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廣告法最高階

違反廣告法最高階

原標題:“好到違反廣告法”昨日刷屏

“產品好到違反廣告法。”這句話成了昨天微博微信上最火的一句話。新《廣告法》實施首日,不少網路商家真的在按照新規定緊急修改廣告宣傳語,但也有商家借勢惡搞營銷。記者瀏覽多家電商平臺發現,網店小賣家們仍是違規重災區,“最高階”、“最佳”等極限用語在描述“寶貝”詳情的廣告推送中依然司空見慣。

借勢營銷各出奇招

《新廣告法下,這樣寫文案》、《如何應對新廣告法》等所謂廣告文案“秘籍”昨日在微博和朋友圈廣為傳播,各種借勢營銷在網上風生水起。

有道詞典在其官微上賣萌:“新廣告法來了,詞典君也是有點怕怕。畢竟我們的使用者量大到沒對手,單詞還多到違反廣告法,功能雖然好用但是打死也不能說啊!”58同城則在傍晚時分貼出了一張圖片,以廣告詞典的形式重新詮釋了58同城:“一個不平凡的網站,市場佔有率醉高、使用者量第(大拇指圖案)、體驗嚎”。小米總裁林斌也在其實名認證微博上表示:“我們準備把‘做最好用的安卓平板’改成‘做不違反廣告法好用的安卓平板’。”

在這些借勢營銷的文案裡,“××好到違反廣告法”是出現頻率最高的句式,其他還有“在不使用‘最’的情況下無法描述”、“××高到沒朋友”等。

22萬“寶貝”自詡“國家級”

查詢新《廣告法》會發現,第九條明確表示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階”、“最佳”等用語。而網上言之鑿鑿的其他禁用詞語實際上是對虛假廣告等條款的演繹。但對於新《廣告法》中空前嚴格的規定和處罰,不少企業真的`作出了改動。

記者昨日開啟噹噹網以郭敬明主編的“最小說”為關鍵詞進行搜尋,結果裡顯示的是“*小說”,而《最好的我們》、《世界之最大百科》、《最後一頭戰象》等圖書名中的“最”字也已經被“*”所代替。

但在淘寶網上以“最佳”為關鍵詞進行搜尋,有12.6萬個結果,“最高階”有4011個,“國家級”的寶貝更多,達到22.5萬個。也有聰明的網店,巧妙利用新《廣告法》為自己正名。一家名為“燕格格”的燕窩店在首頁置頂了一條廣告語:“燕窩銷售額是第二名四倍以上”,並用小字標明這一資料是根據淘寶網資料魔方統計結果得出來的。駱駝男鞋旗艦店則在首頁用大號字體表示對新《廣告法》的擁護,聲稱“真第一不懼新《廣告法》”。

腦洞大開的網際網路廣告,一直以來都處在監管盲區。國家工商總局廣告司司長張國華日前表示,隨著全國網際網路廣告監測中心年底建成,明年網際網路廣告將受到全方位監測,網際網路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目前也正在研究制定中。據介紹,工商總局廣告資料中心已在4月28日啟動,目前,監測範圍已經覆蓋全國31個省(區、市)的3600餘家電視、廣播、報紙等傳統媒體和全國169個綜合門戶類、搜尋引擎類、影片類、電子商務類、團購類等網站。

吹牛營銷有望收斂

“新《廣告法》的條條框框,讓商家不能大肆忽悠,對消費者肯定是好事。”經常網購的肖女士認為,多數網售商品,以圖片展示搭配簡潔的產品介紹,就能有足夠的營銷效果,“最便宜”、“最先進”之類的溢美之詞,反而讓她不太信任。

微盟副總裁、自媒體人宗寧昨日撰文表示,商品營銷不能是簡單的吹牛營銷了,功能營銷、場景營銷和情感營銷即將成為營銷主流。他進一步解釋說,功能營銷就是突出功能特色,但是不能說效果;場景營銷就是基於產品的特色場景,比如深夜加班來一碗、考試之前每天三個核桃等;情感營銷就是基於情感召喚,如小時候的味道、像男友一樣呵護、奶奶留下的溫暖等。宗寧認為,這種變化會讓沒特點的產品生存環境變得更加困難。

在鳳凰網全國營銷中心副總經理郝煒看來,新《廣告法》的“死穴”都點在了誇張、惡俗、虛假的廣告上,未來,單純靠博取眼球、惡俗炒作的廣告將走向死亡。產品營銷最終留存消費者心中的,應該是更有價值的內容,也就是對生活有益,對整個社會有益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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