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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調整最佳化後執行情況調研報告

2016年關於區域調整最佳化後執行情況調研報告

2016年關於區域調整最佳化後執行情況調研報告

2015年,龍里縣啟動了行政村(居)區域調整最佳化工作。為進一步瞭解我縣行政村(社群)區域調整最佳化後的執行情況,根據縣委2016年度調研工作安排,縣政協組成專題調研組,到部分鎮、村,透過座談、走訪、發放問卷調查表等方式,就我縣行政村(社群)區域調整最佳化後的執行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龍里縣開展行政村(居)區域調整最佳化工作後,行政村(居)由原來的167個調整為現在的81個。其中:村委會63個,居委會18個;81個村(居)委會中,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村(居)委會20個, 2001人4000人的44個, 40016000人的12個,600110000人的3個,10001以上的2個;調整工作中,行政村(居)委會由原來的5個合併的(即:“5並1”,下同)有1個,“4並1”的有4個,“3並1”的有16個,“2並1”的有42個,未調整的村(居)有18個(其中:村委會8個,居委會10個)。2016年2月龍里縣行政村(居)區域調整最佳化後,有55個村委會、8個居委會完成了選舉,並組建村(居)務監督委員會。

二、存在問題

目前,我縣行政村(居)區域調整最佳化後執行正常,初步實現了“規模調大,實力調強,班子調優,佈局調合”的新農村發展格局,在整合資源與專案、化解邊界糾紛、擴大公益專案覆蓋範圍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但村(居)撤併後也存在著一些問題。

(一)原村委辦公用房不能滿足並村後村務辦公。並村(居)後,特別是由多村(居)合併的村(居),人口數量突然大增,並村後黨員會、幹部會或群眾代表會等大型會議人數也相應大增,原有的村辦公會議室(無論是原先哪一個村<居>的)都容納不下參會人員。同時,村幹部由原來的3人增至現在的5人,日常辦公也因辦公室面積小、設施簡陋、網路不暢等,不能適應辦公需要。此外,個別村撤併後還未選址辦公,不利於群眾定點辦事。

(二)管理服務工作量增大,村幹部工作力不從心。並村後,大多數村的區域面積擴充套件、服務半徑擴大(如草原村最遠的村寨老凹山距村委會駐地21公里),村民人數增多、服務人數增加,加上工作內容增多等因素,整體工作量增大。但村幹部由原來的15人(5並1)或6人(2並1)削減現在的5人,事務增多而人員減少,給服務群眾工作帶來了不便。同時,並村後,新行政村的黨員人數大幅增加,村級黨組織設定有待最佳化,對黨員的管理、服務尚需加強。

(三)村級幹部待遇普遍偏低,不利於隊伍穩定。目前,村幹部工作幾乎處於全脫產狀態,幹部工資每人每月1500元(相當於每天50元),外加工作中自付的車輛燃油費、電話費等支出,實際月工資收入約在1300元;村組幹部每人每年460元(相當於每天1.3元),需參與村委安排的臨時工作;這樣的工資待遇水平,與當前村民的勞動收入差距較大,這將影響到幹部隊伍的長期穩定。

(四)村幹部還沒有適應新角色,整體功能發揮欠佳。並村後,村(居)幹部配齊配強,但因村幹部來源於不同的村,相互間沒有共事經歷,缺少相互瞭解和感情基礎,部分村班子溝通協作能力不夠、工作配合不到位,整體功能發揮欠佳。現有的村幹部大多數因文化水平和工作環境等因素,使用電腦打字、運用網路傳遞資訊等辦公操作困難,不能全方位開展工作。少數村幹部思想轉變不夠,還沿用並村前工作方法、工作態度,對新的工作形勢還不適應。

(五)原有的村辦公資產閒置,村集體積累未能產生效益。並村後,新的村(居)辦公地點遷移,原有的辦公樓空閒,資產閒置,將會造成資源浪費。大部分行政村集體經濟除用於民生工作外,幾乎沒有用於經營性投資,不能產生新的經濟效益,成了“死錢一坨”。同時,因使用集體經濟在額度上限和村民議事人數下限設定受限,有的村委寧願讓工作擱置,也不願使用集體經濟來開展工作(如需使用5000元以上的村集體資金時,需召開50人以上的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後方能使用,會議需花費就餐等費用;若討論同意使用,所花的費用值得,若討論後不同意,會議費就白花了)。

