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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學工作獎勵辦法

教育教學工作獎勵辦法

  為了進一步激勵廣大教師發揚愛崗敬業的精神,鼓勵廣大教師積極投身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不斷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校持續發展,特制訂此獎勵辦法。

  第一部分:教育科研、教學成果獎勵

  一、獎勵範圍

  本校教職工承擔的在各級教育研究機構立項的課題的研究成果;由國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編著(譯著);在校級以上學術刊物發表的論文;在校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論文評比中獲等級獎者;獲區級以上獎勵的教學軟體、科學實驗及其他教育科研成果等。

  1.國家級課題指國家教育部及下屬的司處立項課題;省級的指教育廳及下屬的處室立項課題;市級的指教育局及下屬的.處室立項課題;區級的指教育局教研室立項課題。電教課題(電教館立項)按相應的級別認定。

  2.教育教研論文(發表):級別按雜誌的主辦單位級別(含具有準印證號或內準印證號的雜誌)分核心期刊、非核心期刊、市級期刊、內部刊物(教育行政部門主辦)和專業報紙(地方黨報和教育報、非教育類教育欄目)五類認定。其他報刊均不予認定。

  3.教育教研論文、案例、教案(獲獎):教研室、教科院(所)、教育學會及各學科專業委員會、電教館、教育資訊中心組織的評比按相應級別認定。全國各學科專業委員會組織的評比和教育類核心期刊雜誌社組織的評比按省級認定。參加非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有關評比,均不予認定。

  4.各類評比一時無法認定級別的,由校教科室認定。

  二、獎勵標準

  1.科研課題研究、評比的獎勵:

  (1)科研課題一般在學校課題研究計劃下自主產生(如在總課題下自主設計子課題),也可結合自身教育教學實踐自主設計其他主題的課題。個人課題立題須經學校稽核同意。課題一經立項,即予以報銷立項課題評審費。

  (2)課題獲獎條件:課題研究活動正常,有實施方案和階段性總結,經有關部門鑑定同意結題,其成果具有推廣價值的。

  (3)建立課題研究專項經費。課題結題後,經教科研領導小組審定,憑有效發票報銷科研課題研究專項經費(如資料費、材料製作費等)。報銷上限標準為:校級100元,區級300元,市級500元,省級1000元,國家級20xx元。經費使用由課題組自主決定。校主幹課題的研究專項經費由校長室具體商定。

  (4)課題結題獲獎獎勵:(獎金由課題負責人負責分配)

  結題並獲獎

  級別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國家級5000元3000元20xx元

  省級

  市級

  區級

  備註:國家級課題的子課題,相當於省級課題,以此類推。校級課題不評獎只作推薦區級課題的依據。

  2.教育教學論文獎勵:

  (1)論文發表獎:

  級別獎勵標準

  國家級核心報刊400元

  省級教育教學期刊

  市級教育教學專業期刊

  高校學報

  《鹿城教育》

  本校教科研雜誌

  其他以學生為讀者的報刊

  獲稿酬200%的獎勵。在校刊上發表文章,每篇獎勵:教師20元,學生10元。

  (2)論文評比獎勵:

  級別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國家教育部或國家級教育學會500元400元350元

  省教育廳或省級教育學會

  溫州市教育局或教育學會

  鹿城區教育局或教育學會

  學區級

  校級論文優勝獎

  備註:科學實驗評比、課件評比、教學案例評比及專業委員會的評比降一級處理,如省語文學會論文評比一等獎相當於溫州市教育局一等獎,類推之。大會交流的獎勵按同級別三等獎論處。

  3.教師各類技能競賽獎勵:

  以教育行政部門檔案為準,包括教師各類教學競賽、優質課評比和優秀指導師獎。

  (1)教壇新秀、中堅、宿將:區級300元,市級500元,省級1000元。

  (2)校級三等獎20元,二等獎30元,一等獎50元。

  (3)區級三等獎80元,二等獎100元,一等獎150元。

  (4)市級三等獎100元,二等獎150元,一等獎200元。

  (5)大型競賽(如區級運動會、籃球賽、大合唱等):一等獎1000元,二等獎800元,三等獎500元。

  4.公開教學活動獎勵:

