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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食品安全法實施細則

最新食品安全法實施細則

近年來網路上惡意一些企業及其產品的現象越來越普遍,一些的幕後在網路上事實製造他人的。日前,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慶後公開呼籲,食品安全法實施細則應制造者。

網路的肆意氾濫,已經造成了多方面的危害,最大的.便是企業,娃哈哈作為當前國內食品飲料行業的龍頭企業,也是網路的最大者之一。慶後介紹說,從2011年開始就有者開始其產品。去年下半年開始,網上又開始所謂“飲料中含有肉毒桿菌”、“喝飲料會造成小孩子得白血病”等。據不完全統計,截至今年5月,上述在網上的轉發量已超過1.7億次,給娃哈哈累計造成近50億元銷售額的損失。

慶後認為,製造者首先法律要完善,做到有法可依。但現在很多法律都比較原則,實際上可操作性不強,比如《食品安全法》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假食品安全資訊”,如果“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虛假食品安全資訊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者還要“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而《刑法》亦“並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這些看起來已經比較全面了,但實際操作中如何認定、誰來認定、具體處罰和賠償標準是什麼等等一系列具體問題都沒有明確,因此他在《食品安全法實施細則》及有關司釋中進行細化。

其次,依照現有,執法部門對食品安全網路的查處程式過於複雜,反應速度緩慢,給造成可乘之機,同時企業在舉證上也難度很大。慶後舉例說,在我們向屬地機關報案並提供了相關線索之後,女裝田徑服訓練裝越奧休閒運動服情侶套才知道對於網路損害他人聲譽案件的立案需要經過的審批,因此雖然基層也想方設法找出者,但因為無法及時立案,很多實質性的偵查工作都無法開展,而且機關接受記者採訪亦要透過審批才行。

另外,網路之所以能迅速,藉助的就是網際網路這個平臺以及微博、微信等工具。慶後認為網際網路運營商掌握著強大的資訊渠道資源,應當在打擊方面承擔更大的義務,包括對進行主動,及時採取刪除或遮蔽措施,而對多次者應關閉其賬號。另外,現有相關司釋僅要求其在人提出後予以刪除就可以免責,但其認為,對於同樣的首次刪除之後在其平臺上又反覆出現的,平臺運營商仍然未採食品安全法實施細則取主動或遮蔽措施的,就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最後,慶後認為現有的法律法規對網路者的處罰力度遠遠不夠,達不到對違法犯罪的和制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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