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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遼寧高溫津貼發放標準2016

2016年遼寧省高溫津貼支付標準是什麼?遼寧省高溫津貼支付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在每年7月、8月、9月發放。而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的,若單位不發放高溫津貼將被處以最高2萬元罰款。接下來聘才小編為您一一介紹。

遼寧高溫津貼發放標準2016

2016遼寧省高溫補貼發放時間:6月份至9月份

2016遼寧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每天分別為6元、8元、10元、12元,最高每月372元。

根據遼寧省多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調整遼寧省企業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用人單位應向在高溫天氣下作業的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每人每月200元,最多可得到3個月的高溫補貼,可能領取高溫津貼的人群包括環衛工、建築工、搬運工、保安、清潔工、焊接工、玻璃廠室內作業人員、鋼鐵廠室內作業人員等。

通知要求,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對從事高溫崗位作業的勞動者未能正常出勤的,或者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崗位作業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及從事高溫崗位作業的'實際天數進行發放。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高溫作業人員,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支付高溫津貼所需資金在企業成本中列支,計入企業工資總額。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的企業,調整津貼標準增加的工資在掛鉤工資基數外單列。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要加強女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含33℃)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場所作業。

根據工作需要,用人單位已自行制定高溫崗位補貼低於本規定標準的,應按本規定標準執行。高溫津貼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給勞動者,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

遼寧省多地將加大高溫津貼落實力度,不能“只說不發”

夏季來臨,氣溫持續升高,高溫津貼成為不少勞動者關心的話題。記者近日從遼寧省多個市的相關部門獲悉,今夏將重點檢查高溫津貼落實情況,嚴防高溫津貼“只說不發”,違規單位將被處以最高2萬元罰款。

從遼寧瀋陽、鞍山、撫順等市的安監部門獲悉,這些市的安監部門今夏將聯合人社、衛生等部門,及工會組織加大檢查力度,對經常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企業進行重點監督。對不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溫津貼的行為,將依規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全總新聞發言人、宣教部部長王曉峰在7月2日全國總工會新聞中心新聞通氣會上表示,目前各級工會已經加強監督檢查,落實勞動待遇;各級工會要積極做好高溫天氣職工防暑降溫工作,加強監督檢查,落實勞動待遇。工會歷來主張不得以發放錢物來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衝抵高溫津貼。

最低工資標準包含高溫津貼嗎?

用人單位支付高溫津貼所需資金在企業成本中列支,計入企業工資總額。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的企業,調整津貼標準增加的工資在掛鉤工資基數外單列。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

根據工作需要,用人單位已自行制定高溫崗位補貼低於本規定標準的,應按相關規定標準執行。

高溫津貼應當以貨幣形式發放給勞動者,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

企業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如何維權?

1、如果勞動者高溫補貼方面的權益受到損害,可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

2、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補貼的處罰:

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發放高溫津貼會影響工資的發放嗎?

用人單位在發放高溫津貼的同時,應根據企業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期間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降低或扣減勞動者工資,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此外,對從事室內高溫崗位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以本通知月支付標準為計算基數,按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實際天數發放高溫津貼。

同時,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在溫度33℃以上(含33℃)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場所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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