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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退票改簽新規定

鐵路退票改簽新規定

中國鐵路總公司30日公佈鐵路客票退票新規。新規有便民亮點,也有一些“條款”只是堵住之前“舊規”的漏洞,防止旅客“先改簽再退票以逃避最高20%的退票費、轉而支付最低5%退票費”。因鐵路自身各規定之間相互矛盾,使得退改簽規定有漏洞;中國鐵路總公司公佈的退票新規很大程度上是為了堵住漏洞。

開車前15天以上退票不收取退票費

鐵路部門目前實行梯次退票辦法,即按退票時間不同收取不同比例的退票費,具體如下:比開車時間提前48小時及以上退票,支付5%的退票費;提前48小時至24小時退票,支付10%的退票費;在24小時之內退票,支付20%的退票費。

昨天(30日)公佈的新規規定,客票預售期延長至60天后,對開車前15天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費。規則將自2014年12月3日起實行。鐵路部門對15天以上的退票不收取退票費主要考慮是,15天為車票再次銷售留出了比較充分的時間,鐵路公共資源能夠得到比較充分的利用。

48小時以內退票無法再“鑽漏洞”

新規還規定,為了讓更多的旅客最大限度利用車票資源,減少佔票浪費運力,同時也便於已持有車票旅客的行程調整,在其他列車有餘票時,可以改簽發到城市相同的`車票。具體是,開車前48小時以上,可改簽預售期內的任意車次;開車前48小時以內,可改簽從辦理改簽之時至票面日期當日24:00之間的其他車次,不辦理票面日期次日及以後的改簽。

此規定被外界解讀為“堵漏洞”。之前有旅客利用鐵路退改簽規定的漏洞,逃避20%的退票費。舉例來說,小明買了一張12月10日的火車票,如果他12月10日當天行程有變,按照之前的規定,他12月10日當天直接退票,屬於24小時之內退票,須支付20%的退票費,但他可以改簽到12月12日甚至更遠日期,然後再退票,“變成”符合“比開車時間提前48小時及以上退票”,那他只要支付5%的退票費了。現在新規規定,“開車前48小時以內,可改簽從辦理改簽之時至票面日期當日24:00之間的其他車次,不辦理票面日期次日及以後的改簽”,這樣一來,小明12月10日當天無論怎麼“先改簽、再退票”,他都無法改簽到只要支付5%退票費的日期,只能“乖乖”地付20%的退票費了。

開車之後仍可改簽當日其他車次

上述新規也有“副作用”,例如預售期延長至60天后,12月7日就可以買2015年春運首日的車票了,但提前量太大,不排除一些旅客搶多天的車票,到時候確定哪天出行了,提前15天或以上退掉其他日期的車票,反正也不需要退票費;再例如,一些旅客在開車前48小時以內想改簽到票面日期的次日或更遠的日期,新規下就無法改簽了,只能選擇先退票、再買新票,要多損失10%或20%的退票費。

新規另有一條,對旅客來說也是好事,那就是:“開車之後,旅客仍可改簽當日其他車次。”之前,鐵路部門規定,開車之後的2小時內,有“特殊情況”可給予改簽,超過2小時就不予改簽了。至於“特殊情況”是什麼,條文沒有細說,鐵路部門具體操作中,一般開車之後2小時內要求改簽的,都給予改簽,主要是考慮到因地面交通擁堵而遲到的旅客的現實情況。新規突破了“2小時限制”,開車之後,無論旅客何時要求改簽,只要當日其他車次尚有餘票,將一律給予改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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