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企業會計制度
物流企業會計制度
一、總說明
(一)為了貫徹執行《企業會計準則》,規範交通運輸企業的會計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交通運輸企業、包括從事遠洋、沿海、內河、公路運輸企業,海河港口,倉儲企業,外輪代理企業,以及城市公共汽(電)車、出租汽車、輪渡、地鐵等企業。
(三)企業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定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彙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會計報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併某些會計科目。
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於編制會計憑證, 登記帳簿,查閱帳目 ,實行會計電算化。各企業不要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 ,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企業在填制會計憑證、等級帳簿時,應填制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科目編號,不填科目名稱。
(四)企業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說明,由本制度規定;企業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企業自行規定。
企業會計報表應按月或按年報送當地財稅機關、開戶銀行、主管部門。國有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同時報送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
月份會計報表應於月份終了後 6天內報出;年度會計報表應於年度終了後35天內 報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報出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註明:企業名稱、地址、開業年份、報表所屬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並由企業 領導、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企業對外投資如佔被投資企業資本總額半數以上,或者實質上擁有被投資企業控制權的,應當編制合併會計報表。特殊行業的企業不宜合併的,可不予合併,但應當 將其會計報表一併報送。
(五)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修訂。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執行。
二、會計科目
(一)會計科目表
順序號│ 編號 │ 專案名稱
│ │一、資產表
1 │ 101 │ 現金
2 │ 102 │ 銀行存款
3 │ 109 │ 其他貨幣資金
4 │ 111 │ 短期投資
5 │ 112 │ 應收票據
6 │ 113 │ 應收帳款
7 │ 114 │ 壞帳準備
8 │ 115 │ 預付帳款
9 │ 119 │ 其他應收款
10 │ 121 │ 材料採購
11 │ 124 │ 材料
12 │ 125 │ 燃料
13 │ 126 │ 輪胎
14 │ 129 │ 低值易耗品
15 │ 131 │ 材料成本差異
16 │ 133 │ 委託加工材料
17 │ 139 │ 待攤費用
18 │ 151 │ 長期投資
19 │ 161 │ 固定資產
20 │ 165 │ 累計折舊
21 │ 166 │ 固定資產清理
22 │ 169 │ 在建工程
23 │ 171 │ 無形資產
24 │ 181 │ 遞延資產
25 │ 191 │ 待處理財產損溢
│ │二、負債類
26 │ 201 │ 短期借款
27 │ 202 │ 應付票據
28 │ 203 │ 應付帳款
29 │ 204 │ 預收帳款
30 │ 209 │ 其他應付款
31 │ 211 │ 應付工資
32 │ 214 │ 應付福利費
33 │ 221 │ 應交稅金
34 │ 223 │ 應付利潤
35 │ 229 │ 其他應角交
36 │ 231 │ 預提費用
37 │ 241 │ 長期借款
38 │ 251 │ 應付債券
39 │ 261 │ 長期應付款
│ │三、所有者權益類
40 │ 301 │ 實收資本
41 │ 311 │ 資本公積
42 │ 313 │ 盈餘公積
43 │ 321 │ 本年利潤
44 │ 322 │ 利潤分配
│ │四、成本類
45 │ 401 │ 輔助營運費用
46 │ 411 │ 營運間接費用
47 │ 421 │ 船舶固定費用
48 │ 424 │ 船舶維護費用
49 │ 427 │ 集裝箱固定費用
│ │五、損益表
50 │ 501 │ 運輸收入
51 │ 502 │ 運輸支出
52 │ 511 │ 裝卸收入
53 │ 512 │ 裝卸支出
54 │ 521 │ 堆存收入
55 │ 522 │ 堆存支出
56 │ 531 │ 代理業務收入
57 │ 532 │ 代理業務支出
58 │ 541 │ 港務管理收入
59 │ 542 │ 港務管理支出
60 │ 551 │ 其他業務收入
62 │ 552 │ 其他業務支出
62 │ 561 │ 營運稅金及附加
63 │ 571 │ 管理費用
64 │ 572 │ 財務費用
65 │ 581 │ 投資收益
66 │ 591 │ 營業外收入
67 │ 592 │ 營業外支出
附註:
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上列會計科目作必要增、減或合併:
1.統一核算的專業公司或有獨立核算的附屬企業的企業,可以增設“撥付所屬自盡”科目;附屬企業可以相應增設“上級撥入資金”科目。
2.有調劑外匯業務的企業,可以增設“外匯價差”科目。
3.企業內部各部門週轉使用的備用金,可以增設“備用金”科目。
4.有外購商品的企業,可以增設“外購商品”科目。
5.國家撥給特種儲備資金的企業,可以增設“特種儲備物資”科目和“特種儲備基金”科目。
6.經常收取保證金的企業,可以增設“存入保證金”科目。
7.採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業,可以不設“材料採購”和“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增設“在途材料”科目。
8.根據需要,企業可以不設定“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而在“材料”“輪胎”“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內分別設定“成本差異”明細科目核算。
9.低值易耗品較少的企業,可以將其併入“材料”科目核算。
