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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借款合同

有關抵押借款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有關抵押借款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有關抵押借款合同1

  編號為:

  借款人: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抵押人: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出借人: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為明確責任,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貸

  第一條 借款性質:本借貸行為系民間借貸。

  第二條 借款用途限制: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借款人須合法使用,不得從事非法活動。

  第三條 借款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四條 借款期限:借款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個月,期限最後一天為還款日。實際借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收條上所記載的日期為準(未記載的依照本條)。借款收條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借款利率、付息方式、時間及逾期付息規定: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內的年利率為 %(百分之)。借款人同意以:

  1、先息後本;2、等額本息;3、等額本金。

  借款人以先息後本方式還款的,應於每月確定的還款日之前支付利息,借款到期後一次性償還本金及最後一個月利息。借款人以等額本息方式還款的,應於每月還款日之前償還本金和利息。雙方確定每月 日為出借人還款日,如果還款日遇到法定節假日或公休日,還款日期不進行順延。如果還款日為每月30日,則遇到天數不足30天的月份,還款日為還款當月的最後一日。借款人必須按照約定按時足額償還出借人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以一次性本息方式還款的,應當在合同到期日當日一次性支付本金和利息。

  若逾期付息,借款人同意除按本條規定利率支付利息外,每日再按貸款餘額的萬分之五加付利息。

  第五條 借款人承諾:

  1、 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本息;

  2、 當其出現危及借款安全的情況時,應最遲在事件發生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及雙方共同委託的服務商,並提前償還貸款本息;

  3、 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資料,在出借人審查其資信材料、還款能力、借款用途、貸款使用情況時予以積極配合。

  4、 向出借人提供抵押人動產(包括車輛等)、不動產(包括房屋等)資料,並向出借人保證其真實性。

  5、 借款人變更本合同約定的住所、通訊地址、聯絡電話等事項時,應在有關事項變更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及雙方共同委託的服務商。

  第六條 出借人承諾:

  1、

  2、 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按時足額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第七條 提前收回借款:

  出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借款,如因需要提前收回借款的,應提前5日書面告知借款人及雙方共同委託的服務商,未經雙方的服務商同意,不得提前收回借款。

  如出現下列影響借款安全的因素,出借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生時,隨時可宣告本合同提前到期並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全部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承擔任何損失:

  1、借款人將本借款資金用於非法活動;

  2、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被宣告失蹤、死亡且財產管理人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不 承擔還款義務;

  3、借款人未按時償還借款利息、且逾期10天以上者;

  4、借款人因犯罪或重大經濟糾紛被拘留、逮捕、起訴、判刑或借款人的財產被人民法 院查封、扣押等限制財產權利的行為發生時;

  5、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出借 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八條 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的借款能如期償還,抵押人自願以其擁有所有權的動產、不動產(抵押財產見附件一)抵押給出借人,為借款人提供擔保。抵押人承諾,抵押行為已經過抵押物其他共有人同意。如果因某種原因導致抵押擔保無效,抵押人承諾與借款人一起承擔還款責任。

  第九條 抵押價值:本合同各方確認,前條約定的抵押財產在本合同締結之日市值約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實際抵押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

  第十條 抵押登記:本合同簽訂後兩日內(公休日順延),抵押人應持其抵押財產的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協同出借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如因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登記不能、抵押無效或者抵押登記被登出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對出借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第十一條 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未還本金百分之五每日)、超息(超過借款期天數產生的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評估費、拍賣費、訴訟費、律師的代理費等)。

  第十二條 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出借人的監督。

  第十三條 補充擔保:抵押期間,無論何原因使抵押物價值減少,借款人或抵押人應在30日內向出借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四條 權利限制:抵押期間,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抵債或設定其它負擔。經出借人書面同意轉讓的,轉讓所得應首先用於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五條 抵押物評估:若出借人認為有必要對抵押物估價,抵押人必須予以合作。 第十六條 抵押物的處分:如借款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還款義務,則出借人與抵押人在10日內協商將抵押物折價處理,處理所得應優先償還借款;在前述約定的10日內雙方協商不成的,甲方有權對抵押財產予以拍賣、變賣處理,抵押人應當積極配合。

  因發生本合同第七條所述情形,出借人提前收回借款的,抵押人同意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七條 抵押注銷:出借人應在借款人償還全部款項後的兩個工作日內協助抵押人到相關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借款人未完全、適當的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承諾、保證、義務 或責任即構成違約。

