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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福利 薪酬發放“公開”不得嗎

薪酬福利 薪酬發放“公開”不得嗎

薪酬福利 薪酬發放“公開”不得嗎

出於多種原因和考慮,很多企業都不會採用完全公開發放薪酬的方式。於是薪酬發放應該保密就成了當然的選擇。然而果真如此嗎?我們以“薪酬應否公開發放”辯題模擬一場辯論,或許你會有新發現。

“密”真能“保”得住嗎?

反方:公開的薪酬使得公平的概念絕對化,最終走向平均,不能有效地發揮激勵效果。

正方:建立在公平基礎上的薪酬才具有激勵作用,員工對公平的感知,並不是薪酬的絕對值,而是可比較的相對值。只有在等式“A的收入/A的投入=B的收入/B的投入”成立的情況下,公平感才會建立。如果組織的績效考核是客觀公正的,決定薪酬的因素是被認可的,而且是可衡量的,就會形成客觀的比較基礎,公平感自然會產生,與薪酬發放的方式無關。

其次,保密的薪酬不利於制度的監督和完善,有可能助長權力的濫用。

最後,由於一些非正式組織的存在,保密只是相對的。比如:員工本人與人力資源管理者或薪酬發放者同屬於一個非正式組織,以及不可避免的“小道訊息”,致使不公平的感覺會在資訊缺乏的情況下放大。

“公開”一定助長“攀比”嗎?

反方:大部分員工都會自我感覺良好,常常是高估自己低估他人。雖然公開發放的方式增加了管理的透明度,但同時也強化了“攀比”的過程,引發不公平感,無端引出麻煩。

正方:為什麼會出現這種不客觀的“攀比”?首先是制度上缺少可以比較的客觀標準,這個客觀標準是每位員工完成本職工作目標的程度,是一個絕對標準,即員工的實際業績與年初公司對他設定的業績標準比,而不是跟別人比。而且如果考核指標是可以量化的,這樣比較的基礎就會更客觀,就會減少“高估自己低估他人”的可能性。

其次,組織沒有關於業績的反饋。員工不知道自己的業績,更不知道別人的業績,只能憑自己主觀的感覺進行比較。如果業績評估的過程是公開的,員工對自己和別人的業績有一個及時的認知,就會相對客觀的比較自己與別人。

最後是組織缺少必要的溝通機制。如果員工認為自己非常出色,而實際的業績評估卻低於他人,就很有必要建立一個有效的溝通機制,讓主管知道員工的想法和實際情況;是主管存在評估的主觀性,還是員工對自己業績的認識有問題。

實際上,在秘密薪酬方式下,這種“攀比”的過程並不會減少,反而會在資訊缺乏的情況下,助長了主觀的猜測。

“公開”會妨礙合作嗎?

反方:在一些強調團隊建設,鼓勵員工合作的隊伍中,若採取公開發放薪酬的方式,則會將優秀員工從團隊中凸顯出來。這樣一來,不但破壞了組織一直倡導的團隊合作精神,而且可能迫使優秀員工降低投入,以防脫離原來的群體,而一量失去這種優勢地位,又很難接受;同時還可能造成對非優秀員工自尊心的傷害,產生自卑或嫉妒等不良心理,嚴重者自暴自棄或暗地阻撓別人的工作,妨礙團隊的發展。

正方:首先有效的'團隊應該是建立在公開、溝通的基礎上的,而且實際上,團隊中總有“小集體”的存在,同類的員工和員工之間會有更多的親和力和同情感,資訊完全的隔離是不可能的。

其次,影響團隊合作的因素是團隊成員之間的信任,而不是在業績上的差異,這種思路本身就是被動、消極的。如果薪酬確定的標準是明確客觀的,而且對於業績的評價方法和評價過程是公開的,團隊成員會接受這種業績的差異。在這種情況下,公開的發放薪酬不但使優秀的員工得到物質上的激勵,而且更會有精神上的激勵。而“降低自己的投入”的假設是不成立的,事實上很少有員工會因為其他員工的嫉妒而不努力工作。當然也有例外,原因也只有一個,那就是分配不公平。

如果業績平平的員工在公開發放薪酬的情況下,會產生自暴自棄或阻撓別人工作的現象,從團隊系統最佳化的角度講,這樣的員工就不應該再留在團隊中,因為團隊的運作過程應該是一個最佳化的過程,為企業創造價值的優秀員工必定是要受到保護的群體。實際上,如果讓並非優秀的員工知道自己的業績,認識到自己的不足,也是企業給他提供了一個改進的機會,否則他永遠不會優秀。

第三,在團隊的薪酬安排上,為了促進團隊的合作,不應該只是基於自己的業績,還應該有團隊業績的部分。如果團隊的整體績效不高,個別員工也少有“拿高薪”的機會。而且團隊應該基於這樣一個信念:每一個團隊成員都可以為團隊的成果做出同樣的貢獻,在觀念上不應該存在員工的差別。很顯然,在團隊文化中,公開的薪酬方式更具有激勵、警示的作用。只有建立了信任,才能有默契的配合。

“公開”會讓人鑽錢眼兒嗎?

反方:採取公開發放薪酬的方式,會將員工的注意力引導到錢和自我上來,進而把眼光聚集到一個點上:“拿高薪”成為主要或惟一目標,不利於公司文化的建設。

正方:那就要看組織的薪酬導向了。如果組織的薪酬是業績導向,基於業績的高薪就應該得到組織的認可,也應該成為員工的目標。其次,組織文化的建設應該有一定的制度支援,不是說教就可以實現的。如果組織文化注重的是員工的業績,那麼“拿高薪”的基礎就應該是業績,“拿高薪”是對員工業績的認可,就是有利於組織文化建設的。最後,怎麼會“將員工的注意力引導到|錢上”?這應該是組織的原因,是制度使然,說明組織沒有將“錢”背後的原因告訴員工。如果組織公開考核標準、考核過程、反饋考核結果、溝通考核問題,員工的注意力就會聚集在業績和業績背後的原因上,轉移到怎樣有效改進績效上。

“公開”會影響管理的靈活嗎?

反方:需要讓管理者在工作中能有一定的權變範圍,以便應付市場變化的需要。若採取公開發放薪酬的方式,則會限制這種權變範圍,削弱管理者應變能力的發揮。

正方:首先,這種制度安排會助長管理的主觀性,如果權變沒有標準,沒有監督,就會產生權力的濫用和無效。這樣的薪酬制度怎麼會有激勵作用?

其次,管理者如果要存在權變的權力,那麼這種權力的基礎應該是組織的制度,權力的有效實施有賴於員工的支援。如果管理者享有根據供求決定薪酬的權力,那麼組織的薪酬制度就有一個調資的安排:在什麼時間,組織會根據市場上同類人員的工資水平做出薪酬調整,調整的依據是組織或社會上的薪資調查,並考慮公司對該類人才的需求程度。而且薪酬本身就有使員工向組織急需的崗位上流動、促進崗位公平競爭的導向作用,如果讓管理者秘密操作,員工不知道組織需要的是什麼,市場的供給情況如何,組織調資的根據是什麼,員工怎麼能與組織同發展共命運?

由此可見,抵制公開發放薪酬的很多理由是不充分的,是一種在特定製度條件下的選擇。當然公開的薪酬體制需要一定的制度基礎,比如:公平、公正、公開的考核制度,但是客觀公正只是相對的,作為多方面因素的權衡,現實可能的選擇結果也許是:不同部分、不同程度地公開發放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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