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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道德的論文

職業道德的論文

一、高校教師心理契約與職業道德的基本關係

1.關於心理契約與高校教師心理契約的內涵詮釋

目前,國外心理學界關於心理契約的內涵可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一般認為心理契約是僱員出於對組織政策、實踐和文化的理解和各級組織代理人做出的各種形式承諾的感知而產生的相互義務的一系列信念。高校教師心理契約就是學校與教師雙方彼此對對方應該付出什麼,同時又應該得到什麼的一種主觀心理約定,約定的核心成分是雙方的非正式的相互責任。我們認為高校組織與教師之間形成的心理契約指的是教師個體關於自己應對組織履行何種責任,作為回報組織應對自己承擔什麼義務等形成的主觀信念。這一系列信念是教師對教師職責的主觀認識與理解,更是教師對自己職業行為和職業價值的自我要求,是高校與教師之間非正式的相互責任的一種認可、約定和承諾。

2.高校教師心理契約與職業道德的關係

高校教師的職業道德是心理契約的重要構成因素,因為高校組織與教師之間的心理契約達成度直接影響到教師教書育人的積極性。教師職業道德是教師在從事教育勞動過程中形成的比較穩定的道德觀念、行為規範和道德品質的總和,它是調節教師與他人、教師與集體及社會相互關係的行為準則,是一定社會或階級對教師職業行為的基本要求。2011年12月23日,教育部、中國教科文衛體工會頒佈了《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範》,並就具體的貫徹落實工作發出通知。這是首次制定印發關於高校教師師德的規範。新規範主要從以下六個方面闡釋和解讀新時期高校教師的師德內涵:愛國守法、敬業愛生、教書育人、嚴謹治學、服務社會、為人師表。可以說,高校教師職業道德的具體內容是心理契約的一種表現形式,教師與學校的價值認同與交換關係,無法把雙方的相互責任界定於聘任合同之中,每位教師對自己應該為學校付出的責任理應有明確的認識。這些對高校教師職業道德的約定,是在高校的聘任合同中無法明確提出並進行量化的,而只有透過教師將這些行為要求內化為心理契約中教師個體對組織應承擔的責任,才能使教師的職業行為真正地得到實質的約束,高校教師的職業道德才能夠真正地建設併發揮作用。高校教師對學校有一定的期望,希望藉助學校來實現自己物質和精神上多層次的需要,而學校往往也會利用各種組織資源來實現學校的目標。平等、自由、尊重是契約雙方共同追求的基本精神,由契約到教師職業道德的躍升正是契約化追求的最高境界。良性而健康的心理契約是高校教師職業道德建設的重要基礎。教師心理契約有利於開發人的主觀能動性,避免學校與教師之間由於資訊溝通不暢導致的工作效率降低和職業道德缺位。積極地建設高校與教師之間的良性契約,是充分發揮教師主動性和創造性的過程,是實現高校教師職業道德建設創新的必要前提。

