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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跨地區轉接需解決三大技術問題

養老保險跨地區轉接需解決三大技術問題

據新華社電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可在跨省就業時隨同轉移;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同時,還轉移部分單位繳費;參保人員在各地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對農民工—視同仁。為避免參保人員因辦理轉續關係而在兩地往返奔波,暫行辦法規定了統—的辦理流程,參保人員離開就業地,由社保經辦機構發給參保繳費憑證;在新就業地參保,只需提出轉續關係的書面申請,轉人和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協調辦

據新華社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鬍曉義近日說,要實現全國統—的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尚需解決三大技術問題。

據胡曉義介紹,這些技術準備工作主要是:第—,參保人的參保繳費記錄必須是清晰的,無論記錄格式是紙質的還是電子的,全國要統—,否則就沒有辦法在全國流動。他說:“由於形成了制度分割的既有格局,現在要徹底改變這種情況,還是需要費—些氣力的。”

第二,需要重新設計—些轉出賬戶和轉人賬戶,以保證資金在轉移過程中的.安全和準確。

第三,需要完善的就是在轉移之後,必須保證參保人在最後領取待遇的時候,能夠把他在各地就業積累的養老保險權益累計計算。胡曉義說:“這種累計計算的公式和地區之間的相互認可,也是—項很複雜的工作。”

理稽核、確認和跨地區轉續手續。國家將建立全國統—的社保機構資訊庫和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資訊查詢服務系統,發行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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