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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最低工資標準扣保險後

2016年南京最低工資標準扣保險後

記者7月4日從南京市人社局獲悉,為全面瞭解企業最低工資政策實施情況,為下一步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提供依據,全市將開展最低工資標準政策實施效果專項調查。

調查內容包括: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對企業人工成本的影響,特別是對勞動密集型企業、小微企業的影響;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對企業工資分配的影響;企業對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預期情況和承受能力,特別是勞動密集型企業、小微企業;2016年1月1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受益群體佔比情況;2016年以來人力資源市場企業招聘人員的'起薪工資情況。

調查採取抽樣調查與重點調查相結合的方式,重點行業是製造業、餐飲業、零售業,重點企業是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

據瞭解,從2016年1月1日起,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7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5元/小時。

失業保險小知識: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對失業保險費繳納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到一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零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財政補貼;

(四)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失業保險待遇是由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等構成。失業保險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只有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項待遇。

2016年1月1日起南京市企業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5元/小時;頂崗實習學生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報酬不得低於15.5元/小時。

勞動者所得月工資剔除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內的專案(加班加點工資;高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後,不得低於1770元。

各類用人單位應按釋出的最低工資標準及時調整工資分配中的有關專案,規範工資支付行為。

提示:此次南京市上調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嚴厲打擊違反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行為,切實保障了廣大市民的根本利益。工資上調,能夠提高市民工作的熱情,促進該市經濟的平穩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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