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技術學院教學資訊員管理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教學資訊員工作是學院教學質量監控工作的有機組成部分,是日常教學資訊採集的最有效方式,為規範、有序、有效地開展此項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二、基本要求
第二條教學資訊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思想進步,責任心強,辦事公正;
2.學習成績優良,工作積極、主動,關心學院發展;
3.具有較強的觀察能力,並願意擔任教學資訊員工作。
第三條教學資訊員主要職責:
1.收集、整理日常教學資訊,真實反映教師、學生、管理者的實際狀態;
2.收集、整理學生的真實想法,客觀反映學生的基本狀態與要求;
3.捕捉敏感問題、不良現象,及時為學院提供具體干預的.基本素材;
4.協助各級教學督導組織開展學生評教活動。
三、執行過程
第四條教學資訊員從在校學生中選聘,一般每個班級1名,任期一年,受聘者由所在系頒發聘書,學生畢業自動解聘。
第五條為便於管理與考核,教學資訊員優先從各班學習委員中聘用,教學資訊站站長則優先從學習部長中選聘。
第六條教學資訊員由所在系的教學資訊站負責日常管理;教學資訊站接受院、系教學督導組織的雙重領導,由所在系教學督導室負責具體管理。
第七條教學資訊員採集資訊後,一般資訊直接送所在系教學督導室,重要資訊直接送教學督導處。
四、工作考核
第八條教學資訊員的工作考核納入學生考核體系,與優秀幹部評選、獎學金評比掛鉤,並對錶現突出者授予“優秀教學資訊員”稱號,同時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九條教學資訊員凡違反規定或不能履行職責,將按一定程式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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