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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2015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胡曉義:如實、及時的繳費是對自己利益的最好保障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定於2015年1月19日(星期一)上午10時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釋出廳舉行新聞釋出會,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鬍曉義介紹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胡曉義]因為除了宏觀的政策思考之外,對於每個人來講會關心到自己的切身利益,會從切身感受來評價養老制度改革。我先說宏觀,這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到底改了什麼?

第一,改了一個制度模式。

原來的制度模式是怎麼安排的?單位保障模式。單位自己管自己的退休人員,現在變成了一種社會化的制度安排。每個單位不管人多人少,都按照同樣標準交錢,然後形成一個基金用於支付退休人員待遇。這樣單位退休撫養比不平衡就被分散掉了,這是改革,就是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

第二,改了待遇確定機制或者叫做養老金的計發辦法。

原來的計發辦法是參照兩個因素,一個是以退休前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計發基數;另一個是按工作年限分檔,10年以下、20年、30年、35年,當然分檔有好處,但這個比較粗。如果在一個十年段,21年和29年沒有區別,31年和34年沒有區別。而改革後這個機制變了,是按照繳費年限和繳費的工資來計算的。所以體現了一個導向,繳費越長肯定待遇越高,繳費水平越高,待遇越高。還有一個技術上的轉變,就是細化到每一年甚至每個月的繳費,從而體現了一個工作人員整個職業生涯的勞動貢獻,這是很大的機制變化。

到底哪個高哪個低?具體到每個人會非常細緻,要按照檔案規定,按照自己的具體情況計算,是非常專業性的工作。從政策設計上考慮,顯然我們希望改革後大家的`待遇水平不降低,而且能隨著經濟發展不斷的有所提升,這是政策考慮的基點。從這個基點出發,至少我有這樣的信心,對絕大多數人來講,如果不是極特殊情況,待遇水平都會有所增加,至少是不降低。當然情況過於複雜,也很難說每一個人的情況怎麼樣,所以還有過渡期的措施,過渡期內實行原來的計發辦法和現在的計發辦法比照,保低限高,可以保障待遇水平總體不降低。總體上我們是這樣考慮和安排的。這也提示大家一個資訊,既然政策這樣設計,就要積極繳費、如實繳費。坦率地說,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實際執行中,確實有一些企業和個人有這樣那樣的想法,覺得我繳費,現實的收益少了,即期的收入少了,所以千方百計的規避繳費或者降低繳費基數,實際上這是對自己長期和未來利益的損害,大家一定要明確這一點。所以如實、及時的繳費,是對自己利益的最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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