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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2016年大連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進入六月,氣溫連續走高。南方等地紛紛推出6月起達到一定溫度企業需支付高溫補貼的政策,我省情況如何?目前,我省執行的仍是人社廳等多部門在2014年下發的《關於調整遼寧省企業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7月、8月、9月三個月,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露天作業,用人單位就需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標準支付高溫補貼。

高溫補貼實際指的是,為保證夏季高溫條件下正常生產經營,用人單位需向在露天工作的勞動者支付的一種補貼。國家規定室內溫度達到33攝氏度以上,氣象部門預報的室外最高氣溫達到35攝氏度以上,就需支付給勞動者高溫補貼。

2016年大連高溫津貼發放標準:100到300。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為一般高溫天氣,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高溫補貼在遼寧如何執行?遼寧省總工會勞動保護部的工作人員表示,遼寧省執行國家對高溫補貼的規定,但就遼寧氣溫來說,達到氣象部門預報的'室外最高氣溫35攝氏度以上的情況很少,並未達到高溫補貼的標準。另外,國家對於高溫補貼政策也沒有具體的補貼金額,並非強制性執行。

是不是每個月都幻想著

工資卡能多進點錢?

7月開始

工資卡有望每月多一筆錢

整整打滿3個月哦!

這就是傳說中的

高溫補貼

什麼情況下發

到底怎麼發

來跟著小編漲姿勢吧!

2012年6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等部門制定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了具體的高溫津貼制度。

每年夏天,監管部門、工會組織還會加強監管、監督,保證勞動者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舉個例子

2015年7月3日,國家安監總局、國家衛計委、人社部、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關於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區對存在高溫作業的用人單位和容易導致高溫中暑的高危人群進行全面排查,並督促用人單位履行法定責任義務,廣泛開展防暑降溫宣傳教育,讓每一位勞動者瞭解高溫危害、後果及預防方法。

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我國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平衡,高溫津貼標準也因地而異,具體由各省根據實際確定。

遼寧

發放時間為7月至9月,每人每月200元。對從事高溫崗位工作的勞動者未能正常出勤的或者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崗位作業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及從事高溫崗位作業的實際天數進行發放。

單位不發高溫津貼怎麼辦?

高溫津貼屬於勞動報酬(工資)的組成部分,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為,最高面臨1萬元罰款;未足額髮放的,視為拖欠或剋扣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在發放高溫津貼上違規,勞動者可以向工會尋求幫助,工會組織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及時改正。

勞動者還可以向社保、安監等部門舉報,由相關部門採取責令用人單位整改、行政處罰等措施,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維權案例

小陳在武漢一家建築公司擔任工程監理。2013年11月入職該單位,2014年10月離職。離職時,小陳與公司因工資結算等問題發生勞動爭議,卻意外發現公司還剋扣自己的高溫津貼。小陳將原單位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對在崗職工發放高溫津貼的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天8元調整為每人每天12元。執行時間由原來的每年7、8、9三個月,調整為6、7、8、9四個月。

本案中,小陳在2014年7月至2014年9月期間,公司僅按照每天3元的標準,給小陳發放了高溫津貼270元。此外,從發放時間上來說,少發放了6月份的高溫津貼。最後法院判決,小陳的原單位應給他補發高溫津貼8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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