  以教導處或上級教育部門證書為準。

  (1)校級每節50元(包含學區級)。

  (2)區級每節100元(包括送教下鄉)。

  (3)市級每節150元。

  5.教研獎:

  (1)校“陽光工作室”成員,達到規定履行要求,每年享受學術經費200元。

  (2)學校對教研組工作進行考核,對教研工作成績突出的教研組予以獎勵。具體見“陽光教研組”獎勵辦法。

  三、幾點說明:

  1.論文獎勵每學期進行一次,發表論文(論著)或獲獎者將其論文(論著)原件、獲獎證書原件、稿酬通知原件交教科室登記,影印存檔,教科室每學期末一次呈報校長室審批後發放獎勵(課題獎勵類似)。

  2.同一篇論文重複獲獎,或既獲獎又發表的,只按照最高金額獎勵,不重複計獎。

  3.凡未列入上述獎勵範圍的獎勵專案,由校務會集體研究決定。

  第二部分:教育教學管理獎勵

  一、“陽光”系列評比獎勵

  1.“陽光辦公室”、“陽光班級”每月評獎一次,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30元、20元、10元。

  2.“陽光後勤”系列評比每學期一次,被評為“陽光後勤”的處室成員每人獎勵300元。(包括陽光食堂、傳達室、圖書室等)

  3.“陽光辦公室”每學期命名一次,被命名的“陽光辦公室”獎勵200-300元。5人及5人以上的“陽光辦公室”獎勵300元,5人以下的“陽光辦公室”獎勵200元。

  4.“陽光教研組”每學期命名一次,被命名的“陽光教研組”獎勵300-500元。10人及10人以上的“陽光教研組”獎勵500元,10人以下的“陽光教研組”獎勵300元。

  5.“陽光好搭檔”每學期命名一次,被命名為“陽光好搭檔”的教師每人獎勵100元。

  二、評先獎勵

  1.先進班集體:被命名為國家、省、市、區、校(學區)級先進班集體的正副班主任每人獎勵200元、150元、100元、80元、50元。上級已經給予獎勵的,學校不再執行此獎勵。

  2.先進處室:被命名為國家、省、市、區、學區級先進處室(教研組)的成員每人獎勵150元、100元、80元、50元、30元。上級已經給予獎勵的,學校不再執行此獎勵。

  3.先進個人:獲得國家、省、市、區、學區級全面先進個人榮譽(如優秀教師、班主任、教育工作者等)分別給予800元、500元、300元、200元、100元的獎勵;單項先進個人榮譽同等次減半給予獎勵。上級已經給予獎勵的,學校不再執行此獎勵。

  4.其他校級先進個人,如校級優秀黨員、優秀教師、書香教師等等,每人獎勵100元。

  三、競賽獎勵

  在學校組織的各種單項競賽活動中,獲得一二三等獎班級的正副班主任分別給予30元、20元、10元的獎勵(如黑板報競賽、班容評比、趣味體育競賽、冬鍛等等);綜合性競賽活動獎勵翻倍,一二三等獎分別給予60元、40元、20元的獎勵(如體育節、藝術節、科技節、讀書節等等)。

  四、工作績效獎

  視教師工作績效情況,給予每人每月0-100元不等的獎勵。

  五、安全獎

  視安全管理工作情況,給予每人每月0-100元不等的獎勵.

  六、加班獎勵

  在校長室稽核同意的情況下,加班一天獎勵50元。(節假日不執行翻倍政策)

  七、家長會獎勵

  積極做好雙家工作,積極召開家長會。每次家長會每位參與的教師獎勵50元。

  第三部分:其他獎勵

  一、學歷進修獎勵

  參照溫鹿教[20xx]100號檔案執行,實行一次性獎勵。區級獎勵按教育局規定如數發給(大專1000元,本科1500元);校級獎勵視學校財力情況而定。

  二、貢獻獎

  1.擔任兩個班語文、三個班數學教學任務的教師,每月獎勵100元。

  2.婚假少請一週以上獎勵200元。

  3.產假期間提早回校上班的教師,酌情給予獎勵。

  4.參加無償獻血的教師本人獎勵300元,並休假半天。

  本辦法自20xx年2月起實施,解釋權屬校長室。未盡事宜,由校務會集體研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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