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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節加班工資

2015年清明節加班工資

2015年的清明節即將到來,如果您所在的單位面臨加班,那麼加班費的計算就成了您需要關注的問題,下面小編要為您帶來的是關於清明節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清明放假,但不少人仍要堅守在工作崗位上。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凡在4月4日(清明)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5日、6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通知,今年清明節放假安排如下: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為法定節假日,4月5日照常公休。4月4日公休日調至4月6日。

加班工資這樣計算: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

清明期間每日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節假日(4日,清明當天)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休息日(5日、6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的勞動者,在綜合計算工時週期內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當視為加班,用人單位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是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人員,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其工作的,也要按照不低於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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