二、高校教師心理契約對職業道德的積極影響

長期以來,中國高校管理者忽視教師的自尊心、主體意識和價值理念,把教師作為高校組織的人力資產而支配和使用,忽視心理契約的達成標準而影響教書育人的績效。現代心理學研究發現高校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心理契約密切相關,兩者高度契合能促進高尚教師職業道德構建和心理契約的良性發展。高校教師承擔著學術科研和一線教學的工作職責,是高等學校發揮社會職能的主要載體,在保障高等教育人才培養質量中起著重要作用。同時,高校教師作為知識型職業具有很強的'自主性、主動性和自覺性,在學術科研和人才培養中的自身努力程度及奉獻付出方面具有較大的自主空間。高校教師的教書育人使命及其工作特點、工作環境要求高校教師首先要具備高尚的師德,將愛崗敬業自覺內化為道德品行,從而有效發揮出師者的表率作用和育人功能。高校教師高尚職業道德的養成除外部激勵與約束之外,還與教師心理契約密切相關。教師心理契約正是創造高校和教師成員之間和諧關係的隱形通道。相互期望的滿足,和諧關係的建立,在心理上給予教師精神滿足,使教師處於心理上信任學校、工作中充滿活力的狀態。這種和諧順暢的氛圍為教師職業道德的提升提供了環境,教師會自覺審視自己對學校的付出程度、自身工作狀態是否與良好的心理契約相匹配,從而在科研、教學以及參與學校管理、關注學校發展等實際行動中,提升自身工作成績以適應和符合學校對自身的期望。如果教師與學校間處於互不信任、互不滿意的不和諧狀態之中,不僅不利於教師職業道德的構建成長,反而會導致教師職業道德滑坡的危險。因此,只有高校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教師心理契約高度契合,才會為高尚教師職業道德的構建奠定基礎。高校教師職業道德是個體與組織心理契約的協同性發展目標。對於教師個體而言,教書育人的內在興趣是教師職業道德建構的動力;對於高校組織而言,師道尊嚴的外在要求是教師職業道德建構的推力。內在動力與外在推力的有機融合、共同作用,為有效建構高校教師職業道德提供了動力源。高校教師職業的特殊性要求教師應具備高尚的教師職業道德和創新的能力,而對教學科研的內在興趣是教師不斷提升自身教書育人水平的內在驅動力。同時,教師在努力提升自身綜合素養後,原有的與學校組織保持的良性心理契約也將隨之發生變化,會隨之形成個體對學校組織的新的需要與期望,與高校組織達成平衡的心理契約成為教師職業道德構建的助推力。高校組織須敏銳地意識到教師心理契約的變化並採取積極有效的行動,在教師職業發展規劃、科研平臺提供及教師個性需求方面滿足教師的心理期望。當教師當前的心理期望得以滿足的同時,高校組織對更高標準的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形成了一定的心理預期,對教師職業道德構建產生了外在推力,高校教師亦會透過自身努力達成高校組織的預期,高校組織與高校教師在這種動態平衡心理契約的作用下,不斷呈現螺旋式上升,從而推動教師職業道德和學校組織心理契約的協同發展。值得注意的是,高校組織心理契約與教師職業道德建設是一種互動關係。心理契約是聯結高校與教師關係的心理紐帶,是確保兩者關係和諧的必要條件,是高校教師行為的決定因素。高校教師的心理契約水平越高,教師對高校組織的滿意度越高,其信任度、敬業度和事業心以及工作起來的積極性和效率也就越高。高校教師藉助心理預期不斷評估自己的言行是否與高校的發展目標和制度要求一致,將個人的職業發展與高校的未來發展緊密地聯絡起來,將個人前途整合到高校的事業中去,從而提高對高校的認可度、忠誠度和歸屬感,有利於形成平衡而健康的心理契約。

三、高校教師“心理契約違背”對教師職業道德的負面影響

“心理契約違背”是指個體在組織未能充分履行心理契約的認知基礎上產生的一種情緒體驗,其核心是憤怒、怨恨、辛酸、憤慨的情緒,個體感覺組織背信棄義或自己受到不公正對待。心理契約的主觀性、動態性和脆弱性決定了教師和學校的期望和心理承諾往往會隨著各種外在客觀條件的變化而不斷變化,而心理契約的締結與違背也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教師的言行舉止,從而影響教師的職業道德品行。研究表明,心理契約的違背和破裂通常會對員工的後續行為產生消極影響。基於高校教師個體視角分析,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大潮的影響下,部分教師把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作為教師工作的首要目標,作為教師個體在教師職業道德方面的價值認同缺失。進而言之,教師是育人的高尚職業,不能忽視教師職業對職業道德的高標準要求。但有的人只把教師工作看作是一個“養家餬口”的普通職業,這種職業認同即心理契約必將極大地降低教師職業道德的價值砝碼。所以,應聘教師職業資格的個體不應僅僅審視自己的業務能力,更要深層次地認識個體的職業興趣。而基於高校組織的視角分析,當前學校組織往往缺乏應有的認識高度,對大學教師“教書育人”的標準要求,很容易只重視教書而忽視育人,人才招聘往往看重教學與科研成效,卻忽視教師個體的職業道德水準。在日常管理中,又偏重教學與科研條件的硬性要求,忽視教師的心理契約達成度。這導致心理契約違背現象日益增多,進而影響到教師職業道德和教師形象。高校教師作為知識型員工,心理契約違背的負面影響力巨大,心理契約違背會直接導致與教師職業道德相背離的不端行為產生,甚至引發高尚師德的坍塌,並可能在更深層次上遏制中華民族創新精神的培養和創新能力的提升。其不利影響體現在以下幾點:

