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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防洪預案

城市防洪預案

城市防洪預案1

  杏濱街道地處東南沿海,廈門西海域西北岸,受地理位置的影響,每次颱風(熱帶風暴)、暴雨的襲擊對轄區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一定的威脅。為進一步做好城市防洪防颱風工作,儘量減少或避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同時更好地貫徹執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防汛方針,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

  成立杏濱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領導小組,由街道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轄區內防洪防颱風工作。

  二、防洪防颱風職責分工

  防洪防颱風工作由街道防汛抗旱指揮組統一指揮,實行分級分部門負責的辦法。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1、防洪防颱風由街道辦主任負總責,分管副主任為第二責任人,部署全街道轄區內的防洪防颱風工作。

  2、社群防洪防颱風工作,各社群黨支部(總支)書記為第一責任人,社群主任為第二責任人。負責做好本社群的防洪防颱工作,並承擔街道防汛抗旱指揮組所部署的各項任務,各社群部門之間應互相配合。

  3、街道機關全體工作人員按分片包社群範圍,協助社群做好防洪防颱工作,並承擔街道防汛抗旱領導小組所部署的各項任務。

  4、街道防汛抗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在防洪防颱工作中,按其工作職責執行,並服從街道防汛抗旱領導小組的統一排程、統一指揮。

  5、搶險隊伍的組織

  遇緊急情況,街道設五個專門工作組開展防洪防颱風工作。

  (1)搶險應急組:從各社群抽調應急分隊人員40人組成,責任人為林連壽、賴傳衽。本組主要職責為出現險情時參與搶險、救人、疏散群眾等,要求能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2)後勤組:由黨政辦和社會事務服務中心人員組成。平時負責搶險物資的購置管理,遇有險情,要求能及時排程運送有關物資到達出事地點,責任人為劉峰、林志興。

  (3)醫療組:由街道社群衛生服務中心及各社群合作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組成,負責救助受傷群眾,責任人為王志衛、曾建安。

  (4)安全保衛組:災情發生時負責各社群的安全保衛工作,謹防不法分子趁機破壞。本組主要由派出所及各社群治保委員會工作人員組成,責任人為謝亞能及各社群治保主任。

  (5)行動小分隊:由街道機關各聯絡掛鉤社群工作組組成各行動小分隊,負責協助所掛鉤的社群防洪防颱工作,責任人為各聯絡掛鉤社群工作組的領導、組長。

  三、汛前準備工作

  1、積極做好汛前安全檢查,對轄區內各種水利設施、危房、易受洪澇災害處、山體易滑坡地帶等地帶的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隱患要登記造冊,發出汛前安全檢查除險責任通知書。

  2、根據實際情況備足防汛、搶險物資和救生器材。

  3、街道轄區內各水庫、堤防、水閘工程,要明確責任人落實搶險隊伍在搶險時組織、聯絡及實施方案。

  4、街道防汛抗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本系統的防汛設施的安全檢查,按照防汛職責落實防洪措施。

  四、防洪預案

  街道防汛抗旱指揮組成員單位要密切注意氣象動態。

  1、當接到氣象臺釋出24小時內有暴雨(降雨量50—100毫米)時的應急方案:

  (1)街道防汛抗旱指揮組應立即把氣象資訊通知指揮組各成員單位。

  (2)各居委會及各社群及有關單位要堅持每天24小時值班,安排加強班,領導帶班,時刻保持與街道防洪抗旱指揮組的聯絡。

  2、當遇到颱風警報、特大洪水時(接到氣象臺釋出24小時內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降雨量大於100毫米)的應急方案:

  (1)立即召開緊急會議,全面部署進一步檢查各項防禦措施的落實情況,並處於臨戰狀態。

  (2)街道主要領導及街道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堅持24小時值班,並及時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各成員單位、社群,做好一切準備。

  (3)應急搶險小組(民兵應急分隊40人)即刻到街道集合,遇有險情,馬上出發參與搶險救人。

  (4)街道機關聯絡掛鉤社群的領導、工作組全體成員,立即奔赴各社群,協助社群檢查落實各項準備工作。

  (5)各社群及有關部門要按照通知精神,立即行動起來,檢查落實防洪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並處於臨戰狀況。對低窪地帶、危房、易滑坡地帶的居民、倉庫要按照職責分工由相關單位及時做好人員、物資轉移,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6)各社群、有關部門要堅持24小時值班,領導帶班,通訊工具要全天候開機,確保通訊暢通,時刻保持與街道防汛抗旱指揮組的聯絡。

