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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制度只是改革淺析

關於2015養老保險制度只是改革淺析

養老保險制度只是改革難稱“並軌”

國務院日前釋出《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大多數媒體都將此項改革描述為養老保險制度並軌。

但是,筆者對於媒體報道和評論中所說的“並軌”深不以為然。這次改革儘管將以前未納入社保的行政事業單位納入到社保體系之中,但是卻根本不存在什麼並軌。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成為當前社保多軌並存制度下自成體系、獨立執行的一軌,它沒有與其他任何一軌合併,何談並軌?

目前中國包括養老保險在內的社保體系,是多軌並存的。此前有新農保、城居保和城市職工保三種。目前,城居保和新農保正在進行並軌改革,但是 ,這兩軌合併之後,居民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保險仍存在巨大鴻溝,兩者無法並軌。現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納入社保,如果說並軌,它 跟誰並軌呢?一般的理解是與職工保險並軌。但實際上,從《決定》看,機關事業社保與城鎮職工社保,雖然在具體細則上非常相近,但本質上完全不同,根本不存在並軌的事實。

國務院《決定》說,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單獨建賬,基金分別管理使用”,不和企業的養老保險基金混用。人社部官員在相關的新聞釋出會上也明確說,改革後不會出現機關單位職工“吃”企業結存基金的情況,這位官員還鄭重地請大家不必有這種擔心。

人社部官員的保證,是兩種養老保險根本不存在並軌的最好證明。

雖然城鎮職工和機關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在費率、繳費辦法、視同繳費等等細節上是一致的,但是,兩者在資金的`來源與保障方面是不一樣的。職工養老保險的資金,以企業、職工繳費為主,財政補貼為輔。雖然目前基金尚有3萬億元的結餘,但由於轉型成本和人口結構的劇烈變化,預計在不久的未來此結餘將會被耗盡,養老金支付將面臨巨大的缺口。對此缺口,至今國家並未採取切實辦法,也未承諾財政予以兜底解決。這就是說,雖然目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有結餘,但將來結餘耗盡且支付困難的風險十分巨大,國家很可能透過延期退休並降低支付水平予以解決。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資金,來自國家財政和繳費者個人,且國家財政為基金承擔兜底責任。這就是說,即使由於種種原因該基金將來出現支付缺口,國家將會透過財政之力予以保障,彌補缺口, 並不會出現支付困難或者降低保障水平的風險。

人社部官員保證改革後機關單位職工不會吃企業基金結餘的資金,實際上,更核心的問題,不是人們擔心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吃企業基金,而是機關工作人員擔心與職工保險並軌,害怕將來職工吃機關單位保險的結餘資金。問題顯而易見。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將來支付有風險,保障有風險,但機關單位養老保險由於有財政兜底,萬無一失。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保留了吃“獨食”的特權。顯然,兩者之間根本談不上什麼並軌。

不僅如此,為了防止機關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後工作人員退休後實際待遇的下降,此次改革還實行職業年金制度。由機關工作人員和財政共同出資建立基金,彌補損失。這種制度,職工養老保險基本上沒有實行,實際上也是無法實行。目前職工社保制度中,企業負擔的社保佔職工工資的30%,如果企業也繳納年金,採取和機關單位一樣的8%的費率,則企業為職工社保負擔的費率將達到職工工資的38%,絕大多數企業是根本無法負擔這樣的繳費率的。這樣的結果是,企業給職工繳納養老保險的費率是20%,而財政給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繳納的費率是28%,這使得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實際領取的養老金要遠遠高出企業職工。這又何談兩種養老保險的並軌?

近年來,人們呼籲機關與企業養老保險並軌,原因在於,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自己不繳納養老金反而領取很高的由財政負擔的退休金;而為國家創造財富,積累稅收,為機關工作人員養老提供資金支援的城鄉居民和職工卻養老金微薄,將來更有斷供之憂。人們呼籲養老制度要並軌,至少機關單位與城市職工的養老制度要並軌,就是要用並軌解決不公平問題。而並軌的含義是,讓機關事業單位尤其是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加入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中來,讓他們和城鎮職工在養老方面同甘共苦,有福同享,有難同當,共同承擔和應對養老保險可能面臨的風險,讓他們對養老保險問題的嚴重性有切身感受,進而增加應對的積極性。

但此次改革並不能達到這樣的目的。退休後機關工作人員領取的養老金與城鎮職工的養老金仍然存在巨大的差距,透過將機關單位納入社保而增加公平就成為一句空話。此次改革中,在機關工作人員繳納養老金之前,為了保證繳納後與繳納前待遇不降低,財政買單增加工資,財政支出增加了。財政為一部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承擔工作人員工資28%的費率,這種極其高昂的費率,在全世界恐怕是絕無僅有的。在這種高昂的費率下,財政負擔或許是增加了而不是減少了,而財政買單的成本最終當然由全國人民納稅籌資。

財政兜底的分賬執行,財政買單的職業年金,為實行改革而進行的加薪,都在證明財政對於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所承擔的巨大責任。但財政並不是機關單位的財政,而應該是公共財政,在居民社保、職工社保中,國家財政能夠一視同仁地擔負這樣的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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