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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2016浙江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從市人社局瞭解到,省裡的高溫補貼政策一般會在每年6月底7月初左右下發。

雖然政策未到,但根據往年的條例,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只要一個月中,有一天的最高氣溫在35℃以上,企業單位就需給員工發放高溫補貼。用人單位可以提前發放補貼或者一次性補貼。

據瞭解到,根據浙江省2014年釋出《關於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而這些高溫補貼將納入工資總額,超過最低工資部分將進行繳納個人所得稅。

2016浙江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企業高溫津貼發放標準為: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高溫津貼應按月發放。

根據浙江省2014年釋出《關於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大概可知,2016年浙江省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為6月-9月共4個月。從事室外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攝氏35度以上)和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攝氏33度(不含33度)以下環境作業的人員,在崗職工在這個時間內用人單位應給每人每月發放高溫津貼。

2016年浙江省高溫補貼標準為多少?

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飲料等防暑物資能算高溫補貼嗎?

一些公司會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物資,甚至會以此充當高溫補貼。

注意了,防暑物資並不屬於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企業不發高溫補貼,員工怎麼辦?

職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或用人單位拒發,可撥打市勞動保障服務熱線“12333”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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