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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海南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隨著7月來臨,全國各地開始逐漸迎來高溫天氣。7月5日,記者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工資福利處瞭解到,根據相關要求,我省今年高溫津貼標準依舊不變,按照我省2008年公佈的《關於企業實行高溫津貼的通知》要求,從4月份至10月份,從事室外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和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環境作業的人員,可以每人每天享受10元津貼。

高溫津貼由企業發放最低工資標準不含高溫津貼

據悉,高溫津貼由企業向職工發放,列入企業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工資福利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關於企業實行高溫津貼的通知》要求,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

2016年海南高溫津貼標準是多少?

要求每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津貼,每個月300元,共2100元。

高溫作業維權投訴少一農民工:不拖欠工資就滿足

據悉,因地理位置等諸多因素,相對其他省份,我省是全國發放高溫津貼時間最長的省份,從4月至10月,有7個月。一般來說,室外高溫作業多發生在建築工地、環衛、公路養護等領域。

不過,雖然相關部門明確各項勞動者高溫作業下的權益,但是,記者從海口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省勞動保障監察處等多方瞭解到,這些部門接到的關於高溫作業,特別是高溫津貼權益受損害的投訴非常少。“一般都是欠薪、不交保險、不支付加班費的投訴比較多,關於高溫作業高溫補貼的`投訴很少接到。”省勞動保障監察處處長邵民生說。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工資福利處相關負責人也表示,高溫補貼的政策落實並不是很到位。《關於企業實行高溫津貼的通知》規定,津貼由企業向職工發放,有些企業老闆可能會想著降低成本不落實這個政策。有些職工瞭解這個政策,但也可能不敢跟老闆提。

對此,記者採訪了多名建築工人,發現上述負責人所說的現象確實存在。來自四川的農民工老易目前正在三亞一工地做搬運工,他告訴記者,天氣太熱時,工地會提供綠豆湯、足夠的飲用水等解暑飲品,“高溫補貼就不提了,可以按時給我們發放足額的工資就可以了。”老易表示,如果工地不拖欠工資,他就很滿足了。

6月2日下午,海口海甸島某工地,建築工人頭頂烈日加緊施工。近期,我省部分地區持續20余天出現37℃以上的高溫天氣。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人提醒,廣大用人單位需及時採取防暑降溫、發放高溫津貼等措施,保障職工在高溫條件下勞動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安全。

今天(3日),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廣大用人單位需按照《關於用人單位實行高溫津貼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及時採取防暑降溫、發放高溫津貼等措施,做好夏季高溫勞動保護,保障職工在高溫條件下勞動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安全。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

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據瞭解,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津貼。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扣減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提醒,如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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