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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食品安全法》即將施行

2015新修訂《食品安全法》即將施行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即將施行,因為體現了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和最嚴肅的問責,該法被人們稱為“史上最嚴”,社會各界也對它充滿期待。

“史上最嚴控煙令”“史上最嚴廣告法”“史上最嚴大氣汙染防治計劃”“史上最嚴手機實名制”……近些年,類似的“史上最嚴”不時見諸媒體。“嚴是愛,寬是害”,這些政策的醞釀與出臺,體現出國家、相關地方和部門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從嚴治理各種危害群眾利益和社會秩序行為的決心,政策制定者希望藉此實現“史上最好”的'效果。

不過,徒法不足以自行。良好的制度設計只是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要讓預期不落空,關鍵在於把各種監管資源匯聚到監管一線,將主要精力用於抓落實。

所以,評價這些“史上最嚴”,既要看其制定得是否科學完備,更要注重其結果導向,看能否見到實效、讓人耳目一新。比如,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明確,國家加快淘汰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藥用於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既然法律明確了國家對農藥的使用實行嚴格的管理制度,消費者自然要求這方面有明顯改觀。這需要在農藥生產、銷售、使用和標準制定等方面共同著力,杜絕濫用農藥問題。如果過上幾年還是問題不斷,自然難以令人滿意。

在注重結果的同時,也要加強過程管理,從深層次查詢分析原因、及時主動查漏補缺,而不能只滿足於轟轟烈烈的聲勢。從重、從嚴、從快查處雖然短期效果顯著,但也會消耗不少公共資源,若能找到更省力、更治本的方法,自然皆大歡喜。例如,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在對違法行為的查處上做了較大改革,首先要求執法部門判斷違法行為是不是構成刑事犯罪,如果構成犯罪,就直接由公安部門進行偵查,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不構成刑事犯罪,才由行政執法部門進行行政處罰。在嚴格依法辦事的同時,要意識到不安全食品的生產經營者也是市場參與方,按市場經濟規律辦事方能治本。應在徵信體系、資金流通渠道等方面多策並舉,徹底斬斷違法者的生財之道,讓其意識到若不走正途便永無寧日,最終將被市場拒絕和淘汰。

總之,新《食品安全法》出臺並實施是個良好的契機,但從施行之日起就將面臨著實際成效的檢驗。我們期待有關部門積極聽取民意、匯聚民智,更好履行監管職能,抓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讓“史上最嚴”真正變成“史上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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