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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企業根基養老、醫療保險轉移規程

青島市2014企業根基養老、醫療保險轉移規程

青島市2014企業根基養老、醫療保險轉移規程

1、我市參保職員跨省、市活動就業,怎樣治理企業根基醫療保險相關轉脫手續?

答:我市企業參保職員跨省活動就業,該當治理根基醫療保險相關轉移接續手續,參保職員在分開青島時,可持本人身份證、醫保卡到參保所屬區(市)社會保險包辦機構申請列印《參保憑據》。由參保職員保管《參保憑據》第三聯,待在新的就業地介入職工根基醫療保險後,將《參保憑據》第三聯交給新參保地包辦機構,新參保地包辦機構與我市社會保險包辦機構接洽,將其在青島繳納的職工根基醫療保險轉移到新就業地。對小我私人賬戶有餘額的,由各區(市)社保包辦機構按我市劃定刷卡清理卡內餘額,治理醫療保險賬戶金付出手續。

2、參保職員跨省、市活動就業,在我市介入企業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後,怎樣治理企業根基醫療保險相關轉入手續?

答:參保職員跨省、市活動就業根基醫療保險相關轉入需治理手續:用人單元或參保職員向我市參保地址區(市)社保包辦機構提出接續申請,出具轉出地社會社保包辦機構出具的《參保憑據》,填寫《根基醫療保險相關轉移接續申請表》,並按劃定提供住民身份證等相干證明原料。社會保險包辦機構受理後,與該職工原參保地接洽將其城鎮職工根基醫療保險轉入我市。參保職工異地醫療賬戶有餘額的,根基醫療保險相關轉入時,可一併轉入我市醫療保險小我私人賬戶。

3、青島市參保職員到外省、市就業參保後,怎樣治理企業根基養老保險相關轉移接續手續?

答:參保職員跨省、市活動就業後,在新就業地成立根基養老保險相關,箇中切合企業根基養老保險相關轉移接續劃定的,出示其由我市參保地社會保險包辦機構出具的《參保繳費憑據》,填寫《根基養老保險相關轉移接續申請表》,向新就業地社保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受理《申請表》及相干資料並予以考核。切合轉移前提的給以治理,並將辦結環境關照用人單元或參保職員;不切合根基養老保險相關轉移接續劃定的',需在新就業地成立姑且根基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我市社會保險包辦機構儲存其根基養老保險相關,生涯其所有參保繳費記錄及小我私人賬戶,小我私人賬戶儲存額繼承按劃定計息。

4、參保職員跨省、市活動就業時奈何治理企業根基養老保險相關轉出?

答:企業參保職員跨省、市活動就業時治理企業根基養老保險轉出應攜帶:參保職員本人填寫的《申領〈參保繳費憑據〉申請書》;勞動和社會保障卡、住民身份證等能反應職工戶籍性子的相干證明原料,到本市原參保所屬區社會保險包辦機構申請列印我市繳費時代的《根基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據》。參保職員將《參保繳費憑據》交至新就業地社保包辦機構,切合轉移接續前提的,由新參保地社保包辦機構與原參保地社保包辦機構接洽,為參保職員治理詳細的轉移接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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