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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年終獎個人所得稅

發放年終獎個人所得稅

財務專家稱要規避六個區間,也可以非年終獎形式發放

兩種方法計算年終獎個稅

修訂後的《個人所得稅法》,年終獎個稅計算方法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當月,個人工薪所得高於(或等於)費用扣除額(3500元)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第二種: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當月,個人工薪所得低於費用扣除額(3500元)的,計算公式為: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當月工薪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上述兩個計算公式中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就是用全年一次性獎金總額÷12(一年12個月)後得出的商,再對照工薪所得個稅稅率表即可確定。

按照這個公式,如果某人年終獎為96萬元,他繳個稅後可拿到629505元,如另外一個人年終獎為96萬元並多1元錢,他繳個稅後可拿到541505.55元,最終會形成具有諷刺意義的結果:多得1元,稅後所得反而少87999.45元。

數學問題致所得付出倒掛

在我國,勞動體現的是“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基本原則,而這個計算實際上導致了所得與付出倒掛。

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倒掛呢?據瞭解,針對工資薪金,我國採用超額累進稅率,為了方便計算,就轉化用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的簡化演算法,但這種方法卻在年終獎的計算中出現問題。目前的年終獎個稅計算方法是,先將年終獎除以12,以得出的'商確定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再按規定計稅。

據相關稅務專家解釋,產生上述問題的根源實質是一個數學問題,問題出在稅率表中的“速算扣除數”。

發放年終獎有稅務“規避區”

據相關稅務人員介紹,按照新個稅法,我國目前的年終獎發放存在六個“規避區”:即18000元<年終獎≤19283.33元、54000元<年終獎≤60187.50元、108000元<年終獎≤114600元、420000元<年終獎≤447500元、660000元<年終獎≤706538.46元、960000元<年終獎≤1120000元。

相關財務專家告訴記者,企業在制定全年薪酬方案時,或者將處於“規避區”內的實際年終獎多出臨界點的部分,以非年終獎形式發放,比如調整當月工資,以過節費形式等發放,併入當月工資總額,適用工資薪金的計稅方法,不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辦法。

新稅法主要從4個方面進行了修訂:

一是工薪所得扣除標準提高到3500元。

二是調整工薪所得稅率結構,由9級調整為7級,取消了15%和40%兩檔稅率,將最低的一檔稅率由5%降為3%。

三是調整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稅率級距。生產經營所得稅率表第一級級距由年應納稅所得額5000元調整為15000元,其他各檔的級距也相應作了調整。

四是個稅納稅期限由7天改為15天,比現行政策延長了8天,進一步方便了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納稅申報。

年終獎所得稅

年終獎所得,將年終獎金額除以12個月,以每月平均收入金額來確定稅率和速度扣除數,年終獎所得稅率表與工資、薪金所得的稅率表相同,只是他們的計算方式不同。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級數 平均每月收入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1500元的 3 0
2 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75
6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說明:1、本表平均每月收入為年終獎所得金額除以12個月後的平均值。

2、年終獎所得稅率表與工資、薪金所得稅率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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