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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受訪者信任社保政策

六成受訪者信任社保政策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在24日舉行的《社會保險法》頒佈5週年紀念座談會上釋出了《社會保險法》實施情況評估研究報告。

社保政策信任度三年提高6個百分點

研究報告指出,截至2014年底,全國超過8億人參保了基本養老保險,13億人參保基本醫療保險。2014年,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數達到22906萬人,幾乎所有老年人都享有基本養老金,基本實現老有所養目標。排除重複參保等情形,醫療保險覆蓋率超過95%,基本實現了全民醫保。

覆蓋面更廣,待遇也更高了。在養老保險方面,自2005年國務院第一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以來,保持著年均10%的增幅。2014年調整後的企業職工月人均養老金達到2053元,比2005年第一次調整增長了190%。

在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等就業關聯型保險專案的參保人數也分別比社保法實施前增加了34%、28%和38%。可以說,隨著社保法的實施,社保制度已基本實現了全覆蓋。

2014年月人均養老金增加到100元左右,其中來自中央財政的基礎養老金補貼水平從月人均55元增加到70元。在醫療保險方面,2014年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的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分別達到80%和70%左右。

問卷調查顯示,有59.3%的受訪者給社會保險政策投了信任票,比2012年社保法實施兩週年時的調查結果提高了6個百分點。同時,隨著經辦能力的提升,半數以上調查物件對社保經辦服務表示滿意,其中15.1%的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服務表示“非常滿意”,36.6%的人表示“比較滿意”,比2012年的調查結果提高了10個百分點。

農民工面臨重複參保問題

社保法將農民工納入了保險範圍,參保人數不斷增加,但同時也面臨不能選擇性參保和重複參保問題。

研究報告指出,目前我國部分地區實行“五險合徵”政策,對農民工群體尤其是在私營小微企業就業的農民工參保帶來了兩種影響。

一是在私營小微企業就業,因為沒有能力參加養老保險,也無法參加急需的險種,如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以天津市濱海新區為例,社保法出臺前,其對外來農民工徵收“工傷和醫療捆綁險”,費率為2%,完全由企業承擔。社保法出臺後,濱海新區實行“五險合徵”政策,企業社保繳費負擔由原來的2%猛增到近30%左右,不僅企業一時難以承受,外來農民工工資也要扣減近10%,這對以“養家餬口”為目標的部分農民工來說,意味著當期生活更趨緊張。

二是重複參保新現象。許多農民工在城鎮參加五險的同時,還重複參加了在家鄉的新農合和新農保。據介紹,僅江蘇省就有40多萬人重複參保。新農合和新農保雖然是自願性質,但在有些地區,採取了以家庭為單位的參保形式,使得在城鎮參保的農民工同時也要在農村參保。問卷調查顯示,農村戶籍職工同時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比例為9.5%,同時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或新農合的比例為10.6%。重複參保不僅增加了個人的負擔,也在一定程度上消耗和佔用了公共資金。

職工養老保險持續繳費意願下降

問卷調查顯示,分別有27.4%和12.8%的調查物件表示“不太願意”和“很不願意”繼續繳納養老保險,兩者合計佔到總人數的40.2%,比2012年高出11.6個百分點,職工的`持續繳費意願在下降。

報告指出,意願下降有兩方面原因。一方面是源於繳費負擔重。有41.5%的調查物件認為社保繳費負擔“較重”,12.4%的人認為繳費負擔“很重”,兩者合計佔到53.9%,比2012年的調查結果高出7.3個百分點。其中更有20.9%的人認為繳費佔工資的比重超過15%,比2012年的資料高出5.2個百分點,反映了職工的繳費負擔在進一步增加。

另一方面是因為繳費的激勵機制不足。根據社保法規定,個人可以自行決定在什麼階段以什麼方式繳費多長時間。因此在現實中,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滿15年後可以選擇不繳費,還有一些人可以選擇年輕時不繳費,等到距離退休年齡15年時才開始繳費。同時,一些地方執行的最低養老金政策也降低了個人的持續繳費意願。以廣西為例,廣西最低養老金為最低工資的80%,如果職工一直按最低標準繳費15年,則其退休後領取的有保障的最低養老金相當於持續繳費22年後得到的養老金,即個人繳費15年與22年領取的養老金是相同的,激勵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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