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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考新規解讀考試變化

2016年駕考新規解讀考試變化

有“駕考新規”之稱的公安部令139號令《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以下簡稱 139號令),將在4月1日開始施行。接下來聘才小編為大家提供的2016年駕考新規解讀考試變化,快跟小編來看看吧!!

變化一:

駕照可異地申領和審驗

意見提出,放開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異地申領限制,考生可以在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學習培訓、報名考試、領取駕駛證,滿足流動人口申領駕駛證需求。允許在全國範圍內異地補換領駕駛證、參加駕駛證審驗、提交體檢證明。

同時,允許重新申領駕駛證直接考試。駕駛證被登出等有駕駛經歷的人員,年齡、身體條件等符合重新申領駕駛證法定條件的,可以不經學習直接申請考試,各科目考試合格後予以核發駕駛證,但駕駛證被吊銷或被撤銷的.除外。

變化二:

放寬殘疾人駕車條件

在體檢方面,意見提出建立駕駛人分類體檢制度,根據準駕車型設定不同的體檢標準,提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要求,簡化、最佳化小型汽車駕駛人身體檢查專案和方法。規範醫療機構的駕駛人體檢工作。

同時,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的起始年齡將由60週歲調整為70週歲。

此外,社會各界廣泛呼籲的殘疾人駕車條件也將放寬。意見提出研究制定單眼視力障礙人員駕車視力檢測標準、上肢殘疾人駕車加裝輔助裝置等規定,適時放寬單眼視力障礙群體、上肢殘疾人申請小型汽車駕駛證的條件。制定殘疾人駕駛培訓大綱和培訓教材,鼓勵有條件的駕駛培訓機構開展殘疾人駕駛培訓。

變化三:

駕照可“自學自考”

意見提出“試點非經營性的小型汽車駕駛人自學直考”,一句話就砸了駕校們的“鐵飯碗”。具體來說,就是允許個人使用加裝安全輔助裝置的自備車輛,在具備安全駕駛經歷等條件的隨車人員指導下,按照指定的路線、時間學習駕駛,並直接申請考試。

意見也明確,自學駕駛所用自備車輛,不得用於經營性的駕駛學習活動。自學人員上道路學習駕駛前應到公安機關免費領取學車專用標識和學習駕駛證明。

公安部交管局負責人介紹,將先期選擇一些交通環境較好、管理水平高的地市開展試點。自學直考車型僅限於小型汽車,車輛必須加裝輔助制動等安全裝置。隨車指導人員必須具備一定年限的安全守法駕駛經歷。練車過程中發生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學車人員、指導人員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變化四:

推行先培訓後付費

意見提出,改變駕駛培訓機構一次性預收全部培訓費用的模式,推行計時培訓計時收費、先培訓後付費的服務措施。實行學員自主預約培訓時段、自主選擇教練員、自主選擇繳費方式。試點學員分科目、跨駕駛培訓機構參加培訓。

同時,駕照考試實行自主報考。建立統一的考試預約服務平臺,提供網際網路、電話、視窗等多種報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訓後可按規定自主選擇考試時間和考試場地,改變完全由駕駛培訓機構包辦報考的做法,保障考生選擇權。考試費在約考確定後收取,提供網上支付、銀行代收等多種支付方式,考生可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繳納考試費。

從自學到自主報考,駕照從培訓到考試均由駕校“包辦”的現狀即將成為歷史,其中的尋租空間也有望得到極大壓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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