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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養老金計算方法

鄭州養老金計算方法

聘才網小編介紹,根據《鄭州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規定,具體的鄭州養老金計算方法如下:

1.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一年發給1%。用公式表示為: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U+Va)÷2×N×1%

U—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N—參保人員繳費年限;

Va—參保人員退休時計算基礎養老金的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算公式為:

Va=Vn-1×t1

t1—參保人員退休時計算基礎養老金的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是指參保人員繳費年限內歷年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小數點後保留四位,第五位4舍5入)。當年繳費工資指數是指參保人員本人當年月平均繳費工資與上年度當地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比值(小數點後保留四位,第五位4舍5入)。

計算基礎養老金的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分段計算。實際繳費年限的每年繳費工資指數為參保人員實際繳費年限內歷年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與上年當地(統籌範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比值;視同繳費年限的每年繳費工資指數按1.0000計算。

按上述辦法計算出參保人員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每年的繳費工資指數後,將各指數相加,除以實際參與計算繳費工資指數的年數,即為參保人員計算基礎養老金的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計算公式為:

t1=[(n1×1.0000)+(W1/V1+W2/V2+……+Wn-1/Vn-1)]/M1

n1—視同繳費年限。

M1為n1+M,當參保人員無視同繳費年限時,n1為零;當n1不是整年時,n1的值為n1的整年數加1;

M——M的數值等同於W1/V1+W2/V2+……+Wn-1/Vn-1各比值項數之和,其中,W1與V1、W2與V2……Wn-1與Vn-1應為同一自然年度,下同;

W1、W2……Wn-1——參保人員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以下簡稱建立個人賬戶)至退休時的歷年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申報的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經社保經辦機構稽核確定之後的數值);

V1、V2……Vn-1——參保人員建立個人賬戶至退休上年的歷年當地(統籌範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用公式表示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J÷y

J—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

y—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計發月數按照《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的規定執行,見《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附件1)。

參保人員退休時,其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月數應使用與本人被批准退休當月已滿週歲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為參保人員退休時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視同繳費年限、過渡係數1.3%的乘積。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視同繳費年限×1.3%

=Vb×n1×1.3%

Vb—參保人員退休時計算過渡性養老金的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n1—參保人員視同繳費年限。

在計算參保人員退休時的過渡性養老金時,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算公式為:

Vb=Vn-1×t2

t2——參保人員退休時計算過渡性養老金的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計算公式為:

t2=(W1/V1+W2/V2+……+Wn-1/Vn-1)/M

4.過渡性補貼

過渡性補貼=[(95年後的實際繳費年限×過渡性補貼引數)/參加工作至退休時的全部年限×1%)]×(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參加工作至退休時的全部年限指從參加工作到退休的日曆時間,計算時精確到月。在計算視同繳費年限時被扣除的年限和領取失業金期間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可從參加工作至退休時的全部年限內扣除。

過渡性補貼引數:見《過渡性補貼引數表》(附表二),表中的“指數”指計算過渡性養老金時採用的歷年平均繳費指數;表中的“視同”指1994年12月31日前按照有關規定計算的視同繳費年限;

查表時指數的小數點後保留一位,第二位向上進位。如:0.8001查表時按0.9查詢對應引數;視同繳費年限採用見月進年的方法。如:1年零1個月視同繳費年限,按2年視同繳費年限查詢對應引數。

5.2007年7月1日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或由其他統籌地區轉入我市統籌區域的人員,退休時不計發過渡性補貼。

2007年?各縣(市)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間相互轉移的,按退休時當地標準計發過渡性補貼,其中從各縣(市)轉移到市區各社保機構不足5年的,按照鄭州市區標準的70%計發過渡性補貼。

參保人員男不滿60週歲、女幹部不滿55週歲、女工人不滿50週歲提前退休的,每提前滿1年減發過渡性補貼5%,但是因工傷和按照特殊工種規定提前退休的,不減發過渡性補貼。

上款人員中,2007年7月1日以後從我市各縣(市)轉移到市區各社保機構不足5年的,其過渡性補貼先按照鄭州市區標準乘以70%後,每提前1年再減發過渡性補貼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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