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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醫療保險轉移接續

職工醫療保險轉移接續

流動人員跨省就業時可以轉移自己的醫保關係,個人賬戶可以跟隨轉移劃轉。除醫療保險關係可跨省轉移之外,隨參保人身份的.變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三種不同型別的醫療保險關係,也可互相轉移。進城打工的農民工,可在就業地參加當地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回農村後可帶回,轉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而且不會中斷。

辦理醫療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時,首先要在原參保地辦理醫療保險關係登出手續,然後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醫療保險關係轉移申請,憑轉出地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合)憑證》以及原參保地醫療保險繳費憑證,填寫《醫療保險關係轉移申請表》到市社保基金結算中心辦理醫療保險關係和個人賬戶轉移手續。有接收單位的,由單位辦理醫保手續,沒有接收單位的,個人應在終止原基本醫療保險關係後的三個月內參保繳費。

為保證轉移接續資訊順暢簡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會同衛生部設計統一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參保憑證,身份證號碼是參保人員的唯一識別碼,參保人轉移醫保關係時,只需要向社保機構出示,參保資訊即可得到及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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