  (7)後勤組要馬上負責搶險物資運輸車輛的排程工作。

  (8)防汛辦要加強水利工程的保安工作,對重要的險堤、險庫要組織力量加強巡查防備,搶險人員要到位。

  (9)遇有險情發生,如堤壩決口時,一是及時將險情上報區防汛辦;二是搶險應急組及包社群工作組即刻趕赴現場,要求在半小時內到達參與搶險救人;後勤組即刻組織運送搶險物資和運輸車輛到達現場。險情發生所在社群的社群兩委成員要求在半小時內到達出事地點,及時做好人員、物資的安全轉移。險情發生現場總指揮明確為街道分管領導。

  (10)出現災情時,各社群和有關部門都要及時組織人員實施救災工作。衛生院要迅速組織救護隊伍深入災區,切實做好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民政部門要做好災民的安置工作。

  (11)災情過後要及時做好受災情況統計工作,各聯絡掛鉤社群工作組要認真協助各社群做災情統計,並及時彙總上報,同時要切實加強災後救援工作,防汛辦要檢查水毀水利工程,制訂修復計劃,對小型水利工程應立即組織力量搶修;街政辦要做好救災工作,安排好災民生活。

城市防洪預案2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做好城市洪澇、山洪、颱風暴潮等災害事件的防範與處置工作,保證城市抗洪搶險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災害損失,保障城市經濟社會安全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防洪法》、《水法》、《防汛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家制訂的有關方針政策;國務院《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流域規劃及城市防洪規劃等專業規劃;已批准的防洪排程方案、流域防洪預案及上一級或同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制定的防洪預案等。

  1.3 適用範圍

  適用於自然或人為因素導致的城市市區內洪水(含江河洪水、冰凌洪水以及山洪等)、暴雨漬澇、颱風暴潮等災害事件的防禦和處置。

  1.4 工作原則

  貫徹以人為本的方針和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以防為主、防搶結合;堅持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堅持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排程;堅持服從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職;堅持公眾參與、軍民聯防;堅持工程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等原則。

  2 城市概況

  2.1 自然地理

  城市地理位置,地形與地貌特點,城區高程範圍,氣象水文特徵;城市水系與河道、水庫、湖泊等情況。

  2.2 社會經濟

  城區現狀總人口、非農業人口、國內生產總值、固定資產、重要交通幹線、重要基礎設施等。

  2.3 洪澇風險分析

  暴雨、洪水、風暴潮主要特徵、洪水傳播時間、城市主要暴雨洪水成因與地區組成,主要致災暴雨洪水來源及量級、發生頻率,城市歷史洪水。主要控制站不同頻率洪水水位或高潮位、流量。洪水、暴雨漬澇、颱風暴潮可能致災影響淹沒範圍及風險分析,洪澇風險圖。

  2.4 洪澇防禦體系

  城市防洪體系(堤防、水庫、湖泊、蓄滯洪區、分洪道等)與城區除澇排水設施(泵站、涵閘等),城市防洪、除澇排水、防颱風暴潮現狀能力或防禦標準。

  城市防洪、除澇排水、防颱風暴潮的薄弱環節,重要工程險段及病險涵閘,橋樑及河道違章建築的阻水情況。

  2.5 重點防護物件

  黨政機關要地、部隊駐地、城市經濟中心、電臺、電視臺等重點部門和重點單位,地鐵、地下商場、人防工程等重要地下設施,以及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生命線工程設施,重要有毒害汙染物生產或倉儲地,城區易積水交通幹道及危房稠密居民區等。

  3 組織體系與職責

  3.1 指揮機構

  城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負責處置城市防洪應急事務,並明確其主要職責。

  3.2 成員單位職責

  明確防汛指揮機構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力求責任明確,分工合理,避免職能交叉。

  3.3 辦事機構

  明確防汛指揮機構的辦事機構及其主要職責。

  4 預防與預警

  4.1 預防預警資訊

  分類明確城市氣象、水文、防洪與排澇工程險情、洪澇災情資訊的具體報送內容、負責報送單位、報送時限等,形成規範的資訊報告制度。

  4.2 預警級別劃分

  根據城市洪水(含江河洪水、冰凌洪水以及山洪等)、暴雨漬澇、颱風暴潮等災害事件的嚴重程度,合理劃分預警級別(通常由重到輕分為I、II、III、IV四級,分別用紅、橙、黃、藍色表示),確定向社會發布的警示標誌。