(六)最佳化整合未完全實現,相互認同有待提高。一是並村後,因各種因素,很多工作沒有按照組建後的村為單位進行工作安排或部署,造成工作統籌協調有難度,特別是一分為二的撤併村,工作統籌協調存在困難;在專案申報等工作上還需要用到被撤併村(居)的公章,沒有明確使用的操作規程。二是並村容易並心難,部分幹部群眾由於受長期的地域、血緣、宗族等關係的影響,對並村後缺乏歸屬感和認同感。三是因歷史原因和調整影響,原行政村之間存在新舊矛盾、調整中小村村民存在被“吞併”想法、富裕村對調整後本村集體資產處置心存憂慮、各村村規民約不統一等,使得調整後群眾間的思想一時難以融合。

三、建議

(一)加快村級辦公用房建設,改善村級辦公條件。村級辦公用房建設,是村級組織規範化建設的基礎性工作,要制定相應的建設規劃,並納入到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中,作為今後幾年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逐年解決村級辦公活動場所,確保各村活動場所能基本滿足辦公會議和公共服務的需要。一是對並村後村級辦公用房使用狀況進行摸底調查,確定辦公用房需要的急緩程度,並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規劃、突出重點、分步推進,逐步解決村級辦公用房問題。二是積極協調電信部門,加強對寬頻網路建設,尤其是對未開通通寬頻網路的村(居),要優先建設,確保各行政村網路通暢,一方面可以解決村級辦公問題,更重要的是利於電商進農村,發揮“網際網路+”的'作用,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

(二)加強村級幹部隊伍建設,發揮村級組織整體功能。一是加強村支兩委建設,進一步發揮村級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村幹部的模範帶頭引領作用。二是加強對村幹部的管理,注重村幹部教育和職業化培訓,增強村幹部服務群眾能力。三是補充配備具有現代辦公知識和技能的常住村幹部,以彌補村支兩委不能運用現代辦公設施裝置的不足。四是統一人員編制,不論是 “5並1”,還是“1並1”的村,村幹部人員編制上應當統一。同時,進一步理順村支兩委與村內各專職人員(如村警)的關係,構建起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協調互補的良好關係,促進整體工作的有效開展。

(三)切實提高待遇報酬,解決村幹部的後顧之憂。一是參照我縣居民收入水平和勞動工資水平提高村幹部的工資,並根據經濟發展水平適時調整,確保村幹部的工資收入與當地居民的勞動報酬相一致,避免出現強烈反差,以穩定村級幹部隊伍。二是鼓勵有條件的鎮(街)對村幹部工作開展績效獎勵,激發村幹部的工作熱情。三是積極為村幹部辦理養老保險和補貼交通、通訊等費用,補貼標準可考慮轄區面積、人口數量等因素。

(四)及時處置閒置固定資產,啟用村級積累資金。一是做好調查摸底,建立閒置資產檔案。二是依法依規租賃、拍賣閒置的村級辦公用房,所得收入可作為村級建設資金的補充。三是利用閒置的村級辦公用房設定村級便民利民服務站,增設服務視窗,增派服務人員,延伸村居區域調整最佳化後的服務範圍,方便群眾辦事。四是將閒置的活動場所利用起來,建設群眾文化家園,讓群眾有娛樂、學習場所。五是幫助指導村支兩委盤活村級積累資金,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

(五)加強工作宣傳,促進村民融合。我縣行政村(社群)區域調整最佳化,是為了更好地適應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在充分調研和廣泛徵求群眾意見的基礎上進行的。在調整後的短時間內,存在一定的問題是不可避免的。一是加強宣傳行政村調整最佳化後村級組織在加速村級經濟社會發展、便捷服務群眾、整合各種資源以及化解群眾糾紛等方面的優勢與作用,進一步打消群眾的誤解,解除群眾的憂慮,促使群眾認知與認可。二是針對並村後村民組成的不同情況,適時制定並完善村規民約,以適應村民的生產、生活以及習俗等,促進村民合作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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