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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病假工資怎麼算

工人病假工資怎麼算

[導讀]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 五十九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的規定,公司對張某的病假工資計算方法並無不妥,且按的當地最低工資的100%支付,故仲裁委未支援張某的訴求。

張某在B公司從事行政工作多年,每月工資3000元。合同已續簽多次,最後一份合同籤至2014年12月底。2014年1月的一天,張某感到身體不適,去醫院看病,醫院開出一週的病假單,因身體仍未見好,張某連續向公司遞交了一個月的病假單,直至身體狀況好轉。2014年2月,張某到銀行刷卡時發現打進工資數為1070元。張某認為2013年公司員工的平均收入是3000元,他的病假工資應按公司員工平均工資的70%計發,可得病假工資2100元,現公司少發了病假工資,應當補回。

在與公司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張某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B公司支付病假工資差額。仲裁委在庭審時查明,張某正常出勤的月工資2000元,但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職工病假工資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確定。現B公司按照當地最低工資1070元的100%支付並無不當。故對於張某的申訴請求仲裁委予以駁回。

【評 析】

本案爭議的焦點是張某的病假工資究竟依據什麼計算?

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 五十九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的規定,公司對張某的病假工資計算方法並無不妥,且按的當地最低工資的100%支付,故仲裁委未支援張某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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