  第十九條 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出借人履行還款義務,且逾期十天以上者,應當向借出借人支付全部借款本金10%的違約金。

  第四部分 債權公證

  第二十條 借款人與出借人雙方同意對本合同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且雙方對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之含義、內容、程式、效力等完全清楚。

  第二十一條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日期還款的,或者出現本合同所約定的其他違約情形的,出借人有權向公證機構申請出具《執行公證書》並憑本合同的《公證書》和《執行公證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無須經過訴訟程式。借款人或抵押人承諾自願放棄抗辯權並自願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予以依法強制執行。

  第二十二條 關於履約和違約事實的核實程式

  (1)出借人應當向公證機構提供其已經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支付借款的證據和《強制執行申請書》;

  (2)本合同雙方同意公證機構採用“電話核實”的方式來核實借款人是否已經履行了對出借人的按期還款義務,公證機構向借款人核實的聯絡人姓名為: ,聯絡電話為:。借款人承諾上述聯絡人和聯絡電話如有變更,將以書面形式通知公

  證機構的承辦公證員,否則,聯絡人和聯絡電話以本條款約定的為準。

  (3)借款人同意公證機構可以在下列任一情形發生時,依據出借人單方所提供的證明材料依法出具《執行公證書》:

  ①公證機構的承辦公證員在撥打借款人提供的上述聯絡人的聯絡電話時無法接通、無人接聽或出現其他無法與上述聯絡人通話的情形的;

  ②借款人對出借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有異議,但在接到承辦公證員的核實電話後七日內不能提供相反證據或提供的相反證據不充分的;

  ③借款人對出借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沒有異議的。

  第二十三條 本部分條款優先於本合同關於爭議解決的條款適用。

  第五部分 其他約定

  第二十四條 因訂立和執行本合同所產生的費用均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共同承擔。

  第二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需要人民法院裁決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訂之日起成立並生效,若變更或終止本合同,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合同原條款仍然有效。如需辦理變更登記,應由合同各方共同辦理。本合同的變更或終止,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爭議解決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七條 各方宣告,每方對於本合同的規定清晰明白無任何疑義和歧義。若出借人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應當提前5日向雙方服務商提出申請,未經同意,出借人不得行使本合同之權利,本合同所稱的服務商即北京同城翼龍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另本合同中約定的日期均以自然日計算。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簽約人各執一份,其他報有關部門,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人(簽名按手印): 抵押人(簽名按手印):

  年月日 年月日

  出借人(簽名按手印):

  年月日

  附件一:

  抵押物清單

  出借人同意 、 以上述資產作為抵押物進行抵押登記.

  出借人(簽字或蓋章):年 月 日

有關抵押借款合同2

  經中國農業銀行____________(下稱貸款方)與____________(下稱借款方)充分協商,根據《借款合同條例》和中國農業銀行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________‰計算。貸款利率如遇國家調整,按調整後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 期 用 款 計 劃

  分 期 還 款 計 劃

  日 期

  金 額

  日 期

  金 額

  第二條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和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三條借款方願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並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________%利息。

  第四條借款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並以_____________________(詳見清冊),上述財物的所有權歸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現作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抵押財物。借款方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無特定理由的,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財物,從中優先受償。對不足受償的貸款,貸款方仍有權向借款方追償。

  第五條抵押財物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管。抵押期間,借款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抵押財物,不得重複設定抵押。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抵押財物的保管方應當保證抵押財物在抵押期間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貸款本息未清償期間,發生抵押財物毀損、滅失的,由保管方承擔責任。

  第六條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和抵押財物的保管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

  貸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均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帳戶中扣收。

  第七條貸款到期,借款方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未與貸款方達成延期協議的,由貸款方按照規定程式處理抵押財物,清償貸款本息。從逾期之日起至貸款全部清償前,貸款方按規定對未清償部分加收________%的利息。並隨時可以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八條在借款方抵押財物之外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時,借款方願以其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所欠貸款方的貸款本息。

  第九條借貸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需要訴訟的,向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的,按有關仲裁規定辦理。

  第十條其他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及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借、貸雙方各持一份。

  借 方

  借款單位 公 章

  (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章

  經辦人 章

  開戶銀行及帳號

  貸 款 方

  貸款單位 公 章

  (或合同專用章)

  負責人 章

  經辦人 章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關抵押借款合同3

  經中國_________銀行_________(下稱貸款方)與_________(下稱借款方)充分協商,根據《借款合同條例》和中國_________銀行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計算。貸款利率如遇國家調整,按調整後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第一條 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和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二條 借款方願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並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三條 借款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並以_________(詳見清冊),上述財物的所有權歸________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現作價_________元,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抵押財物。借款方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無特定理由的,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財物,從中優先受償。對不足受償的貸款,貸款方仍有權向借款方追償。