  4.3 預防預警行動

  4.3.1 預防預警準備:包括思想、組織、工程、預案、物料和通訊準備,防汛檢查及日常管理,以及與相關行業應急預案的協調等。

  4.3.2 江河洪水預警行動:不同預警級別下江河洪水、防洪工程險情等預警資訊的更新、釋出、通報等具體要求。

  4.3.3 山洪災害預警行動:不同預警級別下與山洪災害有關的暴雨、洪水、工程險情等預警資訊的更新、釋出、通報等具體要求;建立水利、國土資源、氣象等部門的預警資訊共享和部門聯動機制等。

  4.3.4 暴雨漬澇預警行動:不同預警級別下暴雨漬澇、排澇工程險情等預警資訊的更新、釋出、通報等具體要求。

  4.3.5 颱風暴潮災害預警行動:不同預警級別下與颱風暴潮有關的颱風暴潮資訊、防洪排澇工程險情等預警資訊的更新、釋出、通報等具體要求。

  4.4 主要防禦方案

  4.4.1 江河洪水防禦方案:根據城市所在的江河防洪預案及相應的洪水排程方案,制訂城市市區不同量級江河洪水的防禦對策、措施和處理方案,及相應的洪水排程方案(如水庫、蓄滯洪區、分洪設施的排程運用等)。其中超標準洪水的防禦方案應明確社會動員、臨時分蓄洪、群眾轉移安置等具體措施。

  此外,還應針對冰凌洪水以及由於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等造成的突發性洪水,制定相應的洪水防禦方案。

  4.4.2 山洪災害防禦方案:根據山洪災害的發生與發展規律,制定不同量級暴雨及其地區組合條件下,山洪災害專防與群防相結合的防禦對策、措施和處理方案。

  4.4.3 暴雨漬澇防禦方案:制定不同量級暴雨及其地區組合條件下,城市市區漬澇的防禦對策、措施和處理方案,包括應急排水、交通臨時管制與疏導、工程搶修以及重要保護物件的防雨排澇方案等。

  4.4.4 颱風暴潮防禦方案:制定不同量級颱風暴潮條件下,城市應對臺風暴潮的防禦對策、措施和處理方案,如人員轉移的通知與落實、危舊建築物和重要設施的防護等。

  5 應急響應

  5.1 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明確城市發生洪水、山洪災害、暴雨漬澇、颱風暴潮等災害事件時應急響應行動的分級總數(通常由重到輕分為I、II、III、IV四級),市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揮機構應急響應行動的總體要求,以及應急響應釋出單位等。

  5.2 應急響應分級與行動

  明確應急響應行動的分級標準及對應的主要行動要求。

  5.3 主要應急響應措施

  5.3.1 江河洪水:明確不同量級江河洪水條件下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包括蓄滯洪區運用的準備和批准許可權、進入緊急防汛期的'條件和釋出許可權等。

  5.3.2 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明確出現前期徵兆及發生險情後的緊急上報規定和應採取的處理措施等。

  5.3.3 山洪災害:明確發生山洪災害時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包括髮布山洪警報的標準及責任單位、人員轉移的主要原則、人員緊急搶救與救援等。

  5.3.4 暴雨漬澇:明確發生暴雨漬澇時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包括工程排程和設定臨時排澇裝置的要求及責任單位、釋出城市澇水限排指令的許可權等。

  5.3.5 颱風暴潮:明確發生颱風暴潮時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如颱風暴潮監測與警報釋出、人員與物資轉移、海上作業保護與搜救、重要保護物件的防護與搶險等。

  5.4 應急響應的組織工作

  5.4.1 資訊報送、處理:明確汛情、工情、險情、災情(含大面積停電、停水,重大疫情等次生衍生災害)等資訊報送、處理與反饋以及釋出的原則和主要要求。

  5.4.2 指揮和排程:明確應對災害的指揮和排程措施,以及發生重大災害時派赴工作組(含專家組)的要求等。

  5.4.3 群眾轉移和安全:明確群眾轉移的原則和工作程式,以及相應的安全與生活保障措施等。

  5.4.4 搶險與救災:明確險情和災情監控、搶護和救援的指導原則、工作程式和總體要求。

  5.4.5 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明確確保搶險人員自身安全和受威脅群眾人身安全的各項防護與醫療救護措施。

  5.4.6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明確對重點地區或部位實施緊急控制以及動員社會力量的條件、許可權和要求等。

