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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消費者權益日廣播稿

3月15日消費者權益日廣播稿

甲.乙:親愛的老師們;親愛的隊員們;大家早上好!

甲:我是主持人甲;

乙:我是主持人乙;

乙:明天是3月15日,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今天我們就給大家講講有關國際消費者權益的知識吧。

甲:1962年3月15日,美國前總統約翰.肯尼迪在美國國會

發表了《關於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諮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即:有權獲得安全保障;有權獲得正確資料;有權自由決定選擇;有權提出消費意見。肯尼迪提出這這四項權利,以後逐漸為世界各國消費者組織所公認,並作為最基本的工作目標。

乙: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確定每年的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1983年以來,每年的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從費者組織都要舉行大規模的活動,集中宣傳消費者的權利,顯示消費者的強大力量。我國自1987年開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國消費者協會及地方各級協會也都要聯合各有關部門共同舉辦大規模的宣傳活動。

甲: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主題是“消費與責任”“消費與責任”的涵義是: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社會各有關方面應共同努力,做好消費維權工作,改善消費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乙:我很喜歡這個節日,我們是消費者,我們為自己喜愛的商品付了錢,當然應當享有消費的權利。平時我就買到過不合格的產品,很讓我生氣。但我不知道怎樣維護自己的權利,你能給我們講講嗎?

甲:如果你買到不合格的產品,你首先要跟生產廠家聯絡,讓他們賠償自己的損失,他若不聽,可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去消費者協會尋求幫助!我國工商局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的電話號碼是“12315”,記住,是“12315”

甲.乙:我們今天的廣播已接近尾聲了。希望我們能共同維護好消費者的權益。我們下週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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