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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規定年假的天數和工資支付標準?

國家規定年假的天數和工資支付標準?

國家規定年假的天數和工資支付標準?

國家規定年假天數的多少?

很快就要到年底了,我們公司每年放假的時間都是捉摸不透的,都是在放假的前一天才告訴我們的,而且放的天數也很少。不知道現在國家有沒有強制規定放假的天數,國家有規定的'話相信單位是不敢不執行的。那誰能告訴我國家規定年假天數是多少呢?謝謝!

關於國家規定年假天數可以參考一下《企業職工帶薪休假實施辦法》中的相關規定:

第一條 為了實施《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以下稱用人單位)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假(以下簡稱年假)。

第四條 年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第五條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帶薪年假。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假天數。

第六條 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假假期。

第七條 職工享受寒暑假天數多於其年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確因工作需要,職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於其年假天數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年休假天數。

第八條 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條例第四條第(二)、(三)、(四)、(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條 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徵得職工本人同意。

第十條 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帶薪年假或者安排職工年假天數少於應休年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帶薪年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帶薪年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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