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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退票新規定 改簽

鐵路退票新規定 改簽

【導語】:自2014年12月3日起,①對開車前15天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費;②開車前48小時以上,可改簽預售期內的任意車次;③開車前48小時以內,可改簽從辦理改簽之時至票面日期當日24:00之間的其他車次;④開車之後,仍可改簽當日其他車次。

鐵路客票延長預售期後,為了最大限度方便旅客、最大限度讓旅客充分利用車票資源,鐵路部門進一步最佳化退票、改簽規則,自2014年12月3日起實行。

1.為了方便旅客行程的調整,客票預售期延長至60天后,對開車前15天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費。

鐵路部門對15天以上的退票不收取退票費主要考慮是,15天為車票再次銷售留出了比較充分的時間,鐵路公共資源能夠得到比較充分的.利用。

2.為了讓更多的旅客最大限度利用車票資源,減少佔票浪費運力,同時也便於已持有車票旅客的行程調整,在其他列車有餘票時,可以改簽發到城市相同的車票。

具體是,開車前48小時以上,可改簽預售期內的任意車次;

開車前48小時以內,可改簽從辦理改簽之時至票面日期當日24:00之間的其他車次,不辦理票面日期次日及以後的改簽;

開車之後,旅客仍可改簽當日其他車次。

這些措施,可以更好地方便旅客的出行,同時讓更多的旅客充分利用鐵路公共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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