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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防暑降溫費標準

天津2016年防暑降溫費標準

防暑降溫費的標準為140.6元/月,每年6至9月按月發放或一次性發放。防暑降溫費要以貨幣形式發放給在崗職工,不得以實物代替。依據:津政發【2008】17號、津人社局發【2014】103號。

防暑降溫費是指企業發放的用於給員工抵禦酷暑的高溫補貼。下面聘才小編為大家精心蒐集了一篇“天津2016年防暑降溫費標準”,歡迎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天津2016年防暑降溫費標準

防暑降溫費發放時間6月至9月。至於具體到月初、月中還是月末發放,該負責人表示可由各用人單位隨發薪日期自行確定。“大家可以注意一下本月領的工資條,上面應該有6月份的補貼發放記錄。”據瞭解,企業在高溫期間下發的防暑降溫飲料,並不能充抵高溫補貼。也不得在工作人員因高溫需停止工作降暑而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2016年天津市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職工上年日平均工資的12%確定,實行動態調整

根據天津市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規定,天津市用人單位應按2012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的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按2012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3872元計算,今年防暑降溫費標準為每月116元,每月比去年上調10元。按規定,每年防暑降溫費的發放時間為6、7、8、9月,共四個月。今年四個月費用共計464元,可按月或一次性發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醒廣大用人單位,防暑降溫費屬於生產性的福利待遇,試用期內在崗工作的.職工,也應享有防暑降溫費,但不在崗人員將不享受。

其它高溫福利

國家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搬重物、鋸刨、挖掘等)、中等勞動(鋸木頭、開卡車、粉刷、摘水果等)、輕勞動(打字、縫紉等),分別為不超過20、30、40分鐘;並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相關閱讀:2015年防暑降溫費標準每月140.6元

近日,市民章先生向網上幫辦諮詢,今年天津市防暑降溫費的發放標準。

據章先生介紹,他現在在天津市的一家國企下屬單位工作,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他平日的工作環境是廠房,沒有空調,夏天比較難熬,所以章先生覺得單位應該給予員工一些夏季福利。章先生諮詢2015年防暑降溫費標準。

記者聯絡了天津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進行諮詢。該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防暑降溫費的發放標準是根據津政發〔2008〕17號《批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五部門關於建立全市職工平均工資釋出及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正常調整制度暫行辦法的通知》中“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的月標準,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確定,計算時四捨五入保留到角。每年6月至9月按月發放或一次性發放”執行。

2015年防暑降溫費的標準為140.6元/月,防暑降溫費要以貨幣形式發放給在崗職工,不得以實物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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