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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2014成都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2014成都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2014年度介入城鄉住民養老保險的職員,繳納養老保險費檔次和金額,按《成都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成都會財務局關於2014年度城鄉住民養老保險繳費金額的關照》劃定執行;2014年度切合領取養老金的城鄉住民,社會保險包辦機構計髮根基養老金涉及到的上一年全省職工均勻人為,行使49018元。構造奇蹟單元申報體例內職工繳費人為下限尺度涉及的上一年成都會職工均勻人為,從2014年6月起按47644元執行。

值得一提的是,用人單元申報職工根基醫療保險、工傷保險、賦閒保險、生養保險、大病醫療合作增補保險繳費人為上限和下限尺度涉及的上一年成都會職工均勻人為,從2014年6月起按47644元執行,箇中下限為2382元/月,上限為11911元/月。

城鎮個別參保職員申報職工根基醫療保險、大病醫療合作增補保險、生養保險繳費基數涉及的上一年成都會職工均勻人為,從2014年6月起按47644元執行,箇中:按統賬團結9.5%比例(含大病醫療合作增補保險)繳費的,以3176元(月均勻人為的80%)為月繳費基數;按住院統籌4%比例繳費的,以3970元為月繳費基數;生養保險繳費比例為0.6%,以3970元為月繳費基數。2014年度個別參保職員社會保險繳費尺度分為最低檔、一檔、二檔、三檔共四個檔次,最低檔40%,月繳費金額326.80元,最高等100%,月繳費金額817.00元。

被徵地農夫介入職工根基醫療保險所涉及的上一年成都會職工均勻人為,從2014年1月起按47644元執行。

成都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相干問答

問:繳費基數調解後,用人單元是否必要補繳養老保險基數差額?

答:1至5月時代未改觀參保單元的職工(包羅已治理退休的.職工),繳費基數下限與釋出資料之間的差額部門,由社會保險包辦機構審定並統平天生,用人單元和職工在9月30日早年向社會保險包辦機構足額繳納;繳費人為上限與釋出資料之間的差額部門,由用人單元和職工在9月30日早年向社會保險包辦機構從頭申報並足額繳納。

1至5月時代改觀參保單元的職工,繳費基數下限和上限與釋出資料之間的差額部門,按上述第1項劃定從頭審定或申報,別離由改觀前後的用人單元和職工足額繳納。箇中改觀前的用人單元應代扣代繳職工小我私人繳費部門後,由改觀前用人單元在9月30日早年向社會保險包辦機構從頭申報並足額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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