  第四條 抵押財物由_________保管。抵押期間,借款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抵押財物,不得重複設定抵押。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抵押財物的保管方應當保證抵押財物在抵押期間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貸款本息未清償期間,發生抵押財物毀損、滅失的,由保管方承擔責任。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和抵押財物的保管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

  貸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均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帳戶中扣收。

  第六條 貸款到期,借款方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未與貸款方達成延期協議的,由貸款方按照規定程式處理抵押財物,清償貸款本息。從逾期之日起至貸款全部清償前,貸款方按規定對未清償部分加收_________%的利息。並隨時可以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七條 在借款方抵押財物之外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時,借款方願以其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所欠貸款方的貸款本息。

  第八條 借貸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需要訴訟的,向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的,按有關仲裁規定辦理。

  第九條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及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貸雙方各持_________份。

  借款方:

  借款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章經辦人

有關抵押借款合同4

  貸款方(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為取得借款,貸款方為確保貸款安全,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本財產抵押契約。雙方在共同遵守國家法律和信貸政策的前提下,保證恪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借款方自願以本單位所擁有的財產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方:包括固定資產_______元,可封存的流動資產______元,其他_______元(詳見抵押物清單),評估現值共計_______萬元。抵押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即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貸款方根據抵押率不得超過現值的70%的規定,同意以借款方提供抵押物為條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貸款額度_______萬元。在這個額度內,可以一次申請貸款,也可分次申請借款,在抵押期限內,貸款歸還後可以申請貸款,但借款期不得超過抵押期。

  第二條抵押期間借款方可繼續使用、保管抵押物,並負責保養、維修,其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由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變賣、轉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間,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損壞、損失或變質,由借款方負責,並在十日內通知貸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財產作為抵押物,或由貸款方核減相應的貸款額。

  第三條借款方不能按期還清借款本息時,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如處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貸款本息時,借款方應用其他資金歸還。

  第四條在抵押期間,如充當抵押物的有價證券到期兌現,由借貸雙方共同負責辦理並償還貸款。

  第五條在抵押期間,如發生抵押物價格下降,貸款方相應調低放款額度。

  第六條抵押物必須參加財產保險(有價證券等除外)。如遇保險公司不同意保險或續保,借款方應另找意外財產損失擔保人。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保險到期,借款方應負責續保,並將續保的保險單交貸款方保管,如發生災害損失,借款方必須以保險理賠款歸還貸款本息。

  第七條抵押物的保險、鑑定、登記、運輸、保管以及合同公證等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條貸款方有權隨時對借款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督檢查,借款方須在工作上保證協助。

  第九條抵押合同依法需變更或解除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協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條借款方發生合併、分立時,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借貸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本契約自借貸雙方簽字並經公證和辦理抵押合同登記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規定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含提前還清貸款本息),抵押物返還借款方,本契約自動終止。

  第十三條本契約一式四份,簽約方和公證機關、抵押合同登記機關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與借款合同一起儲存。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附件

  抵押物清單

  抵押契約編號:___________

  ___________單位:

  以上所列財產已在保險公司投保,到期後由借方負責續保。保險單據由貸方保管。經雙方協商,本單所列抵押財產在_______方保管(使用)或封存,按合同要求負責管理。

  借方(公章):_____________

  貸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名稱:__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

  賬面價值:_____________

  抵押現值:_____________

  折扣率:_____________

  抵押價值:_____________

  存放地點:_____________

  保險單:_____________

  保險號碼:_____________

  起止時間:_____________

  原值:_________________

  淨值:_______________

有關抵押借款合同5

  茲有 (身份證: )向

  (身份證: )借款人民幣 萬元(小寫: )用於 ,借款期限 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經雙方友好協商,現借款人 同意將本人 牌小汽車作為借款抵押,車牌號: 車架號: 發動機號: 。

  借款人 在 年 月 日前如期還清借款, 應將作為借款抵押的汽車歸還給借款人。

  借款人 在 年 月 日仍未能償還借款的,借款人

  須將作為抵押的汽車到車管所過戶到 的名下,其發生的一切費用由借款人負責。

  此借據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借款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有關抵押借款合同6

  (為抵押方,以下簡稱借款人)向(為受押方,以下簡稱放款人)借入外匯人民幣經雙方協商,借款人同意將其抵押給放款人,雙方確認財產抵押的條件如下:

