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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江西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2016

江西將要求用人單位為員工發放高溫津貼,其中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240元,室內非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160元。

據悉,發放高溫津貼的時間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共4個月),隨同工資一起實行按月發放。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的,視為拖欠或剋扣工資,勞動者有權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江西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2016

1、發放月份由3個月擴至4個月

經調整,高溫補貼的發放時間範圍從原來的7、8、9三個月擴大到6、7、8、9四個月。

2、發放標準提高一倍

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由原來的120元調整到240元;室內非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由原來的80元調整到160元。

3、並非只有企業職工才享有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起(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4、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溫補貼

防暑物資並不屬於高溫補貼。高溫津貼具有法律強制性;而清涼飲料費是企業職工的一種福利待遇。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物資充當高溫補貼。

5、高溫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6、企業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以投訴

職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或用人單位拒發,可撥打市勞動保障服務熱線“12333”進行投訴。

7、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員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8、勞動者因高溫作業中暑的,可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9、其它高溫福利

國家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搬重物、鋸刨、挖掘等)、中等勞動(鋸木頭、開卡車、粉刷、摘水果等)、輕勞動(打字、縫紉等),分別為不超過20、30、40分鐘;並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高溫補貼是否要繳個稅

省勞動保障廳等六部門聯合頒佈並實施《關於公佈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後,引起廣大市民的強烈反響,那麼高溫津貼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記者昨日從廣州地稅證實,個人取得的高溫補貼,應併入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通知》規定,在崗職工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發放時間為每年6至10月。外資企業的財務人員張小姐很疑惑地對記者說,她剛領到企業向每位職工發放的高溫津貼100元,卻不知這筆津貼是否應該計徵個人所得稅。

廣州地稅工作人員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從範圍上包括單位財會、勞資、工會、後勤和其他部門發放的種類與任職受僱有關的一切所得。

廣州地稅進一步解釋說,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工資、薪金所得的內涵,不僅是指工資、獎金,還包括各種津貼、補貼,如特殊行業的津貼及補貼(主要是指井下、高溫、野外、保健等津貼)、邊遠地區補貼、營養補貼、伙食補助等(稅收法規、政策規定的一些特殊免稅津貼、補貼除外),以及與任職、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因此,張小姐的100元高溫補貼應併入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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