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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寫離婚協議書

怎麼寫離婚協議書

怎麼寫離婚協議書

一、怎麼寫離婚協議

離婚協議書中除了寫明雙方的基本情況,如姓名、性別、年齡、住所和雙方結婚證的號碼外,還應當寫明:

(1)雙方當事人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撫養,即離婚後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以及撫養費的負擔與給付方式;

(3)財產處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錢、債權等財產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債務的負擔等;

(4)其他事宜,如住房問題、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或者其他雙方認為有必要在協議書上明確的內容。由於女方一般對法律所知有限,不清楚自己在法律上有哪些權利,不知道如何很好地保護自己,同時由於離婚時女方往往由於太傷心、太難過而情緒波動較大,在達成離婚協議時常常感情用事,以至容易造成事後追悔的情況。因此,為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為避免離婚後追悔莫及或者再起糾紛,建議女性在達成離婚協議前先向有關專業人士諮詢,或者請律師代表自己與男方協商,或者請律師居中調處,在雙方發生爭議時請律師闡述有關法律規定,再由雙方提出自己的意見,然後在律師的幫助下達成離婚協議。

1、離婚證是證明婚姻關係正式解除的憑證,從取得離婚證時起,當事人即具備再婚的條件。

2、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在國外,離婚證的效力高於法院離婚判決書和離婚調解書。例如中國公民(離婚者)要與外國人在國外登記結婚,只要持離婚證,外國婚姻登記機關就給予登記。如果持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就得辦理離婚公證後才能認可。國際上多數國家一般不承認離婚調解書的效力。

二、不履行離婚協議怎麼辦

離婚協議是離婚雙方當事人根據自己的意願、協商一致簽訂的,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雙方簽字確認後,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離婚協議不屬於可由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是,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履行原協議內容。經人民法院審理並判決後,原告可向人民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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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離婚協議書?

在夫妻之間尚未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前,不必急於瞭解如何寫離婚協議書,因為一旦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就只能訴訟到法院去解決問題,法院會對雙方有爭議的.問題主持調解或作出判決.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六章“離婚登記”的規定,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應當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離婚協議書內容至少應包括:⑴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⑵子女撫養;⑶財產處理;⑷債務處理。

一、簽定協議的時候不要意氣用事,一定要考慮成熟,兩人平靜冷靜的達成協議,如果僅僅是一時衝動簽定下協議,該協議一旦生效,後悔就來不及了,除非在1年內以受脅迫欺詐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等為由,申請對該協議撤銷(通常情況下沒有證據,很難撤銷),否則,該協議就會給你帶來無盡的痛苦。我們見到最多的就是離婚的時候很衝動,一方表示放棄應該取得的財產換來對方同意離婚,而一旦真的離婚又因為沒有必要足夠的生活基礎,造成日後的生活困難。

簽定協議的時候要將所約定的內容儘量寫在文字上,口頭承諾的事項,一旦日後一方反悔,另一方的利益就不能得到保障。因此,協議的簽定不僅是自己真實的意願表示,還要將所能預見到的情況都寫到書面文字裡,這樣才能保證以後不會後悔。

二、協議的內容主要包括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問題。

子女撫養問題要寫明孩子由誰來撫養,不撫養孩子的一方承擔多少撫養費(撫養費由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三部分),撫養費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撫養費數額根據孩子實際生活需要,當地的經濟水平,對方的承受能力來定,法律規定以給付方的收入20%-30%來定撫養費的支付數額,這也不是絕對的,只是一種參考。除此之外,雙方還可以約定不撫養孩子一方對孩子的探望權行使的方式,比如一個星期看孩子一次或者一個月帶孩子到對方處居住幾天等,但是不能影響孩子正常的生活學習,如果一旦發現孩子為此受到不好影響,一方可以要求中止探望。

財產分割的問題是最易引發爭議的,往往因為雙方達成不了協議,才訴至法院。首先,在簽定協議的時候,雙方要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在一方並不明確知道自己家有多少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切不可冒然寫上“其他財產歸某某所有”的語句,否則,一旦事後得知還有一些財產在簽定協議的時候並不知道,想去分割就很困難了。在協議上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範圍,一旦離婚後再發現對方有隱匿轉移財產的現象,即使寫了“其他財產歸某某所有”的話,也可以要求分割的。對於當時簽定協議時候遺漏的財產,也可以在事後要求分割。以前夫妻之間有過財產約定的,簽定協議的時候也可以重新約定,新的約定生效就取代了以前約定的效力。注意在分割完財產的歸屬後還要約定財產的支付方式,比如,現金在何時一次性或分期打到對方的銀行卡上等。

三、除了子女財產問題,有債權債務的,還要對此進行約定。債權約定由一方收取或收回後歸屬雙方所有都是不會產生任何大的糾紛的,主要是債務的承擔問題,一旦約定債務由一方承擔或約定雙方承擔的比例,如果這種約定並沒有通知債權人,讓債權人知曉的話,約定只在夫妻之間發生效力,債權人到時仍然可以向兩人主張權利。

四、對於離婚後一方生活困難的,可以約定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這種幫助可以是金錢的,也可以是其它形式的幫助方式,如對無房居住的一方,讓其贊助房屋等.只要是合法的幫助都是會受到法律保護的。

五、其他約定的事項。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規定都是可以的。比如:因為離婚一方給予另一方精神損害賠償;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的法律後果等。

六、最後要雙方親筆簽字,註明日期。事後再簽訂的補充協議和原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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