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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各地最低工資標準

2016廣東各地最低工資標準

2015年5月1日起,廣州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將調整為1895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8.3元/小時。2015年12月底,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釋出通知,提醒全省各類用人單位,要主動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對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低於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的,要立即進行調整提高,嚴格落實最低工資規定,提高相應職工工資水平。

類別最低工資標準
(元/月)
最低時工資標準
(元/月)
適用地區
一類 1895 18.3廣州
二類 1510 14.4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
 1650 15.8珠海
三類 1350 13.3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市
四類 1210 12

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雲浮市

 

廣東上次調整標準的時間為2013年5月1日,考慮到2年未調整,本次調整平均增幅為19%,仍保持四類標準。

其中廣州市執行最高的第一類標準,為1895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3元/小時;

第二類標準為1510元/月,執行地區為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4元/小時,其中珠海在此標準的基礎上上調到1650元/月、15.8元/小時;

第三類標準為1350元/月,執行地區為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3元/小時;

第四類標準1210元/月,執行地區為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雲浮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元/小時。

廣東省2016年、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不上調,將繼續按照2015年5月釋出的標準執行。近期釋出的`《廣東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行動計劃(20162018年)》透露了上述內容。

廣東省(不含深圳市)於2015年5月釋出的最低工資標準分四類:其中一類地區是廣州,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95元/月;二類地區是珠海、佛山、東莞、中山等四個珠三角城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10元/月;三類地區是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四個城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50元/月;其餘地區為四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210元/月。

中國最低工資標準制度始於2004年3月1日。實施十二年來,這是廣東省第三次宣佈不上調最低工資標準。之前兩次分別是在2009年和2012年,均為全球經濟危機之後。

最低工資標準與企業工資指導線類似,均可視為區域經濟的風向標。此前2015年11月,廣東省曾公佈2015年企業工資指導線:工資增長基準線為8.5%  ;上線為12.5%,下線為零增長或負增長。在過去十餘年間,廣東省企業工資指導線 “下線為零增長或負增長”的情況,僅在全球爆發金融危機的2009年出現過。

珠三角區域內中小型勞動力密集型企業雲集。紡織、電子等行業均採用“底薪+計件工資”的薪酬模式。部分小微企業將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工人每天工作8小時的底薪。

對這部分小微企業來說,提升最低工資標準將加大其人力成本。據廣東省人社廳網站公佈的資料:2010年至2015年間(除2012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平均提高率分別為:2010年21.1%,2011年18.6%,2013年19.1%,2014年19.1%和2015年19%。

這一增速遠遠高於GDP的增速。公開資料顯示,自2010年至2015年,廣東省GDP的增幅分別為:2010年12.4%,2011年8.0%,2012年10.2%,2013年8.5%,2014年7.8%和2015年8.0%。

2月19日,國家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公開活動上發表講話。他認為現行的用工制度脫離勞動生產率,工資剛性上漲,降低了中國勞動力市場的靈活性。

“最近十年,特別是最近八年,工資超過勞動生產率兩三個百分點,使得我們競爭力越來越不足,實際上代工制是靈活用工,不可能長期發展。法律造成的扭曲,使生產力極大地退出。我們一直說要提高工資收入,但推得太早了。”  樓繼偉說。

《廣東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行動計劃(20162018年)》稱:將合理調節最低工資標準增長。堅持收入水平增長幅度與勞動生產率提高相適應,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將適當降低最低工資標準增幅,原則上不超過當地同期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增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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