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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會計職稱考試9大注意事項

引用 會計職稱考試9大注意事項

會計職稱考試9大注意事項

會計職稱的考生正在緊張地學習應考,有關人士提出了會計職稱考試九大注意事項,注會的學友們也可以借鑑一下喲!

一、關於用什麼顏色的筆答題

考試中明確要求“使用藍色、黑色或藍黑色墨水的鋼筆或圓珠筆答題”,使用其他如“紅色墨水、鉛筆”答題,均為無效答題。但還是有很多考生出於實際業務工作中的習慣,仍在個別題目中用“紅筆”、“鉛筆”答題。針對題中涉及需要以“紅字”反應或處理的數字,建議採取以下處理方式:

1、在數字前加“-”表示;

2、在數字外加“( )”表示;

3、在數字後面加“(紅字)”表示

個別考生在涉及報表填制的主觀題中,使用鉛筆填寫,是不允許的。

二、關於在規定地方答題及書寫

各科的主觀題試題試卷上,都採取的是預留空白地方給考生答題。應此,建議考生應注意要在相應的題目下答題,如果確實出現寫錯位置的情況,可採取首先在答案前面明確標明“第幾大題、第幾小題”的順序號,其次,在正確答題的位置標明答案在第幾頁。但是切記不要寫無關的客氣、道歉話,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另外,考生切記注意,不要在卷面上書寫與試題無關的任何文字、圖案(如考生姓名、准考證號碼、表示情緒的話語等),在閱卷複核時會作為違紀標記處理。

三、關於一題多答問題

以往在試卷中發現,某些考題是要求考生在給定的條件下,作出判斷或業務處理,不同條件下其結果不同,而考題只要求考生對一種給定條件進行處理,但往往考生對知識點掌握不夠紮實,或者對題目要求理解不透,而將每一種條件下的處理都列示出來,這種做法會被視同無效答案。

如:應收賬款核算在有現金折扣情況下,折扣期內、折扣期外收到貨款的處理不同,而考生往往對題中給的折扣條件不理解,將折扣期內收到、折扣期外處理都列示。建議考生應儘量理解題意、看清楚所問的問題,把握好答題的方式。

四、關於答題時書寫順序號的問題

在各科主觀試題中,都是在大題下包括了很多的小題,考生答題時往往出現不書寫順序號,或者自編順序號,並且很多都沒有文字說明,個別情況下考生為抓緊時間都是選擇會做的先做,打亂了題目列示的順序。這樣使評卷人員不易判斷考生回答是針對哪一問。尤其是在題目的'各問之間是有相互關聯的情況下。這些現象在《財務管理》科目的計算題、《會計實務》的會計分錄、《經濟法》的簡答題中比較普遍。

建議考生答題時,應按照題目要求書寫順序號,所做的答案應儘量寫在相應的題目順序號下,尤其是在考生只做其中幾道題時,更為重要。

五、關於各科目各類題型的具體要求

在各科目主觀題各類題型前面,都列示了本類題型的一些具體要求,如下:

我們發現考生在答題過程中,過於關注具體題目中的要求,很少對大題前面的要求在意,這樣容易造成未按照基本要求答題。如上列示,要求列計算過程的,沒有計算過程;要求保留小數點以後兩位的,沒有按要求保留;會計分錄沒有按照要求寫一級、明細科目。

建議考生在具體答題時,一定要注意每類題型有哪些基本要求,不要急於做題。

六、關於“多多益善”的說法

很多的考生,以及輔導班的輔導教師都有種觀點,答題時多多益善,能寫多少就寫多少,這種做法對於知識掌握比較好的考生是“錦上添花”,但對於本來心裡就沒有底考生則是“畫蛇添足”,起到了適得其反作用。在會計實務中,往往多做的分錄抵銷或沖銷了正確分錄;在經濟法中,對理由的敘述,往往前後矛盾,得到相反的結論。

建議考生答題時,切記不要隨意發揮,職稱考試的評判標準是非常嚴格,不存在某些考試中寫的多,就可酌情考慮加分的情況。

七、關於《會計實務》科目(初、中級)應注意的問題

無論初級、中級會計實務,主要有兩類題型,即“計算分析題”和“綜合題”。考生應在如下兩個方面特別注意:

