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蒼溪縣事業單位招聘提交政策加分材料的說明

2015年蒼溪縣事業單位招聘提交政策加分材料的說明

  為進一步方便符合政策性加分的報考人員及時、準確地提供加分材料,根據《蒼溪縣關於部分事業單位2014年下半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公告》第五條第(二)款第5項“政策性加分”規定,現作如下提示性說明:

  一、受理時間

  2015年7月27日至7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予受理,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二、受理物件範圍

  1.參加“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基層服務志願者;

  2.選聘到村(社群)任職期滿(兩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或優秀)的大學生幹部;

  3.入伍時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或者入伍時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讀生,且具有兩年以上服現役經歷並按規定辦理了退役手續的退役士兵。

  已按規定享受基層服務專案政策性加分考入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再次參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項目加分政策。

  三、應提交申請加分材料

  (一)“五大專案”基層服務志願者

  1.實施該專案的縣級主管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證明內容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畢業院校、畢業專業、畢業時間等基本資訊及服務地點、服務起止時間等基層服務經歷)原件1份;

  2.服務期間各年度《考核表》原件(或加蓋公章的'影印件)及影印件1份;

  3.西部志願者還需提供服務證書原件及影印件1份;

  4.大學生村幹部被縣級及以上組織人社部門評為優秀的還需提供表彰檔案原件(或加蓋公章的影印件)及影印件1份(不含年度考核優秀)。

  上述材料,大學生村幹部以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出具的為準;西部志願者以團縣(市、區)委出具為準;特崗教師以縣(市、區)教科局出具的為準;社工人才以縣(市、區)民政局出具的為準。

  (二)退役大學生士兵

  1.畢業證書原件及影印件1份;

  2.退出現役證原件及影印件1份;

  3.被團級(含)以上機關表彰的還需提供獲獎證書原件及影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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