10.預收、預付帳款不多的企業,可以不設“預收帳款”、“預付帳款”科目,將預收、預付帳款在“應收帳款”“應付帳款”科目核算。
11.材料在成本中所佔比重很大的企業,可以將“材料”科目分為“輔助材料”“修理用備件”等科目。
12.企業如發行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債券,可以增設“應付短期債券”科目。
13.對其他業務中經營規模較大、收入較多的經常性業務,企業可以參照相應行業會計制度,增設有關資產、收入、陳成本、費用、稅金等科目,單獨核算。
14.還有其他未包括在會計科目表範圍內的其他資產、其他負債的企業,可根據具體情況,增設有關會計科目進行核算。
(二)會計科目使用說明(略)
三、會計報表
(一)會計報表種類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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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會計報表名稱 │編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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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交01表 │ 資產負債表 │ 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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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交02表 │ 損益表 │ 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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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交03表 │財務狀況變動表 │ 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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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交02表附表1│ 利潤分配表 │ 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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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交02表附表2│主營業務收支明細表│ 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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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會計報編制說明
資產負債表編制說明
一、本表反映企業月末、年末全部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情況。
二、本“年初數”欄內各項數字,應根據上年末資產負債表“期末數”欄目內所列數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資產負債表規定的各個專案的名稱和內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 ,應對上年年末資產負債表各專案的名稱和數字按照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年度數”欄內。
三、本表各專案的內容和填列方法:
1.“貨幣資金”專案,反映企業庫存現金銀行結算戶存款、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資金等貨幣資金的合計數。本專案應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科目的期末餘額合計填列。
2.“短期投資”專案,反映企業購入的各種能隨時變現持有時間不超過一年得有價證券以及不超過一年的其他投資。本專案應根據“短期投資”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3.“應收票據”專案,反映企業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銀行貼現的應收票據,包括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本專案應根據“應收票據”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已向銀行貼現的應收票據不包括在本專案內,其中已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應在本表下端補充資料內另行反映。
4.“應收帳款”專案,反映企業因營運業務而應收取的各種款項。本專案應根據“應收帳款”科目所屬各明細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合計填列。
5.“壞帳準備”專案,反映企業提取尚未轉銷的壞帳準備。本專案應根據“壞帳準備”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其中借方餘額應以“-”號填列。
6.“預付帳款”專案,反映企業預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本專案應根據“預付帳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如“預付帳款”科目所屬有關明細科目有貸方餘額的應在本表“應付帳款”專案內填列。如“應付帳款”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有借方餘額的,也應包括在本專案內。
7.“其他應收款”專案,反映企業對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應收和暫付的款項。本專案應根據“其他應收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8.“存貨”專案,反映企業期末在庫、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項存貨的實際成本,包括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輪胎等。本專案應根據“材料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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