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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安徽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2016

根據2011年7月出臺的《關於我省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的通知》,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攝氏度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攝氏度以下的(不含33攝氏度),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津貼標準每人每工作日不低於10元。氣溫以省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釋出的為準。

企業應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具體條件,建立高溫季節津貼制度,並透過平等協商合理確定本單位的高溫季節津貼發放條件、範圍及具體標準。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不得因增加高溫季節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季節津貼。高溫季節津貼計入工資總額,在企業成本中列支。

在高溫天氣期間,企業應遵守有關規定,根據本單位實際,合理安排職工工作,減少或停止高溫時段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安徽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2016

進入6月之後,不少地區迎來高溫天氣,高溫津貼也進入發放時間。日前,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今年我省高溫津貼仍沿用2011年釋出的標準:每人每工作日不低於10元。

根據2011年7月出臺的 《關於我省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的通知》,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 (日最高氣溫達到35攝氏度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攝氏度以下的'(不含33攝氏度),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津貼標準每人每工作日不低於10元。氣溫以省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釋出的為準。

企業應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具體條件,建立高溫季節津貼制度,並透過平等協商合理確定本單位的高溫季節津貼發放條件、範圍及具體標準。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不得因增加高溫季節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季節津貼。高溫季節津貼計入工資總額,在企業成本中列支。

在高溫天氣期間,企業應遵守有關規定,根據本單位實際,合理安排職工工作,減少或停止高溫時段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工傷保險的認定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職業病暫時失去勞動能力,工傷不管什麼原因,責任在個人或在企業,都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即補償不究過失原則。

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工傷保險是透過社會統籌的辦法,集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並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實用性法定的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這種補償既包括醫療、康復所需費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費用。

2016年5月1日起各地要繼續貫徹落實國務院2015年關於降低工傷保險平均費率0.25個百分點和生育保險費率0.5個百分點的決定和有關政策規定,確保政策實施到位。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工作,待國務院制定出臺相關規定後統一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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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6月,不少地區迎來夏季高溫期,高溫津貼也進入發放時間。目前全國至少已有28個省份明確了津貼發放標準。而本月,全國範圍內也將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高溫津貼發放情況被列入其中。(6月12日中國新聞網)

高溫津貼體現制度關懷

根據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詳細】

高溫津貼既是對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能夠正常進行的一種保障,更是對在勞動生產過程中面臨安全和身體健康隱患企業職工的一種關愛。制度需要溫情,社會需要和諧,彼此需要關懷,高溫津貼多與不多,都是一份責任和心意,但高溫津貼發與不發,就是一個責任問題了。【詳細】

發放高溫津貼也有“攔路虎”

客觀而言,近些年來,我國勞動者高溫補貼總體來看,從無到有、從少到多、從不及時到及時,而且可享受的人群在不斷逐步擴大,勞動者的高溫保護權利事實上不斷得到加強,值得肯定。但依然有一些地方不令人滿意,有的多年不調補貼標準,有的監督不力、落實注水。【詳細】

高溫津貼發放為何總是懸在“一公里”?其一,雖然在實際中,多地都出臺了關於高溫津貼的相關規定,但往往由一個地方的某個部門出臺,缺乏權威性,勞動保護主體部門不明確,在監督、行政執法、糾紛處理等問題的處理上,操作起來困難,導致在各部門的“怠慢”中擱淺。其二,與用人單位和企業領導想比,無論是身份、地位等方面,勞動者都是處於弱勢的,很少有人“據理力爭”,甚至是“大動干戈”的來保證這份補貼到手,員工都不爭取自己的權益,企業也更樂得“耍賴皮”了。第三,政策規定本身在一些關鍵問題上模稜兩可,難以有效實施。例如何為高溫作業?休息時工資、津貼如何?怎麼調?調多少?這些都使得發放和維權難上加難。【詳細】

如何走好津貼發放的“最後一公里”

一方面,勞動監察部門、工會組織等要強化監督,讓專項檢查成常態,掌握真實的高溫津貼發放情況;要進一步建章立制,完善政策規定,建立意見徵集和反饋機制;要加大懲處力度,提高用人單位違法成本,依法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作為用人單位,要提高自身的責任意識,建立和完善工會組織,切實把高溫津貼發放下去,給廣大職工送去應有的關愛;作為勞動者,要多學習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知識,善於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並且要敢於對不依規發放高溫津貼的企業和行為揭發檢舉,讓高溫津貼背後的“李鬼”無處遁形。【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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