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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職稱考試《初級會計實務》考點:利潤

會計職稱考試《初級會計實務》考點:利潤

一、利潤的構成

利潤是指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利潤包括收入減去費用後的淨額、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等。

利潤相關計算公式如下:

(一)營業利潤

營業利潤=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資產減值損失+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損失)+投資收益(-投資損失)

(二)利潤總額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三)淨利潤

淨利潤=利潤總額所得稅費用

二、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的核算

(一)營業外收入——企業發生的與其日常活動無直接關係的各項利得,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盤盈利得、捐贈利得、確實無法支付而按規定程式經批准後轉作營業外收入的應付款項等等。

盤盈利得主要指對於現金清查盤點中盤盈的現金利得。

企業應透過“營業外收入”科目,核算營業外收入的.取得及結轉情況。

(二)營業外支出——企業發生的與其日常活動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損失,主要包括非流動

資產處置損失、盤虧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非常損失(自然災害等)

其中,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包括固定資產處置損失和無形資產出售損失。

企業應透過“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營業外支出的發生及結轉情況。

三、所得稅費用的核算

所得稅是根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一定比例上交的一種稅金。

所得稅費用(或收益)=當期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收益)

遞延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負債增加額+遞延所得稅資產減少額

遞延所得稅收益=遞延所得稅負債減少額+遞延所得稅資產增加額

(一)當期所得稅的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是在企業稅前會計利潤(即利潤總額)的基礎上調整確定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會計利潤+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納稅調整增加額主要包括稅法規定允許扣除專案中,企業已計入當期費用但超過稅法規定扣除標準的金額 (如超過稅法規定標準的工資支出、業務招待費支出),以及企業已計入當期損失但稅法規定不允許扣除專案的金額 (如稅收滯納金、罰款、罰金)等。

納稅調整減少額主要包括按稅法規定允許彌補的虧損和准予免稅的專案,如前五年內的未彌補虧損和國債利息收入

企業應交所得稅的計算公式為:

應交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稅率

(二)所得稅費用的會計處理

1、涉及賬戶

(1)遞延所得稅負債(負債類賬戶):核算企業確認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產生的所得稅負債。增加記貸方,減少記借方

(2)遞延所得稅資產(資產類賬戶):核算企業確認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增加計入借方,減少記貸方

(3)所得稅費用:核算企業確認的應從當期利潤總額中扣除的所得稅費用

2、會計處理

(1)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確定的當期應交所得稅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遞延所得稅資產增加或遞延所得稅負債減少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遞延所得稅負債

貸:所得稅費用

(3)遞延所得稅資產減少或遞延所得稅負債增加

借:所得稅費用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遞延所得稅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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