  一、借款人同意將全部(或部分)抵押給放款人。

  在貸款期間(指貸款本息未全部清償前,下同)抵押品歸放款人所有,借款人只能在正常營業下,運用抵押品進行經營管理,無權對抵押品進行出售和轉讓。借款人在運用抵押品的過程中,應注意維修和愛護使用,避免不應有的損失。

  二、借款人在貸款期間,抵押財產必須全部向中國人民公司投保財產險,抵押品的保險單的受益人應轉讓給放款人(保險單應交放款人保管)。借款人同意在貸款本息清償前,對抵押品按期續保,保險費由借款人負擔。一旦發生險災,保險賠款應先歸還放款人的貸款本息(包括逾期)。

  三、放款人對借款人來說是第一人,未經放款人同意,借款人不能將抵押品再抵押給第三者,或將抵押品轉讓、變買處理,也不得將放款人的應收款和任何物抵押給第三者。

  四、借款人如果未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及逾期罰息,或因違反貸款協議及財產抵押契約的各項規定,給放款人造成經濟損失,放款人有權不必徵詢借款人的意見,可以自行處理抵押品,包括將抵押品再抵押出去,或將抵押品變賣處理,抵押品價值原則上按原值的%作價,但為照顧到借款人的利益,經放款人同意,借款人可自行變買抵押品,處理抵押品的收入,優先歸還貸款的本息及逾期罰息,剩餘部分交借款人處理。

  五、本契約的各項抵押條件是連續的,在貸款未清償前一直有效。在此期間如借款人地址、名稱、機構等發生變化,本契約應繼續執行。

  六、在執行本契約的過程中如雙方發生爭執,經友好協商不能解決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的規定,雙方均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契約由雙方法定代表報經借款人所在地公證機構公證(公證費由借款人負責)後生效,成為對雙方約束力的法律檔案。

  八、從放款人收回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罰息)之日起,本財產抵押契約即告失效,原移交給放款人的財產保險單應退交借款人。

  九、本契約一式三份,借款人、放款人及公證機關各執一份。

  借款單位放款單位

  代表法人代表

  公證機關

  年 月 日

有關抵押借款合同7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 字第________號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於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於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於抵押權人,並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後,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於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並願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並接受擔保人承擔

  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 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築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築期。

  第三條 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 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帳戶。

  第四條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 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有關抵押借款合同8

  貸款人(質權人):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出質人): (以下簡稱“乙方”)

  組織機構程式碼證號: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電子郵箱:

  鑑於: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當票(編號: ),約定乙方向甲方借款,並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動產質押給甲方作為履行前述當票(借款合同)項下義務的擔保。

  為進一步明確當票約定事項,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典當管理辦法》,經協商訂立本合同,作為對當票的補充。

  第一條 質押標的(見附件1)

  質押物名稱:

  質押物品種、型號:

  質押物數量:

  暫估價值: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質押動產交付甲方佔有的時間:

  質押動產交付甲方佔有的地點:

  第二條 質押擔保範圍及期限

  1、擔保範圍:乙方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於:當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協議)約定的借款本金(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及質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訴訟受理費、財產保全費、強制執行費、公證費、公告費、差旅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費、處分質押動產所需其他費用等)、其他相關費用。

  上述債務在本合同中已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的,按照有關單位出具的收款憑證所記載的金額確定。

  2、擔保期限:質押權設立之日起,至乙方清償全部債務止。

  第三條 借款金額(當金)

  借款數額(當金):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第四條 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實際放款日順延。實際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據記載日期為準)。

  2、借款期限內或期限屆滿後5日內,經雙方同意可以辦理展期(續當,展期期限和息費率以《補充協議》約定為準)。雙方確認:依當票及本合同所設定的擔保物權及於展期的債務。

  展期時,乙方須先行結清當期利息和綜合費用。

  3、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還款; 但利息及綜合費用仍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給付。

  第五條 借款利息及綜合費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計收利息和綜合費用。

  借款月利率為 ‰,月利息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

  月綜合費率為 ‰,月綜合費為人民(大寫) 元整 。

  2、乙方須於每月的實際放款日對應日前向甲方交納下一個月的借款利息和綜合費。

  第六條 質押動產的交付與登記

  1、乙方應於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將質押動產交付甲方佔有,倉儲費用由乙方承擔。