1、計算題應有計算過程一般實務中涉及計算題,都要求列出計算過程(因為有這個要求,因此計算過程是有分數的),由於會計上計算非常簡單,多為加、減,因此,很多考生忽略了計算過程,往往一步到位得出結果。對於能夠計算正確的,那麼過程、結果的分數都可以獲得,但如果只有結果而又沒有計算過程,並且計算錯誤,那麼就沒有任何分數,如果有過程並方法正確,只是數字錯誤,那麼考生還可以得到過程的相應分數。

建議考生對於題中要求列出計算過程的計算題,一定要列示計算過程,不要因為僅僅就是簡單的加、減就可以忽視。2、編制會計分錄應注意方面

①會計分錄“三要素”,即方向、科目名稱、金額必須全部具備、正確。原則上缺少一項,或一項不正確,即該會計分錄就不正確。允許“錯位”表示方向,允許用“Dr”、“Cr”表示借貸方向。

②題目中要求寫明細科目、專欄的,必須精確到明細科目或專欄。

③ 複合會計分錄和簡單會計分錄的編制,很多同類業務可以採用編制一個複合會計分錄即可,也可以採用編制多個簡單會計分錄完成,在答題時兩種處理方式都可以。但由於編制複合會計分錄是幾個簡單會計分錄的合併,一個複合會計分錄的分數是幾個簡單會計分錄分數的總和,如果錯了,則一分沒有,而如果編制簡單會計分錄,對幾個就給幾分,得分率就提高了。

如題目要求期末結轉收入,涉及“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三個賬戶,共3分。那麼,編制複合會計分錄,那麼該分錄3分,對就滿分,錯就一分沒有;如果編制3筆簡單會計分錄,變成每筆分錄1分,對幾筆就給幾分。

建議考生答題時能夠用簡單會計分錄表示,就不要編制複合會計分錄。

八、關於《經濟法》科目(初、中級)應注意的問題

1、“簡答題”中對判斷的表述

《經濟法》科目中“簡答題”,是在一個大題下有很多小問讓考生判斷,是考生容易出問題的地方,其表現如下:

①“籠統”判斷。考生自己判斷幾個問題結果為均對或均錯情況下,往往籠統回答為“全對”或“全錯”。

②“含糊”判斷。考生出於對答案把握不是很確定情況下,採取了含糊的表述方式,如“不全對”或“不全錯”;也有的是因為題目中有兩問,正好一“對”,一“錯”,考生判斷時也採取了上述表述方式。

以上無論哪種表述方式都是不規範的。建議考生答題時應遵循“逐問判斷,逐問說明理由”,明確給出每一問的判斷結果,並說明理由。切記不可出現模稜兩可的判斷,標準答案中只有“正確”和“錯誤”的兩種結果。

2、判斷和理由的表述應界限明確

在簡答題、綜合題中,題目中基本上都是要求考生先判明事項,然後說明理由,而有相當部分考生表述的內容,讓人難以分清是屬於“判斷”部分,還是在“理由”部分,而在評分中往往判斷的分值和理由的分值是不同的。

建議考生原則應先作出明確判斷(即“正確”或“錯誤”或“合法”或“違法”等意思),再進一步闡述理由。

九、關於《財務管理》科目應注意的問題

1、對“判斷”、“選擇”、“評價”等的表述

在《財務管理》科目中,往往考生在作答有關“選擇、評價某方案或某項決策”的題目,面臨對幾種方案、決策進行選擇或評價時,也出現了類似《經濟法》科目中判斷題的籠統或模糊表述方式,如“最好”、“都可行”等。

建議考生應儘量逐個方案進行判斷、評述,並根據需要將幾種選擇進行排列比較,如“A方案最好,C方案其次,B方案第三”,或者“A方案比C方案好,C方案比B方案好”等,儘量不要用“最好”或“最差”,或者“都行”“都不行”之類模糊的表述。

2、計算過程問題

《財務管理》科目的主觀題部分,涉及到計算的地方非常多,除個別地方外,都要求列示計算過程,因此,考生也應注意儘量列示計算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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