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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人為下限

梅州2015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人為下限

關於調解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人為下限和職工增補醫療保險繳費尺度的告示

梅州市各繳費單元(繳費個人):

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務廳、省地稅局《關於耽誤執行2014社保年度養老保險繳費人為下限有關題目的關照》(粵人社函〔2014〕1584號)劃定, 2014社保年度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繳費人為下限尺度2408元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繳費單元(繳費個人)養老保險繳費人為低於2408元的',須按2408元申報計較繳費。繳費人為上限仍按《關於申報繳納2014社保年度社會保險費的關照》(梅市社保〔2014〕13號)劃定執行。如省有新劃定則按新劃定執行。

按照市人社局、財務局《關於調解城鎮職工增補醫療保險繳費尺度和最高付出限額的關照》(梅市人社〔2014〕110 號)劃定,從2015年1月1日起,職工增補醫療保險繳費尺度從原每人每月10元調解為13元(箇中單元繳納8元,個人繳納5元;機動就業職員所有由個人繳納)。

以儲費劃繳方法繳費的機動就業職員,需在扣費銀行賬戶保持富裕餘額,以確保定時繳費。

特此告示

諮詢電話:市社保局:12333

市地稅局:12366-2

梅州市社會保險基金打點局

梅州市處所稅務局

201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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