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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高溫補貼標準

重慶高溫補貼標準2016

入伏,長達40天的三伏天開始,高溫、高熱、高溼的酷暑襲來,重慶也和全國多地一樣進入“燒烤模式”,最高氣溫逼近40℃,高溫津貼躍升為市民熱議的話題。

當氣溫超過37℃時,人長時間在戶外勞動或處於酷熱之中,身體承受能力差,極有可能中暑,嚴重時還會威脅生命。因此,按照相關規定,在酷暑中堅持在高溫天氣中執行崗位工作的工人,應予發放高溫補貼。可是高溫天氣中勞動的你,知道自己應該享受哪些補貼嗎?

“高溫補貼?從來沒發過,要是領導來工地檢查,興許能發個飲料、毛巾什麼的。”重慶一處建築工地上,記者發現很多農民工對高溫補貼不甚瞭解。

據聘才網介紹,不僅僅是農民工,還有快遞人員、清潔工,實際上能領到現金形式高溫補貼的很少。他們中的很多人不知道有高溫補貼的政策,甚至還會對包工頭在三伏天給買一瓶冰紅茶感激涕零,覺得遇到好老闆了,卻不知道自己丟掉了應得的權利。

根據《重慶市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規定,2015重慶高溫補貼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和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室內作業的人員,高溫天氣期間,工作場所溫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溫補貼按每人每天不低於5元標準發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於10元標準發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於15元標準發放。40℃以上高溫工作人員每月最多可領20元/天的補貼(勞動者已經依法享受高溫作業崗位津貼的除外)。2015年重慶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為5-9月份共5個月,每個月高溫認定天數以省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釋出的氣溫為準。

重慶高溫補貼發放時間:每年5-9月份

發放標準:一般高溫天氣,按每人每天不低於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按每人每天不低於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按每人每天不低於15元標準發放。

具體規定如下:

(一)高溫津貼發放範圍

凡在建築工地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包括生產工人和管理人員),均應按本通知規定享受高溫津貼。

(二)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一般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於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於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於15元標準發放。

高溫津貼的`具體發放標準,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應在施工合同中約定,但不得低於本通知規定的標準。

(三)高溫津貼發放辦法

勞動者的高溫津貼,由施工企業按勞動(勞務)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支付週期或期限足額支付;沒有約定的,每月支付一次,於次月同勞動者工資一併支付。發放高溫津貼應當做好記錄。

高溫補貼五大關注熱點

1、用人單位不得以發放清涼飲品為由,拒絕發放高溫補貼。市安監局表示,以清涼飲品衝抵高溫補貼,不合乎現行辦法。辦法明確規定,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2、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3、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4、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以及高溫補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記錄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及高溫補貼發放情況,並至少儲存二年。

5、員工遇到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的,可透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每到夏季,高溫勞動權益保障都會成為一個熱門話題,而高溫補貼即老百姓俗稱的高溫費的發放更是牽動眾多職工的心。天氣越熱,越是要加強防暑降溫工作,而高溫補貼發放更要合情合理合法。那麼下面我們來說說2016年重慶市高溫補貼發放的相關內容。

2016年重慶市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及相關提醒

1、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為每年的5到9月份。

2、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一般高溫天氣,按每人每天不低於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按每人每天不低於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按每人每天不低於15元標準發放。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為一般高溫天氣;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為中度高溫天氣;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為強度高溫天氣。

3、高溫補貼發放物件

判斷是否屬高溫補貼發放物件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4、高溫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5、降溫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溫飲料充當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6、用人單位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以投訴

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透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7、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員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8、勞動者因高溫作業中暑的,可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9、其它高溫福利

國家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

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搬重物、鋸刨、挖掘等)、中等勞動(鋸木頭、開卡車、粉刷、摘水果等)、輕勞動(打字、縫紉等),分別為不超過20、30、40分鐘;並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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