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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高溫津貼物件檔案

2016廣西高溫津貼物件檔案

7月26日12時,廣西氣象臺繼續釋出高溫黃色預警,預計未來24小時,全區大部地區最高氣溫35-37℃,區域性38℃以上。“熱氣騰騰”的戶外,依然有很多在烈日下忙碌的身影,記者走上街頭,探訪這些在高溫下“烤驗”的勞動工作者們的“御暑”秘方。

在35℃以上的高溫環境下工作,沒有兩把防暑降溫的“刷子”,恐怕還真的是不行。於是我們看到,烈日下忙碌的勞動者們,各有各的“御暑”秘方,遮陽帽、綠豆湯、玉米粥,不一而足。這些“御暑”神器,幫人們經受住了高溫的“烤驗”,說的誇張一點就是“居功至偉”。

不過抵禦高溫天氣,不能只讓勞動者自備“御暑”秘方和神器,關鍵還在於用人單位要有所作為,比如要儘可能地為勞動者創造更好的工作環境,比如要準備一些必要的防暑藥品和飲料等等,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保證及時足額髮放高溫津貼。高溫津貼就是一劑暖心的“御暑涼藥”。

這劑“涼藥”要吃到嘴裡,似乎並不是那麼容易。儘管人社部等部門每年都會發文要求各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儘管全國大部分省區市都出臺了高溫津貼標準,但是實際情況卻是遵照要求執行的用人單位不多,大多數單位要麼不發、要麼拖著、要麼用綠豆、飲料等防暑降溫物資“衝抵”。總之,烈日下的勞動者們,要見到這個錢太難了。

在冒著火的大太陽底下,環衛工人在堅持清掃,交通協管員在揮動旗幟,建築工人在添磚加瓦……他們的辛勤付出應該得到尊重,而高溫津貼就是尊重的一種表現。讓高溫津貼得到落實,有三步棋非走不可:第一步是用人單位要主動發放,不要扭扭捏捏、拖拖拉拉,不僅要用高溫津貼來為員工防暑降溫,還要用來增強員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第二步是要加強監管。員工相對於用人單位是弱勢群體,讓員工舉報單位不發放高溫津貼的行為,顯然不太現實。因此,有關部門必須主動監管,這樣工作量雖然會大一點,但是有利於摸清底數。第三步是要嚴肅懲處。既然國家有發放高溫津貼的規定,那就不能是用人單位想發就發不想發就不發,對於拒不發放高溫津貼的用人單位,一經查實必須嚴肅懲處,這樣才能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高溫之下工作,對身體是有傷害的,但是很多工作不做不行,這個時候高溫津貼作為保障必須“站”出來,否則,在酷暑下工作的.廣大勞動者,難免既傷身又傷心了!

2016年廣西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每人每月200元

2016年廣西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1、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為6月到10月,共5個月。

2、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之間。

3、高溫補貼發放物件

享受高溫津貼需要符合條件:一是高溫,即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溼,高溫季節常有高溼現象伴隨,即又悶又熱,且持續的時間較長。以上兩個條件中,前者國家已經明確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4、高溫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5、降溫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溫飲料充當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6、勞動者因高溫作業中暑的,可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7、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員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8、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以投訴

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透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9、其它高溫福利

國家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

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搬重物、鋸刨、挖掘等)、中等勞動(鋸木頭、開卡車、粉刷、摘水果等)、輕勞動(打字、縫紉等),分別為不超過20、30、40分鐘;並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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