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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能不能“連連看”?

年假能不能“連連看”?

近期,“2013年節假日放假安排”被眾多網友吐槽,元旦假期導致跨年後的第一週就要連續工作8天,網友們連呼這樣的工作強度太大吃不消,寧願不要如此“挪假”。國定節假日我們做不了主,那麼公司的帶薪年休假我們是否能做主呢?根據前程無憂的調查結果來看,也未必!

“控訴人”:Sandy

好不容易熬到了工作第二年,我迎來了期待已久的帶薪年假。在之前沒有年假的日子裡,我已經規劃起自己的幸福假期了。在學校時,每年暑假我都會去旅遊,上班的第一年沒有假期,把美好的夏天都浪費在了辦公室,多可惜啊!

有了帶薪年假,我的旅遊計劃特別是出國遊計劃又可以繼續了!不過,還沒向領導遞請假單,同事就給我潑了一盆冷水,說公司有規定,帶薪年假一次最多隻能連續請三天,更多的領導不會批!我聽了差點沒暈過去,才三天?加上雙休日也就五天,我的“中東豪華8日遊”要等到哪一天才能實現啊?難不成我要把6天年假拆成“3+3”分兩次請?這也忒沒天理了吧!

我向我的閨蜜兼旅伴吐槽我們公司的年假規定,沒成想,她們公司的規定更“奇葩”:帶薪年假必須連續請,不能單獨請,但是,如果中間穿插了雙休日,雙休日也算年假!天哪,真是“人外有人”!

前程無憂特約勞動法專家苗其巍解答:

帶薪年休假最多隻能連續請3天,更多的則不予批准,合法嗎?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規定:“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年休假。”

安排帶薪年休假的.原則,是不影響單位的正常運轉。上述的法律條款都明確了帶薪年休假是由用人單位根據自己的生產、工作情況,結合職工本人意願來安排。職工本人並不是休假的主動方,單位才是真正有權安排年休假的一方。所以,基於這點,公司不批准3天以上的連續年休假,完全是合法的。現在很多公司比較人性化,讓員工自己來提休假,然後公司同意即可,這是公司讓出了自己的一定權利。員工如果因此就以為,如何休帶薪年休假本該完全由自己來決定,那就大錯特錯了。

帶薪年休假必須連續請,不能分開用,且如果中間穿插雙休日或國定假期,也算在年假中,合法嗎?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所以,無論公司是否要求員工連續請年休假,將雙休日或國定假期計算在帶薪年休假中的做法,肯定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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