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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怎麼算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怎麼算

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是大家一直關注卻又有一些困惑,2015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怎麼算呢?聘才網為您提供了以下的一些知識,希望可以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5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調休,共3天。1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節:2月18日至24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節: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補休。

四、勞動節:5月1日放假,與週末連休。

五、端午節:6月20日放假,6月22日(星期一)補休。

六、中秋節:9月27日放假。

七、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質不同,加班工資也不一樣,節假日的加班工資要高於休息日的加班工資。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例如:用人單位在1月1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在2日、3日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每小時的加班工資,則以日工資標準除以8小時。

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對工資沒有明確約定的,按集體合同約定執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確定。如按上述規定計算出的基數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週末加班工資: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計算公式: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8小時外加點加班:

根據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因此,如果安排勞動者在每天8小時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150%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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