  2、依法應當辦理質押權設立登記手續的,由乙方負責辦理。

  第七條 放款

  滿足下列各項條件後,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簽署當票及本合同。

  2、質押動產已交付甲方佔有,甲方已取得倉單或相關憑證。

  3、已辦妥質押權設立登記手續,甲方已收到相關檔案。

  4、甲方已收到乙方股東會或其他權力機構關於同意借款和質押的決議。

  5、乙方已付清倉儲保管費、公證費等與本合同有關的費用。

  第八條 質押動產的`權利限制

  1、質押權存續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處分質押動產(包括但不限於:提取、轉讓、贈與、出借、抵償債務、分割等)或做出對甲方不利的任何改變;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如乙方確需轉讓質押動產的,應經甲方事先同意,且另行提供等值擔保。甲方在取得擔保後,指派工作人員辦理出庫手續。

  2、如甲方要求乙方為質押動產辦理保險的,乙方應無條件投保並承擔保險費用。質押期間,質押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質押權及於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甲方有權要求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3、質押期間如質押財產價值顯著減少(質押動產的市場價值減至合同評估價值的80%或更低)的,或第三方就質物與乙方發生權屬爭議的,或第三方就質物申請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的,或乙方申請或被申請破產、合併、被兼併、分立、解散、清算、改制、歇業、停業整頓、被關閉、被吊銷營業執照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另行提供擔保。

  4、質押權存續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該質押動產上另行設定質押權、抵押權等其他擔保或權利限制,也不得以該動產進行出資、合夥或聯營。

  第九條 乙方保證與承諾

  1、乙方保證對質押的動產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與處分權,乙方簽訂、履行當票及本合同已經依法履行了相關法律手續、取得了股東會或其他權力機構及相關權利人的同意。

  2、甲、乙雙方在簽署當票及本合同時,該質押動產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或限制,以及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或質押權實現的其他爭議(包括但不限於:存在質押、抵押、留置、已出售、出租、借用、託管、繼承、遺贈、贈與、被查封、行政限制、存在權屬爭議、涉及該動產的訴訟、仲裁、行政處罰、或動產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隱患,乙方已與第三方簽訂質押動產轉讓合同等)。

  3、及時交納質押期間動產的倉儲及保管費用。

  第十條 質押權的行使

  1、雙方特別約定:如發生下列任一情況的,甲方有權宣佈當票(包括續當憑證)項下的借款(當金)提前到期:

  (1)乙方違反其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約定義務的;

  (2)乙方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或發生可能造成質物毀損、滅失、價值下降,或質物權屬發生爭議,或質物上存在其他擔保或優先權利,或質物被查封、扣押、監管的情況;

  (3)在發生影響或可能影響甲方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的情況後,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擔保或採取其他補償措施的;或乙方在收到甲方相關付費通知後未按通知規定的時間付費的,或乙方未履行支付有關質物的相關費用或未履行有關質物的相關義務,導致甲方的質押權可能遭到損害的。

  (4)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綜合費用累計達到15日的。

  2、在當票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或依本合同之約定視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乙方應當結清全部當金、利息及綜合費用、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等全部款項;否則,甲方有權行使質權。

  3、如倉儲合同約定的質物倉儲期限屆滿,則乙方應於期限屆滿前向倉儲人交納下一期的倉儲費用。否則,甲方有權立即宣佈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並行使質押權。

  4、甲方可透過自行變賣、拍賣或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拍賣、變賣等方式實現質權。如甲方自行拍賣質物的,甲方有權自行選定評估及拍賣機構。

  3、質押動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全部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各方同意:相關評估、拍賣等手續均委託甲方辦理。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當票及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付利息及綜合費用總額的千分之三另行支付違約金。(按上述標準支付至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或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

  2、乙方未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或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結清當金、息費、第十一條第1款約定的違約金等全部款項的,自第6日起,每日須按未結清前述款項總額的千分之一點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前述全部款項清償之日止(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行使質權期間、訴訟期間、執行期間等)。

  3、乙方或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約定義務,或由於乙方或丙方原因而致抵押權未能有效設定、喪失或部分喪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丙方另行提供有效擔保及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償本息及綜合費用,並另向甲方支付當金總額20%的違約金,丙方與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4、如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另行賠償。

  第十二條 特別約定

  1、本合同所約定的質押擔保條款獨立於當票、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如當票、本合同或本合同其他條款無效時,上述擔保條款仍然有效,作為乙方履行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義務的擔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給予乙方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3、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評估、拍賣、公證、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全部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1、與當票、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協商不成的,須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如各方同意辦理公證手續,由公證機關依法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則甲方有權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行使債權、實現質押權),乙方放棄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辯權。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於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發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合同終止