1.高校教師心理契約違背不利於建設學術道德

規範學術道德是高校教師職業道德建設的首要內容。學術道德是開展學術研究的道德底線,是大學教師必須具備的道德自律。高校教師心理契約違背在以下幾方面不利於學術道德的堅守:一是導致教師存在心理落差和心理不平衡,心浮氣躁,怨天尤人,不能專心教學,更不能潛心搞科研,為學術道德失範埋下了隱患。二是造成學術研究動力不足、使命感不強。高校教師承擔著為實現中國人力資源大國向人力資本強國轉變跨越的歷史重任,教師心理契約違背致使教師處於不和諧甚至焦慮的工作狀態,不僅不能做到基本的履職盡責,更遑論服務於國家的人才需求戰略。三是造成學術創新意識不強、創新能力不足。創新意識是凸顯學術道德倫理性和科學研究精神的關鍵。學術創新意識的培養不僅需要教師不斷進行思考、探索、發現、創造,也離不開一個寬鬆和諧的學校氛圍。教師心理契約違背打破了創新意識培養所需的外部環境,在心理期望始終處於不和諧的態勢下不可能培育出學術創新意識。

2.高校教師心理契約違背不利於培養學生健全的人格

高校教師的言傳身教作為高等教育人才培養的重要途徑,在學生良好人格的養成方面起著潛移默化的作用。一流人才的基礎是砥礪一流品性,因此教師應強調理想信念、艱苦奮鬥、厚德載物的傳統美德。注重學生的道德品質和思想政治教育,既教書,又育人,全面關心學生進步。高校教師與高校組織保持良好的心理契約關係,才能自覺地透過教師嚴謹的治學態度、謹慎的科學精神、嚴於律己的人格修養、樂於奉獻的道德境界傳遞給求知求學的大學生,從而培養出人格獨立和具有開拓創新精神的青年人才。然而,心理契約違背所表現出來的教師職業道德風氣不端,直接給學生帶來不好的示範作用,對於處在人格塑造關鍵時期的大學生極為不利。

3.高校教師心理契約違背削弱師德構建的效度

教師職業道德建構基於內在動力和外在推力的共同作用基礎之上,作為教師個體本身在教師職業道德構建中起決定性作用。在高校教師存在心理契約違背時,即使學校從管理方式、激勵制度、發展空間等方面積極倡導並構建高校教師職業道德,也不能有效發揮教師個體在教師職業道德構建上的主觀能動性。心理契約違背的教師不管是選擇保持沉默、被動接受,還是選擇提出意見,或是選擇破壞、忽略,教師會無視自身的工作職責和職業道德,不同程度地實施與學校組織對教師職業道德要求相背離的行為,甚至損害高校組織的利益,心理契約違背所表現出的負能量,在一定程度上消解著學校對高校教師心理契約構建而做出的努力。

四、如何強化高校組織與教師心理契約的達成度

高校教師職業道德建構亟待與心理契約達成協調性、統一性和契合性,這需要教師個體與高校組織兩個方面形成共識。在教師個體方面:教師個體要以事業為追求目標,而不是以生存和生活為目標;尊重自己和教師職業的純潔性,尊重學生髮展和教育事業的質量。在學校組織方面:教師的選拔不僅要看重學位,更要看重心理契約的價值取向。要培養良好的心理契約目標,基於高校管理者應當抓好如下幾點:

1.充分認識心理契約與教師職業道德的價值關係

充分認識高校教師心理契約與教師職業道德建設的關係,依據心理契約形成的內外各方面的因素,最大可能且最大程度與教師達成一致,使得契約雙方都能遵守這種非書面的隱性契約,才能有力地推進教師職業道德建設的程序和效果。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為人師表是這個職業的基本要求,聲譽就是教師的第二生命。學校必須正確運用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形成對教師的一般性規範,進而形成一種輿論氛圍,起到道德約束的作用。學校管理者要立足人性化、人本化的管理方略,儘量減少強硬的外在職業道德行為要求,透過調動教師內在的驅動力,適度強化教師職業道德的發展性要求,真正讓教師建構高尚的情操和自覺育人的品質。