  5.5 應急響應結束

  明確應急響應結束的條件和釋出程式。

  6 應急保障

  6.1 通訊與資訊保障

  明確確保預案執行過程中通訊與資訊暢通的主要保障措施,如黨政軍領導機關、現場指揮及其它重要場所的應急通訊保障方案,資訊資料庫建設與網路共享等。

  6.2 搶險與救援保障

  明確搶險救援裝備、技術力量、隊伍(含專業與非專業隊伍)、專家組在管理和啟動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包括各類工程、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基礎設施、房屋建築、交通幹線搶險、搶修,以及人員救護等。

  6.3 供電與運輸保障

  明確對抗洪搶險、搶排積澇、救災現場等供電與運輸的主要保障措施、責任單位等。

  6.4 治安與醫療保障

  明確災區治安管理、疾病防治、防疫消毒、搶救傷員等保障要求。

  6.5 物資與資金保障

  明確防汛物資儲備管理、調撥程式與調運方式、防汛經費的安排、特大防汛經費的申請等保障措施。

  6.6 社會動員保障

  明確防汛指揮機構動員社會力量投入防汛、支援抗災救災和災後重建工作的保障措施。

  6.7 宣傳、培訓和演習

  明確城市防洪排澇宣傳、市民防洪減災教育、技術人員培訓、防汛減災演習等保障措施。

  7 後期處置

  7.1 災後救助

  明確政府各有關部門及相關單位救災工作的要求與職責。

  7.2 搶險物資補充

  明確如何根據防汛搶險物資消耗情況,及時補充搶險物資的具體要求。

  7.3 水毀工程修復

  明確水利、供水、交通、電力、通訊等工程或設施水毀修復的資金來源、時限等具體要求。

  7.4 災後重建

  明確相關工程或設施的災後重建標準、指導原則和實施措施等具體要求。

  7.5 保險與補償

  明確保險與補償的適用條件、承辦機構職責和任務、工作原則、工作流程等。

  7.6 調查與總結

  明確調查與總結的適用條件、承辦單位、時限要求和稽核程式等。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定義

  對需要詮釋的名詞術語,給出準確的定義。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明確預案管理和更新的具體要求。

  8.3 獎勵與責任追究

  明確預案執行過程中相關獎勵與責任追究的具體規定。

  8.4 預案解釋部門

  8.5 預案實施時間

城市防洪預案3

  我國現有設市城市670座,其中有防洪任務的城市639座,占城市總數的95%。據不完全統計,城市工農業總產值約佔全國工農業總產值的66%。

  因此,確保城市防洪安全事關我國經濟發展大局,必須高度重視。1998年長江、嫩江大水,九江市堤防決口,武漢、哈爾濱等城市堤防發生重大險情,直接威脅著城市安全,由於汛前制定了防洪預案,使得抗洪搶險工作組織有序,措施得力,有效地控制了洪災的擴充套件和發生。因此,編制城市防洪預案是城市防汛工作的重要內容。根據《防洪法》和有關規定,各地防汛部門應組織編制城市防洪預案。為了規範此項工作,統一格式和要求,特組織編寫了城市防洪預案編制大綱,供各地參照執行。

  第一章

  第一節編制依據

  《水法》、《防洪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家制定的有關方針政策。

  流域規劃及城市防洪規劃等專業規劃。

  巳批准的防洪排程方案、流域防洪預案及上一級或同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制定的防洪預案。國家防總辦公室制定的《防洪預案編制要點(試行)》(辦河〔1996〕26號)等。

  第二節編制目標

  從減輕洪水災害、做到有計劃、有準備地防禦洪水,在現有工程設施條件下,針對可能發生的各類洪水災害而預先制定防禦方案、對策、措施,給各級防汛部門實施指揮決策和防洪排程、搶險救災提供依據等方面敘述城市防洪預案編制的目標,並對城市防洪預案編制目的、意義、必要性作出簡要說明。

  第三節編制原則

  貫徹行政首長負責制;以防為主,防搶結合;全面部署,保證重點指揮,統一排程;服從大局,團結抗洪;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結合,能調動全社會積極因素。

