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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長春養老金待遇調整方式及標準

吉林長春2014養老金待遇調整方式及標準

如何分段計算繳費年限所調整的養老金?

此次待遇採取階梯式分段調整

近期,長春市進行了養老金連續第十年上調,補發的調待資金與4月份養老金已經同期發放到位。4月份,長春市一次性支出養老金達12.5億元。由於此次調待的具體計算方式與以往有所不同,部分退休人員對調待政策的理解有偏差,長春市社保局特就此次調待中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作出解釋,希望能夠解開退休人員心中的疑惑。

此次養老金調整的標準是什麼?

答:此次待遇調整政策沿襲了以往“普調+繳費年限調整+特殊調整”的方式。普調是每人每月增加65元。繳費年限的調整與以往有所不同,採取了“階梯式分段調整”的方式。繳費年限在25年以內(含25年)的,每滿1年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在25年以上的,前25年(含25年),每滿1年每月增加2.5元;26年至30年(含30年)之間的部分,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31年至35年(含35年)之間的部分,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36年(含36年)以上的'部分,每滿1年每月增加4元。充分體現了繳費年限與待遇掛鉤的原則。

特殊調整側重於向高齡人口傾斜:以2013年12月31日為限,年滿70-74週歲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滿75-79週歲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年滿80週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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