2.強化教師心理契約的溝通路徑

高校教師職業道德建設的重要途徑之一就是緩解教師的職業心理壓力,激發教師的責任心和積極性,心理契約本身所具有的特徵有利於滿足這種心理需求。在高校教師職業道德建設中,學校管理者與教師之間暢通而有效的溝通十分重要,心理溝通可以實現資訊交換與傳遞,達成共識並形成統一行為目標,把學校教師隊伍凝聚成一個有效整體,確保學校德育目標的最佳實現。在教師與學校心理契約的動態調適過程中,只有透過廣泛而有效的溝通與交注,才能使教師與學校詳盡地相互瞭解雙方的理念、價值和精神,不斷調整各自的認知與利益,從而建立成熟而穩定的心理契約特徵。高校組織與教師之間有效的溝通機制,可以消除或削減教師對高校的各種猜測和主觀成見,更有利於教師形成主體意識,激發工作的主觀能動性,從而自覺自願地為學校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作為組織的學校必須在溝通機制的保駕護航下,努力實現公平決策,合理調解,平衡補償,最大限度地減少心理契約違背的機率。同時,為了避免最初形成的心理契約遭到破壞和違背,適時調整和修訂心理契約的內容是確保雙方心理穩定平衡的基本條件。

3.充分利用心理契約的激勵機制

高校教師職業道德建設受多種因素影響,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往往更為關注那些正式制度,而忽略了非正式制度的潛在影響,尤其是非正式制度帶來的無與倫比的激勵作用。培育信任、和諧的教師職業道德氛圍是工作創新的關鍵。這就要求高校在發揮傳統正式制度的重要作用的同時,進一步激發非正式制度的激勵作用,尤其是精神激勵和感情激勵,因為精神激勵是一種比物質激勵更高層次的東西。學校在與德育工作者共同合作時,必須尊重、關心和信任教師,努力激發教師的內在動力和工作熱情,塑造教師對其職業道德文化的承認和認同。只有這樣,才能讓教師形成對學校的精神依託和實質信任,調動教師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學校教育的質量和層次。高校教師更需要尊重其專業地位和個性特徵,他們希望擁有一個能證明自己價值和尊嚴的平臺,一個能夠穩定獲得所需的資訊並隨時進行知識更新的渠道,這是最能形成激勵作用的因素。因此,在對教師進行一般性的物質激勵的同時,還可以採取出國培訓、年度評比、名師制度、職務晉升、科研專案等,提升精神獎勵的重要性。同時,也要做到激勵與懲罰結合。高校的激勵機制必須以教師的主要需要為出發點,最大限度地把學校目標與個人發展結合起來,這樣才能激發教師工作的潛力和創造力。這對於提高學校的教育質量、辦學水平和辦學效益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

4.發揮心理契約的干預與約束力

高校組織與教師雙方的信任是心理契約的基礎,缺乏彼此信任,教師就不會對學校盡職盡責,學校對教師則會缺乏關懷愛護,這樣就不會有心理契約的良性平衡。教師與學校共同信守承諾,學校事業才能得到不斷創新和發展。同時要看到學校缺少制度約束必然會導致一些教師的不良意識和行為的產生,只有不斷完善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才能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可循。學校制度規章以外的價值規範、道德信仰、生活和輿論氛圍等形成的約束屬於校園文化的一部分,它是學校和教師在長期工作生活交往過程中自然形成的,它可以起到激勵的作用或約束的效果。在當前學校管理中,正式的制度約束與非正式的環境約束都是不可缺少的因素。心理契約本身就是一種對人們心理期望的管理,是透過對人們內心期望的影響而完成的一種軟性管理。教師職業道德建設應首先著眼於對教師的各種外部干預措施,同時,加強教師的自我約束,強調教師自覺規範言行舉止,透過自我反思、自我評價、自我改造和自我提高,從而增加教師的職業自豪感和榮譽感。

五、結語

總之,在高校教師職業道德建設工作中,高校管理者應當充分認識心理契約在教師職業道德建設中的作用,逐漸完善教師職業道德的制度化、長效性管理機制,以便真正達成教師心理契約與職業道德的高度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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