  各有關部門根據防洪預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相應的準備和實施工作。

  編制城市防洪預案應密切結合防洪工程現狀、社會經濟情況以及城市發展規劃,並在實施過程中不斷加以修訂、完善。

  城市防洪預案應具有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城市概況

  第一節城市經濟概況。全市城區人口、面積、產值、固定資產,各種重要設施,包括特大型企業、交通幹線、重要軍事設施(需保密者除外)等。

  第二節城市自然特徵。城市地理位置,城區高程範圍、地形、地貌特點。所在流域,與河道、堤防、水庫、蓄滯洪區等的相互關係。

  第三節洪(澇)水對城市的影響城市防洪除澇現狀、標準及規劃。現有防洪除澇工程保護範圍內及不同頻率洪澇水位線下的人口、面積、產值、固定資產等。城市社會經濟發展受洪澇制約程度。第四節洪、澇特徵和災害洪、澇水特徵分析,包括各種洪、澇水成因和組成;洪、澇水發生特點,包括洪水傳播時間,主要控制站不同頻率洪水水位、流量。颱風、山地災害特徵分析,包括颱風、山地災害發生的型別、特點等。歷史大洪水(包括澇災、颱風和山地災害等)概況。包括髮生時間、洪水量級大小、頻率概念、成災原因、淹沒範圍、災害損失等情況(列表)。

  第三章城市防洪工程

  第一節城市防洪工程體系現狀。包括江河、湖海、堤防、城市圈堤、水庫等防洪體系現狀及防洪標準,在保護城市防洪安全中所起作用(即各種防洪工程的保護範圍)。

  第二節防洪工程規劃建設進展情況。規劃標準、建設工期、開工情況、完成情況,已完成的工程對城市防洪安全的作用。

  第三節城市防洪工程體系存在的主要工程問題及對城市防洪安全的影響城區堤防險工險段和病險涵閘、上游病險水庫等的位置、病險程度等(列表說明)。病險工程可能對城市造成的危害。主要問題除文字敘述外,還需列表,並在圖上加以標註。

  第四節違章建築對河道的阻水影響包括跨河橋樑、管線、圈圩等。

  第四章城市防洪預案

  第一節洪水量級劃分。根據城市防洪工程現狀,對不同頻率洪、澇水進行量級的劃分,確定標準內洪、澇水和超標準洪、澇水。

  第二節城市防洪預案涉及範圍。城市防洪預案包括防禦不同頻率洪、澇水(包括超標準洪、澇水)的預案,還包括防禦颱風和山地災害的預案。

  第三節標準內洪水防洪預案。標準內不同量級洪、澇水的處理方案、防禦對策和措施。明確防汛搶險責任制、責任人(含通訊聯絡方式等)和具體的責任目標。制定相應的洪水排程方案(含水庫、分洪、蓄滯洪區運用等)、工程運用措施及操作規程。

  對可能出現的工程險情作出相應的搶險預案,包括搶險技術措施、搶險人員組織、物資調配等,特別對可能出現的決口險情,要做好堵口準備和修築二道防線的具體方案。對決口可能淹沒的區域要有釋出警報的措施和人員、財產轉移預案。詳細分析凋度方案在執行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以及蓄滯洪區安全建設、報汛通訊、搶險交通、防汛物資、照明設施、搶險隊伍組織等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的措施,制定應急措施,並落實到具體部門。

  第四節超標準洪水防洪預案。制定相應的防洪排程實施方案,如堤防、水庫、涵閘、蓄滯洪區以及其它防洪設施的設計方案和應急預案,明確排程運用規程和排程許可權及執行部門等。確定必要的臨時分蓄洪區,並制定相應的人員、財產轉移預案。對蓄滯洪區和易淹及危險(含危房)地區人口、財產轉移安置的方案,蓄滯洪區啟用時機。排程實施保障措施:責任制,防汛物資的準備和運輸,搶險隊伍組織及分工,陸地、水面交通管制,社會治安、預警預報等保障措施。落實重要的鐵路、交通幹線、石油、電力等設施以及其他重要設施的自保措施。對不同量級超標準洪水淹沒面積、災害損失加以估算。

  第五節防颱風預案颱風警報的釋出方式、內容(包括颱風影響範圍、颱風強度等)和釋出許可權。通知和組織需轉移人員的具體措施,對於危舊房和危險區的人員落實到具體負責人和負責部門。

  第六節防山地災害預案。對可能發生山地災害地區提出監測措施。預警預報釋出部門、釋出方式。人員轉移安置預案。搶救、善後措施。附錄

  附圖:

  城市防洪工程佈置圖防禦超標準洪水預案實施圖洪水風險圖

  重要險工險段和病險涵閘位置圖重要設施分佈圖其它重要的附圖附表:

  城市防洪基本情況表

  城市防洪工程病險情況統計表其它附表

  黃河防洪預案

  黃河寧夏段防洪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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