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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婚假新規定

廣東2016年婚假新規定

廣東婚假規定2016

[1980]勞總薪字29號規定:婚喪假1-3天,結婚雙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給予路程假,此檔案當時只針對國營企業。通常我們都按最長3天計算。

此外,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職工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廣東婚假規定:

1、2016年元旦前: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的.初婚為晚婚。假期為: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2、2016年元旦後:晚婚假取消,只剩婚假3天。

產假

產婦:128天或158天

一孩或二孩順產:98天女職工生育產假+30天合法生育獎勵價=128天;

一孩或二孩剖腹產:98天女職工生育產假+30天合法生育獎勵價+30天剖腹產假=158天;

丈夫:陪產假15天。

二、新條例對於產假的規定

新條例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規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將原來的獨生子女母親產假調整為獎勵假30天。這意味著,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不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產假的優待;同時,丈夫的陪產假從10天增加到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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