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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防暑降溫費最新標準

德州防暑降溫費最新標準

“工資錢數和以前一樣,沒有高溫補貼。”在市區一家建築工地工作的小陳仔細看著6月份的工資條明細,並沒有發現“高溫補貼”這一項。日前,德州市人社局印發《關於開展防暑降溫規定執行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將於8月份集中開展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規定執行情況專項檢查,凡是違反規定的單位,最高將處以兩萬元罰款。

記者近日走訪城區一些企業瞭解到,各單位的高溫補貼發放標準不一樣,多數單位不向員工發放高溫補貼,僅有少數單位會發放一些冷飲、綠豆等物品代替高溫福利。

為切實做好夏季高溫條件下防暑降溫工作,保障企業安全生產和勞動者合法權益,德州將於8月份集中開展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規定執行情況專項檢查。“此次專項檢查的主要物件是公用事業、建築、環衛、交通運輸、商貿流通等單位,和其他涉及高溫、高溼作業的'單位。”據德州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

按照計劃,8月1日至8月10日為指導企業自查階段,內容為是否按規定發放防暑降溫費,是否落實高溫作業及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勞動保護等規定措施。8月11日至8月20日為督導檢查階段,由市、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力量對轄區內企業落實防暑降溫規定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各縣市區督導檢查過程中發現企業存在嚴重問題的將及時報告。在檢查中發現用人單位措施落實不到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等問題時,將責令其予以整改。對逾期未改正的,勞動監察部門可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瞭解,德州市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

德州本月起可領防暑降溫費 每人每月200元

從6月份開始,企業職工的工資條將多出一個專案——防暑降溫費。據瞭解,我市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

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應列入企業成本費用,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2018年12月31日前均按此標準發放。

同時,各類企業要切實履行防暑降溫工作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制度,落實防暑降溫工作措施,調整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確保夏季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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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僅發放防暑降溫費,並不能完全保障企業安全生產和職工身體健康。按照《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在下列高溫天氣期間,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

此外,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或者戶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溫費。按規定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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