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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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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銀川市重慶“123”火鍋使用回收地溝油案

2014年1月23日,與公安部門聯合行動,一舉端掉位於永寧縣望遠鎮用廢棄油脂加工火鍋底料的黑作坊,依法查處重慶“123”火鍋5家門店使用回收加工的地溝油作為食品原料的違法行為。依照國家《食品安全法》沒收其違法所得212400元,沒收火鍋底料676公斤,處以罰款245000元,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司法機關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涉案人員李某(男)、周某(男)、朱某(女)3人有期徒刑3年、1年6個月、1年,並處罰金10萬元、9萬元、9萬元。

案例2:王來福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4年8月14日,依法取締了位於興慶區大新鎮新渠稍十二隊王來福無生產許可證生產加工醬油、食醋的黑加工點。其生產的醬油、食醋經檢驗含有“日落黃”和“敵敵畏”等有毒有害物質。王來福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案例3:銀川及時雨純淨水公司未經許可從事經營案

2014年10月23日,在對銀川及時雨純淨水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在未取得瓶(桶)裝飲用水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生產加工純淨水。依據國家《食品安全法》沒收相關裝置和材料,處以罰款1萬元。

案例4:董記涼粉加工店使用不符安全標準原料案

2014年5月7日,對興慶區董記涼粉加工店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其使用的.原料豌豆粉包裝物上無廠名、廠址等標識。原料豌豆粉經寧夏食品檢測中心檢驗,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依據國家《食品安全法》沒收生產原料豌豆粉228袋,處以罰款3萬元。

案例5:蔣存明銷售過期食品案

2014年9月17日,蔣存明在興慶區掌政鎮一處庫房內,對一批已過保質期食品的生產日期進行塗改、並重新列印新的生產日期。依據國家《食品安全法》沒收過期小糕點31箱及相關生產裝置,處以罰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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