  當乙方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且已履行當票、本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時,本合同終止。相關方在合同終止後10日內辦理質押動產返還及登出登記等手續。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的內容與本合同不一致處,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未涉及的內容,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

  2、乙方、丙方等在當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證、承諾、擔保等對補充協議仍然有效。

  第十七條 通知

  各方當事人確認本合同首頁所列的聯絡方式準確、有效,各方當事人在收到書面變更通知前,透過上述聯絡方式所發出的通知等視為有效送達。

  第十八條 充分磋商與修改補充

  1、各方確認:本合同全部條款均系各方當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後共同擬定,各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理解和接受。

  2、各方對本合同內容進一步修改、補充如下:

  附件1:質押動產清單

  附件2:乙方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

  (以下無正文)

  甲方: 授權代表:

  乙方: 授權代表:

有關抵押借款合同9

  訂立合同雙方:

  抵押人: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方欠乙方貨款(或貸款)____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為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和價值

  1、名稱:_____。

  2、數量:_____。

  3、價值:_____。

  第二條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後五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並列出清單,經核實無誤後雙方在清單上簽名,加蓋公章,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負責暫管完整無損,一切倉儲及其它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保險:在合同生效後五天內,甲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倉庫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後的財產過戶給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於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則從保險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賠償金作為歸還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條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內的銷售和監督

  1、抵押物的銷售,仍由甲方負責,甲方應組織人員積極推銷,並將所銷售的貨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帳戶,作為償還欠款本息的資金來源之一。

  2、甲方在與需方簽訂供銷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寫明款項匯入___銀行___分行___帳戶,即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在發貨之前,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將銷售合同提交乙方審,在外地簽訂的銷售合同,應及時將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審定後方可發貨。

  3、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提供財務計劃、物資庫存、財務會計報表及有關經濟資料,乙方認為必要時,有權進行檢查抵押物的庫存,銷售情況以及與抵押物有關的帳目資料,甲方應給予協助。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甲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十五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甲方如違反前款規定,乙方有權立即暫管抵押物,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通知書後三天內,將抵押物交給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5、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處分抵押物的行為無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第六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和還款項的使用順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___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

  2、抵押物處分方式和程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價格由___市物價局作價。

  4、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接下列順序使用。

  第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第二:繳納抵押物的稅金。

  第三:償還欠乙方貸款的稅金。

  如扣除以上款項,尚有餘額,應全部交還甲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追索欠款。

  第七條 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並經___市公證處公證後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經___市公證處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債權文書。任何一方當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 抵押權人: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簽字)代表人:_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有關抵押借款合同10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為元人民幣(¥)。

  2、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甲方以位於自有財產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擔保,並於本合同簽訂後,到海口市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即辦理房屋他項權利證)。乙方將在他項權利辦妥後三天內將全部資金付給甲方。

  4、借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執行。

  5、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否則乙方有權處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畢本合同止。

  7、簽訂本合同後,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將處置抵押物。

  8、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 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 款本息為止。

  9、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雙方應向海口市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有關抵押的登記、公證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10、本合同系經海口市公證處公證並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方到期不履行義務,乙方可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1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三份、乙方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有關抵押借款合同11

  抵 押 人:(以下簡稱為甲方)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為乙方)

  為確保甲、乙雙方於______年____月 日簽定的

  (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自願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特此宣告。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於:

  其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m2,佔地面積:_______m2,房產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根據主合同(借款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債權人為: ,此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 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自行負責,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甲方一次性給付乙方經濟賠償金元,作為對乙方的賠償。

  第五條 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並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複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其相應的後果由甲方自行負擔。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如果為法人或其他組織機構,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的權利。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優先償還乙方的本金及相應利息。

  第十二條 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金及利息,又未能同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乙方有權自行處分該抵押房地產,甲方無權以任何形式進行干涉。乙方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後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甲乙雙方協商之後進行補充,補充條款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在此合同上簽名或蓋章後,依法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總計三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第十六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公民身份證號碼:

  公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住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合同簽訂時間:

  年月日

有關抵押借款合同12

  抵 押 人(甲方):

  抵押權人(乙方):

  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於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築面_______m2,佔地面積_______m2。

  第二條 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 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抵押率為百分之 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並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複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要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的本息,並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息,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按法定程式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後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向公證處公證,並經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執兩份,公證處執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第十七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合同簽定地點:

  合同簽定時間: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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