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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考新政策有哪些試點

2016駕考新政策有哪些試點

摘要:會議指出,試點自學直考、自主報考是此次駕考制度改革的熱點、焦點和難點。承擔自學直考試點任務的16個城市要確保調整業務流程、設定訓練路線、設定標誌標識、製作印製牌證、完善執法制度等準備工作就緒。要依法查處違反規定上路練車行為,保證練車路段的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對自學過程中發生的`交通事故,要依法調查、依法處理,積極協助理賠。

天津等16城市試點自考駕照

據新華社電 記者昨日獲悉,公安部已對《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作出修改;同時,公安部、交通運輸部、中國保監會聯合釋出《關於機動車駕駛證自學直考試點的公告》。這些配套制度將於今年4月1日施行。

自考用車要加裝副制動等裝置

《關於機動車駕駛證自學直考試點的公告》明確,今年先期在天津、包頭、長春、南京、寧波、馬鞍山、福州、吉安、青島、安陽、武漢、南寧、成都、黔東南、大理、寶雞16個城市開展自學直考試點,試點工作從4月1日開始。

自學直考用車應為非營運小型汽車或小型自動擋汽車,加裝供隨車指導人員使用的副制動裝置、輔助後視鏡,經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按規定投保交強險;限定隨車指導人員,隨車指導人員應當取得相應或者更高車型駕駛證5年以上,沒有吸食毒品記錄,未發生死亡交通責任事故或者重傷負主責的交通事故,沒有記滿12分或者駕駛證被吊銷記錄;限定訓練路線和時間,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應按照公安交管部門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進行,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學校和醫院周邊道路不得作為學習駕駛路線,0時至5時、道路交通高峰時段不得作為學習駕駛時間。

一個學車專用標識在規定時間內只允許簽註一名自學人員、一名隨車指導人員、一輛自學用車。隨車指導人員不得利用自學用車從事經營性駕駛教學活動。

如交通違法要處罰隨車指導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自學人員在隨車指導人員指導下發生交通違法行為的,對隨車指導人員予以處罰。自學人員有未取得學習駕駛證明、學習駕駛證明超過有效期、無具備資格人員隨車指導等行為的,按照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對自學人員予以處罰;屬於將機動車交由自學人員駕駛的,對行為人予以處罰。學習駕駛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的,依法由隨車指導人員承擔責任,無具備資格人員指導的自學人員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修改內容

推自主約考 廣東等19省試點

提供網際網路、電話、視窗等多種報考約考渠道,改變駕校集中包辦約考,取消考試名額分配製,保障學員知情權、選擇權。搭建便捷高效的網際網路約考平臺,實現網上報名、網上約考、網上繳費,開通車管服務“直通車”,做到考試資源公平分配、考試機會公正獲取。公安部部署在福建、廣東等19個省的28個城市試點全國統一約考平臺。試點城市將於3月底前推廣到位,其他地方將於今年年底前全部開通。

2016自學駕照試點城市共有16個,分別是:天津、包頭、長春、南京、寧波、馬鞍山、福州、吉安、青島、安陽、武漢、南寧、成都、黔東南、大理、寶雞。

公安部部署在福建、廣東等19個省28個城市試點全國統一的約考平臺。試點城市將於3月底前推廣到位,其他地方將於今年年底前全部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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